1樓:匿名使用者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也就是說,放火行為一經實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財產遭受難以預料的重大損失。
根據本條和第115條的規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放火行為沒有造成任何實際損害後果;二是放火行為造成了一定的實際損害後果,但並不嚴重。
在這兩種情況下,只能根據本條的法定刑處罰。只有當放火行為造成他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時,才能根據本法第115條的法定刑處罰。「重大損失」的標準,一般為損失5萬元以上。
2樓:小錦
這應該是民事責任,如果對方答應庭外和解的話,賠錢應該就行了。如果按縱火罪的話,要判的重點了。
3樓:不是不乖
事情過錯是在你叔叔,只要賠償鄰居家由火災損失的東西就可以了。
4樓:鄭州無醇紅酒
要看資產評估,也可以私了賠款。
我家的小麥秸稈臨時放在了地鄰家的地邊了,別人卻不小心把秸稈給點著燒了人家的樹,會有我們的法律責任嗎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根據你的說法,要結合實際情況加以分析的
一般來說,這個主要責任就是失火的那個人,是他的行為直接引起了火險,主觀上也是有過錯的。
至於你,要看你有沒有過錯,如果你這個放置是有問題的,接近火源的,那麼你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其他情形我覺得很難認定你是有責任的。
希望可以幫到你
6樓:你路過我身邊
如果能找到放火人的話,不用承擔責任,如果找不到放火人的話,就只自己承擔。建議協商解決。
過失引**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弄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之「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
3、燒燬15戶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25萬元以上;
4、過火有林地面積為2公頃以上。 並且可以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損失,種植樹苗。
7樓:匿名使用者
有小部分責任,因為你的放置行為造成一定安全隱患,但卻不必然導致鄰居的損害結果,所以你不是主要責任人。
象徵性陪個禮,道個歉,不必賠償人家全部損失。
8樓:匿名使用者
誰燒的誰負責,不過找不到肇事者就應該你們擺平了。
鄰居跟我們家有點矛盾,他家把我們家樹砍了,報警了,警察要求他們家賠償我們家的樹,說了賠樹苗的
9樓:貓狗七六
直接賠錢不就好了。
種樹多麻煩。
而且不能看著他們種吧。
10樓:106110帥哥
大家鄰居抬頭不見低頭見何必啦!
我家柴垛不明原因失火,燒了鄰居的樹,我不賠償對方起訴有用嗎
11樓:我就是我
有用 ,如果你找不到縱火者或柴垛系自燃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院也會這樣判的。
12樓:曲達子
原因是不應該放樹附近。
我家的房子被鄰居家發生的火災給燒燬了,我該怎麼辦
13樓:匿名使用者
按你的表述,涉及侵權問題,應由加害人承擔侵權損害賠償。
如果案件比較複雜,建議從當地找律師進行當面諮詢。
14樓:潘增飛
他們家沒有錢,還確實沒法賠。
我的商鋪被隔壁的商鋪引發火災給燒燬,是不是由隔壁家負全責.
15樓:匿名使用者
1、隔壁家負全責。
2、根據消防部門的火災認定書,可確定火災由隔壁引起,同時,火災的原因並非特殊意外或產品質量等問題,完全是隔壁人員的責任,所以他們要負全責。
3、可協商賠償,或依據民法走訴訟。
16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不會負全責,但是負主要責任。
17樓:網球寶貝
要承擔民事上的賠償責任。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到法院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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