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所謂的無過錯責任原則指的是義務人承擔責任不以主觀上或者行為上存在過錯為前提條件,而是隻要存在損害後果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合同法的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的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損毀、滅失的,保管人應該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現在你明白了嗎?希望能幫到你,望你採納!
保管合同是過錯責任原則嗎
2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是有償還是無償的保管合同,二者在責任承擔上是有區別的。個人認為有償保管合同應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只要發生了損失,先推定保管人是有過錯的。
縱橫法律網 李國蓓律師
3樓:匿名使用者
對,但是得有證據證明。
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請舉例說明下這三個歸責原則的區別.
4樓:匿名使用者
1、過錯責任原則
1) 含義:是指當事人的主觀過錯是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過錯是行為人決定其行動的一種故意或過失的主觀心理狀態。
2) 適用過錯責任的意義:
① 在一般侵權中,只要行為人盡到了應有的合理的注意義務,即使發生損害也不負賠償責任。
② 在過錯責任下,對一般侵權責任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③ 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時,第三人或受害人的過錯對責任承擔有重要影響。
2、無過錯責任原則
1) 含義:指當事人實施了加害行為,儘管其主觀上無過錯,便根據法律規定(民通106條系3款)仍應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
2) 適用情形(民通規定):
① 從事高度危險活動致人損害的行為
② 汙染環境致人損害的行為
③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行為
④ 產品不合格致人損害的行為
33、公平責任原則
1) 含義:指損害雙方的當事人均無過錯,但如不補償受害人的損失又顯失公平的,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和公平觀念,要求當事人分擔損害後果。
2) 適用中的注意事項:
① 適用的前提是當事人既無過錯,又不能推定過錯,也不存在法定的承擔無過錯責任的情況。
② 當事人如何分擔責任,由法官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包括損害事實與各方當事人的經濟能力進行綜合衡量,力求公平。
③ 在法條中的體現(民通和民通意見):緊急避險致人損害的(險情由自然原因形成;行為人採取的措施無不當);為對方利益或共同利益中致人損害的(可責令對方或受益人給予受害人一定的經濟補償)。
推定過錯原則和無過錯歸責原則是一個意思麼?
5樓:
無過錯責任,是不管行為人有無過錯都要承擔責任,除非行為人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是故意的。
過錯推定責任,是侵權行為發生後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可以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可以免除責任。
6樓:雪之韻
不是的,無過錯是絕對沒有過錯,推定過錯是難以辨析是哪方的過錯,所以來推定。
7樓:mmm草莓貓
不一樣無過錯責任原則,也稱無過失責任原則,是指不問行為人主觀是否有過錯,只要有侵權行為、損害後果以及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就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歸錯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也稱過失責任原則,是指行為人的過錯作為歸責根據的原則。
過錯推定:是指在某些侵權行為的構成中,法律推定行為人實施該行為時具有過錯。行為人可以通過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來獲得免責的效果。
8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一回事,參見下列文章
侵權行為歸責原則的無過錯責任原則
誰能最通俗的解釋一下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中的過錯責任原則與無過錯責任原則?萬分感謝!
9樓:偶是青春小王子
應該說bai「jayrao"的回答是比較詳細的,du但鄙人認為不zhi夠準確,理由如
dao下:
我國《侵版權責任權法》的歸責體系採」二元論「體系,及過錯原則和無過錯原則。
關於過錯原則,「jayrao"已經論述的很詳細,鄙人不再贅述。
但諸如幼兒園小孩兒被侵權的情形適用的雖然是過錯推定,但仍是過錯原則。即推定你有過錯,承擔責任的前提也是你有過錯,但舉證責任倒置,應有侵權人承擔其無過錯的舉證責任。還有物件致人損害、產品致人損害(新產品質量法規定)等使用的也還是過錯推定原則,實質上也是過錯原則的另一種適用情形。
無過錯原則即是當事人有無過錯都應承當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例如高度危險責任、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責任等,一旦對人造成損害,即應承擔侵權責任。其免責或減輕責任的前提是被害人有過錯。
至於共同責任,即雙方都無過錯公平承擔損失的情形其實是一種責任的分擔方式,我國《侵權責任法》未將其列入歸責原則體系。
希望對您有用。
10樓:匿名使用者
過錯責任就是說
來你的源過錯多少與承擔的責任大小成正比,沒過錯就不承擔責任,例如交通事故糾紛、一般的侵權糾紛、舉證責任的承擔一般通俗來說就是:誰主張誰舉證。
無過錯責任就是侵權責任的承擔不用是否有過錯來衡量,例如,幼兒園裡面的小孩被侵權,幼兒園必須承擔責任,除非幼兒園能證明侵權行為與自己無任何關係,如他人闖入園內對小孩進行侵權行為等,這裡的舉證責任承擔就由幼兒園來承擔,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舉證不利就要承擔侵權責任,無過錯責任的情況不多,都有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例如,飼養寵物咬人、工傷等。
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有,三種: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以及公平責任,那麼,違約行為的歸責原則有哪些?
11樓:匿名使用者
違約責任的歸責,是指合同當事人因不履行合同債務的行為發生以後,應該依何種根據使其負責。這種根據實際上體現了法律的價值判斷。例如,針對已經發生的違約行為,法律適應以當事人的過錯,還是應以已經發生的違約後果作為判斷標準,而使違約當事人承擔責任,這就是歸責原則的內涵所在。
由此可見,歸責是一個責任的判斷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從而正確認定責任。根據各國的立法,在合同責任的歸責原則方面,主要採納了過錯責任或嚴格責任原則。
12樓:匿名使用者
違約行為的歸責 適用 無過錯原則比如合同違約 然而侵權行為中的 因產品質量導致人員**的也是 無過錯責任原則
請闡述工傷保險的歸責原則(單方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法律內涵?
13樓:r青落
無過錯責任原則(責任賠償原則又稱無過失補償)是指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以已經發生的損害後果為價值判斷標準,無過錯的行為人也要承擔民事責任。
單方責任原則:也稱過錯責任原則,是指行為人在發生工傷事故時,只有被證明是有責任的就要承擔責任,否則,不用承擔。
14樓:我愛雯清
哈哈,,gduf的啊,,甘快就來問了,我宜家先過來睇下
什麼是無過錯責任?
15樓:匿名使用者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依照法律規定不以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為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即不論當事人在主觀上有沒有過錯,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侵權責任法》規定的無過錯責任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2條)。
2、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4條)。
3、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5條)。
4、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承擔的不真正連帶責任,為無過錯責任。銷售者具有過錯的,承擔最終責任;銷售者無過錯的,生產者承擔最終責任(《侵權責任法》第41-43條)。
5、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48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
6、因環境汙染致人損害的,汙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65—68條)。
7、高度危險責任中,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者,高度危險物品的經營者、佔有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69-77條)。
8、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但動物園承擔過錯推定責任)(《侵權責任法》第78-80條;第82-84條)。
9、建築物倒塌致人損害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86條)
10、醫療機構違反告知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55條)。
11、因醫療產品致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與產品提供者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的,為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59條)。
12、在道路上傾倒、堆放、遺撒妨礙通行物的,行為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89條)。
16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名詞無過錯責任的解釋:與「過錯責任」相對。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即使行為人沒有過錯,只要該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且該損害非由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引起的行為人也要承擔民事責任。
在我國,無過錯責任一般只適用於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因環境汙染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和因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17樓:匿名使用者
無過錯責任就是你證明不了自己在這件事當中無過錯的話,就應當承擔責任.
18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通則》第106條第3款規定:「無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我個人理解是:無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責任的,行為人應當對其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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