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專斷家務事
如果生活對來說確實是個噩夢,你們夫妻也確實不存在感情了,早點結束這個死亡婚姻對你來說也許是種解脫,而且孩子現在很小,你也有撫養能力,對孩子的傷害應該來說會相對小一些。總之一定要謹慎權衡利弊後再做出選擇。
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因為女兒才1歲5個月,尚處哺乳期,原則上應依法判歸母親撫養,由男方支付撫養費,直至孩子滿18週歲為止。撫養費的支付標準是每月按其固定收入的20%到30%支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法律依據*]上述意見第七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你確實想早點結束,而男方猶猶豫豫不同意離婚的話,建議最好是在孩子2週歲前早點解決,此外應儘量多收錄一些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
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2樓:匿名使用者
離了吧、是你最好的選擇、這樣的 家庭實在是垃圾啊 、
3樓:吳小宇
離吧,不愛就離把,不離也不會幸福啊。
4樓:匿名使用者
離了也對你有好處,可以不聽別人的嘮叨。也可以再找個!又不是隻有他一個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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