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在崗拿工資是不是就不能拿一次性傷殘補償

時間 2022-10-11 04:35:03

1樓:我先生楊

可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無論上班與否都可以拿到的。不過一到四級傷殘是不用上班的,每月都可以領取傷殘津貼的,直到退休改領退休金

員工受工傷(手殘),卻在此後一年內繼續上班拿工資,現與公司有些不愉快,做了鑑定要求賠償,這是否合理

2樓:七臺河李陽平

工傷鑑定首先是要進行工傷認定,如果完成了工傷認定則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障礙等級鑑定了。發生工傷後,受傷的勞動者要把握好工傷鑑定時間和期限,從而爭取最大的工傷待遇賠償。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應該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工傷鑑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的規定。而申請做工傷認定,需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由單位在事發後30天內,受傷者或家屬在事發後1年內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在傷情相對穩定時,申請做勞動能力鑑定(即傷殘鑑定),然後根據認定和鑑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因工負傷待遇發生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條件,即未經勞動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勞動仲裁的時效為發生爭議後的60天內,勞動者在事發後的60天內,應向單位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單位為其做工傷認定及傷殘鑑定;也可以在拿到勞動保障局的工傷認定書後的60天內,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按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3樓:簡簡單單

1、員工受工傷(手殘),是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的,並且根據傷殘鑑定的結論,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各項工傷待遇的。

2、《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4樓:李建成律師

職工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根據如下法條,主張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章 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確認需要**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5樓:老故

1、工傷補償是不論事故責任的,即使是自己的過錯和責任,該做鑑定還是要做,該給的補償還是要給的。

2、員工有偷拿公司財物的行為,可以按公司的管理規定進行處罰,嚴重的可以報警由公安機關處理。

3、懷疑受傷的動機沒有意義,如果有證據她是故意自殘的,連工傷也不能算。不過誰會故意自殘來領那一點錢啊?

補充回答:

一般所說的工傷賠償主要是指兩塊,一塊是工傷的醫療等費用,如果是傷者出的應該賠給傷者,如果是公司出的已經賠了。 一塊是如果該受傷達到殘疾等級,要按照該殘疾等級給予「一次性經濟賠償」。但是工傷賠償後也不能隨意解除工人的勞動合同,國家工傷保險法規定,五級至十級工傷,單位應當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並按該崗位的工作及其表現領取報酬,這當然不是指可以吃閒飯了。

具體請參看《工傷保險法》

6樓:匿名使用者

我相信正常的人沒有一個願意變成一個能力受限制的殘疾人的..動機無論什麼,結果擺在那裡..不是嗎?

現在應該這麼說,他受工傷和盜竊財物是兩碼事,你可以這麼處理...

通過司法程式了結,報警把證據擺那裡該罰款就罰款該處理就處理...

私人了結,曉以厲害,告訴她你有證據證明他偷盜財物,如果他想訛詐的話你會通過司法程式走,你該付的付,他該罰款的罰款該處理的處理但是會有案底,你讓他自己選擇,到底是清白做人還是訛詐錢....

當然個人意見,你是應該出點錢,畢竟她現在是因工受傷...扣除他偷盜財物的錢之外你憑良心給或者是等裁定結果,酌情給一些補償...

提醒她受工傷不是他偷盜公司財物的藉口!!

7樓:周律師說

1、如果已經鑑定等級,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是合理合法的。

2、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8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的要求合理合法。

員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的事實客觀存在,且經過了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享有的工傷保險待遇有法律法規規定,這與這一年是否正常上班領取工資以及與單位關係是否融洽沒有關係。

9樓:手機使用者

拿公司財物和工傷賠償是兩碼事,他又不是偷公司財物時受的傷,不過工傷賠償是有法律期限的,(可諮詢勞動仲裁部門)如果他申請的時間超過了法律有效期是拿不到賠償的。再說只要交了工傷保險,讓他去找保險公司就行了,你還操這份閒心幹嗎?

10樓:敬兆

只要認定為工傷並簽訂成傷殘等級,那麼員工離職時就要給予賠償。

這種人按照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解除合同,支付傷殘賠償拉倒。

但要注意制度的制定是否合法。尤其注意是否有員工知曉該制度的相關證據。

11樓:匿名使用者

1.該工傷職工的要求合理合法。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3.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後,達到傷殘等級的,可以依據傷殘等級,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至三十七條之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4.至於偷拿公司財物的行為,已構成盜竊,但是否觸犯刑法,還要看其偷拿的物品價值有多大,單位可以報警,要求公安機關介入調查。

5.對於懷疑其受傷動機,除非有證據證明該工傷職工受傷系自殘,否則不會影響工傷認定的結果。

6.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12樓:鳳兒青

1、如果屬於工傷,應該根據傷殘情況確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間單位按原單位發放工資。如果超過停工留薪期的,可以根據工傷情況按照一定的工作,單位不應再按照停工留薪期間的待遇支付工資。

2、如果勞動者違反單位規定,私拿公司財物的,可以根據一定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對於勞動者因工傷應得的賠償應按照法律規定支付。

我想請問:如果在養傷期間按工傷接受了賠償,那養傷期間無法工作的損失怎麼辦?是不是應該拿工資到什麼時候

13樓:驢的開花

你好,在養傷期間按工傷法規定是是有工資的就像每個月發工資一樣照常發放,(不包括加班費)工傷之後應先是報工傷,報了之後就是養傷,大概在5、6個月後進行工傷鑑定,完了之後等一個月左右鑑定結果,結果出來以後然後就去人事科商談工傷賠償問題。

一般賠償分兩種,一種是一次性賠償(就是你辭職了的時候),裡面包括三項賠償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十級工傷大概7萬多,九級14萬左右)

因公致殘的話因為你上班的公司按上面的賠了的話你就別找公司瞭如果沒有賠,或者少很多的話你就拿著勞動合同去勞動局,或者找律師告他們,你說養傷期間接受了賠償,我不知你進行工傷鑑定了沒有,鑑定了的話那還好沒鑑定的話還賠的很少,那你就去勞動局報工傷,按法律規定工傷一年以內都可以報工傷,超過一年就不行了。

就這些了希望我的回答你能滿意

14樓:益眾律師事務所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江蘇省蘇州市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如果是還在職是不是就拿不到了?謝謝 20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民事賠償,同時可以獲得工傷醫療之外的其它工傷保險待遇,即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和以下待遇:

1、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本人工資;

2、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時,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3萬元,用人單位指定一次性就業補助金1.5萬元。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以上費用均由用人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江蘇省人民**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二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至十級傷殘,按照《條例》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五級20萬元,六級16萬元,七級12萬元,八級8萬元,九級5萬元,十級3萬元。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五級9.5萬元,六級8.

5萬元,七級4.5萬元,八級3.5萬元,九級2.

5萬元,十級1.5萬元。

設區的市人民**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況,在基準標準基礎上上下浮動不超過20%確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並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基準標準的調整,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報省人民**批准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14〕9號

第八條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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