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關於兒子的婚前收入是否為家庭財產,可知如果該子女與父母等人共同生活,其應該分擔伙食、住房等費用。如果該子女已經獨立生活,其工資收入基本上全部屬於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樓:
兒子掙的錢肯定是歸自己所有,如果兒子與父母同住在父母的房子裡,在家裡吃、用的費用都不出的話,若父母要跟兒子算清賬,那樣兒子應該支付相應的家用。即使兒子自願將收入交給父母,父母也只是代為保管,可以從中扣除為兒子付出的生活開支,其餘部分仍歸兒子所有。
3樓:you尤
結婚前兒子所掙錢的是歸自己所有也是可以的跟他講明,有的錢你付就可以了,為啥要分的怎麼清呢。
4樓:高妖精
從法律角度說,那當然是屬於兒子所有啊。
從制度——按勞分配說,那也是屬於兒子所有啊、兒子結婚前,不論做什麼工作所得的收益都是屬於兒子所有的。
結婚後,屬於家庭共同財產。
你是他老爸嗎?除非他把錢送給你啊,送給你就是你的了、
法律規定兒女結婚前掙的錢歸父母嗎?如題 謝謝了
5樓:溫柔的傻芷
法律只規定父母有撫養兒女的責任、兒女也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你從這麼小就掙錢幫父母養家很不容易,應該說已經是個很好的孩子了。掙錢少不是你的錯,這個社會錢就是難掙,父母埋怨也不要放心上,他們肯定不是衝著你去的,都是被生活所迫。
做為老大,就要抱著為家庭奉獻的心態,所有的父母都是想讓老大幫助自己承擔起家庭的責任。不要再難過,都這樣。
6樓:譕麲枌訞鐶眡
沒有這個規定,額我覺得可能是父母比較疼愛你的妹妹吧,他們可能認為你長大了,數落你只是
兒子有義務贍養父母,那麼兒子沒結婚前的錢能歸個人所有嗎?
7樓:蠶她爸
兒子成年之後的收入應該歸他個人所有,如果結婚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跟贍養父母不衝突也不矛盾,是兩個不同的層面。
父母年事已高或年老體弱沒有生活能力,那麼為人子女每月應該固定給予生活費及零花錢,以滿足他們必要的生活開資,即使將來結婚以後也應該這樣做,直到他們百年。
8樓:迮韻
答兒子有義務贍養父母,兒子沒有結婚前的錢因該可以歸個人所有,因為孩子長大了有他的工作有他的理想做父母的因該不要過份的要求
9樓:赤烏山人
如果家庭條件比較差,那也應該拿些錢出來幫一下父母,家庭條件好的話,也可以考慮自己攢點兒錢將來結婚成家用。
婚禮份子錢應該歸誰?歸父母還是新人自己留著?
10樓:強少
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比如男方父母辦了酒席了。份子錢差不多都是父母收了。
喜酒錢。就是你改口錢應該是你收。都是你的私房錢了。
看家庭狀況了。如果父母想和兒媳婦關係更好的話。家裡面也富有,就不在乎這些誰是誰的。
就都給你了。。在回來想。如果你感覺父母也不容易給你湊出來錢結婚啊。
或者你也不在乎這些錢份子就給公婆吧。關係會更好。。看你自己了 有學問啊。。。。。
如果屬於他們婚前財產的話。房子是不是應該歸我們兒子所有?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屬於他們婚前財產的話。房子是不是應該歸我們兒子所有?
你問的是某房是某男的個人財產,然後該房是不是屬於他的孩子所有答案是不
這是因為某男活著時該房是他的,他死亡了即使沒有遺囑,也僅僅是一部分是他孩子的
如果屬於他們婚後財產的話。對方收了一個月只有2000塊。我前夫收入一年15萬。
他們的共有財產。如果前夫執意留給女方的女兒。我的兒子是否可以打官司要回屬於他的合法的部分?不能
12樓:潘增飛
所有法律的立法、實施基礎都是家庭,忽略家庭的人沒資格主動使用任何法律、政策。說是婚前財產不要緊,先證明為什麼不屬於家庭,注意任何人的勞動所得以及創造預設屬於其家庭,法律有規定的除外。婚姻法裡面就有相關規定可以不屬於家庭。
對女人來說,掙錢重要還是家庭重要?
13樓:啦翀
中國的女人從遙遠的古代就已經開始在家相夫教子了,也對在當時的那個年代女子都是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女子們肯定都不能出去拋頭露面的,不然的話會落下一個有傷風俗的罪名,搞不好還會被浸豬籠了。所以現在人們大多數都覺得女人就應該在結了婚後更多的把精力放在家庭上,但是現在的社會變了女人也能抵上半邊天的。
我們沒有必要結婚後非要把精力都放在家庭裡,女人其實就應該為了自己而活,而不是去順從別人的意思,這樣的生活太沒有意義了。
而且夫妻兩個人都有工作的話可以更加有效的減輕家庭的開支,這樣的話可以為你兒子以後娶媳婦攢下很多的錢啊。因此女人就應該自己的經濟獨立,人們總是說女人生的好不如嫁的好的才是真的好,但是你們保證的了那個當初娶你的男人可以養活你一輩子啊。不可能吧,我覺得現在的人能過一輩子真的很少的,所以啊最好還是自己有經濟**。
不然呢話以後看對一件衣服都要低三下四的去求自己的老公,有可能人家還不會給你啊,這就尷尬了。如果你自己的經濟獨立了,還用的著求別人,自己想買什麼就買什麼,買買買!
二婚,家庭財產的使用及歸屬
14樓:果禕然
如果沒有婚前財產證明,要求所有均分是合理的,如果雙方子女未分家且子女賺錢那麼應該是夫妻雙方及子女均分前提是財產統一(比較複雜)如果雙方子女分家了那麼夫妻均分(因為財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不過可以通過證明人證明一些是個人財產的不分,婚後所產生的共同財產是分的。建議多聽律師的專業建議及時完善,如果女方兒子的撫養權不在女方身上應該是有權不提供因為戶口不在你這,只有倫理關係。你沒有義務出錢,看你自己是否願意。
如何界定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呢?那方支付給女方兒子五萬元買房款,在不在財產分配考慮範圍內呢?謝謝
15樓:匿名使用者
1、還是先看下《婚姻法》的具體規定吧: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至於男方支付給女方兒子的五萬元買房款屬於贈與行為。如果男方是以與女方結婚而支付給女方兒子五萬元買房款屬於附條件的贈與,一旦雙方領取結婚證贈與行為生效,如果沒有領取結婚證男方有權有求主張贈與行為無效要求返還五萬元買房款。
16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之前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結婚之後用於家庭生活的工資獎金等屬於婚後財產,如果是婚前給的屬於婚前財產,不在分配的範圍內,希望對你有幫助
17樓:隨遇而安
婚前、婚後財產的時間界限就是登記結婚。登記結婚前的財產是婚前財產,登記後的財產財產,如果男女雙方沒有書面的財產約定,就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給女方兒子的錢屬於贈與給女方兒子的財產,不屬於男女雙方財產分配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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