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稱「道路」是指什麼

時間 2022-07-07 07:05:10

1樓:老故

事故賠償應注意的問題

如果交警已經判定在該事故中小貨車負主要責任了,接下來要注意的事項主要有:

1、責任比例如何?也就是說是一

九、二八、三

七、四六開都適用於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的關係。由於賠償是按照總費用的責任比例劃分的,所以賠償額多少與責任比例關係很大,必須及時搞清楚。事先做好工作,儘量爭取有利的責任比例。

2、對方真實的損失情況如何?正因為賠償是按總費用責任比例分攤的,那麼對方的損失額就會成為一個重要的分子,如果對方虛假地把這個分子弄大,你朋友實際得到的賠償就會減少。所以要認真核實,防止虛假費用出現。

3、你方的經濟損失額不要出現漏項。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7條的規定,交通事故所發生的費用範圍包括:車輛修理費、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生活保障費、殘疾用具費、交通費、住宿費、其它財產損失費(人還活著,有關死亡的幾項就不列了)。

特別提示,不要忘了後續**費用。譬如骨折傷員適用鋼支架,一年後才做手術取出的所有費用。

4、精神損失費不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7條的範圍之內,一般來說交警調解的經濟賠償專案中不會包括,如果確實要得到精神損失費的話,可能要起訴到法院才行。

具體的大約賠償多少很難說,一者各地的標準不一樣,二者醫療費應該是大頭,醫療費總額沒有確定,其他的估出來了也沒用。

2樓:法律快車

公安部10月8日公佈了最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新交通規則嚴格了對駕駛員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規扣分細則也更為嚴格,闖紅燈交通違法記分將由3分提高到6分,不**牌或遮擋號牌的一次就將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規中關於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容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規定將於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交通規則提高了違法成本,記分項也由38項增加至52項。

具體扣分細節如下:

交通違法的處理:

1、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2、酒駕,扣12分。根據駕駛車輛和是否出事故等情況

做出5年內不得再申領駕照、10年內不得再申領駕照、終身不的申領駕照處罰。

(詳見《機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12條、第16條、第72條、第77條規定)

3、不繫安全帶,記2分,罰100元。

4、副駕駛不繫安全帶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罰款。

5、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2分。

6、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

7、超速駕駛,根據超速車輛、行駛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體情況,分別記12分、6分、3分(詳解下面具體扣分規定)。

諮詢律師交警的處理是否違規

從2023年7月起,7種攝錄違法(非現場處罰)罰款+記分:(是攝錄罰款)

1、闖紅燈,罰款200元.

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罰款200元。

3、違反禁止標線行駛,罰款100元。

4、超速行車,罰款200元。

5、機動車走非機動車車道,罰款100元。

6、逆行,罰款200元。

7、違停車,罰款200元。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3樓:金華專線

只要交警的責任認定書是小貨車負主要責任就好辦了。誤工費根據當地的最低月工資算,(不會有太多)後疑症,精神損失費你就看對方的承受能力去要,(儘管要天價)。不過介於小貨車是負主要責任而非全部責任,(說明你朋友也有錯)「建議.

你就牽讓點吧。」

4樓:

你應該說清楚一點 到底是誰追誰的尾 雙方駕駛員有沒有酒後駕車 交警有沒有到現場勘察

《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稱「道路」是指什麼

5樓:舞璇瀅

《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稱「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三十六條  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第三十七條  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准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訊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範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6樓:熱心市民於先森

《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

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你就不能找個道交法來看看嘛!!!!!!!!)

7樓:法律快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稱「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zhi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dao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72條

8樓:神馬時候的事

主要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査,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査。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事項

行人應行走在人行道內,沒有人行道的要靠邊行走。

通過路口或橫過馬路時,按照交通訊號燈指示或聽從交通民警的指揮通行。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應做到紅燈停、綠燈行;從沒有交通訊號控制的路口通過時,須注意車輛,不要追逐猛跑;有人行過街天橋或隧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隧道。

不要在道路上玩耍、坐臥或進行其他妨礙交通的行為;不要鑽越、跨越人行護欄或道路隔離設施。

9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規定: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0樓:飄飄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第2款是: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而《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規定第2款是:(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實施條例》第72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第2款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 檢查,收集證據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 第一款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第三款 對當事人的生理 精神狀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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