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姓感bu是騷
2023年2月1日以前是承認事實婚姻的,2023年2月1日以後同居的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女方和男方的關係只能是同居關係,2023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指出:「自2023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此間,我國不承認事實婚姻法律效力。
若怕男方糾纏,就起訴到法院,一般法院處理非法同居關係的原則如下:經查確屬非法同居關係的,一律判決解除。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一併予以解決。
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此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
所以最好起訴解決,這樣少去不少麻煩,法院肯定會判解除同居關係。
2樓:野馬幫何莫
如果是離婚,請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訴訟。如果不是夫妻關係,僅是同居關係,一走了之就行了
3樓:暗金沙漏丶
男方不同意的話不可能解除的
4樓:
同居關係?你是指離婚吧。這個好像要雙方 都簽字的
男方在服刑,女方協議解除同居關係,對方簽名按手印後,法院會蓋章嗎?
5樓:
男方在服刑,女方要求協議解除同居關係,對方簽名按手印後警察會蓋章嗎?你們沒有結婚證如果是同居分開就行了。
6樓:xu忘不掉過去
因為一方做了違法犯罪的事情,雙方自願協議解除同居關係。只要是簽名按上手印,雙方就有了契約關係,如果有什麼事情要負法律責任的。對於這種事情,我感覺法院不會蓋章吧?
建議朋友還是去法院詳細諮詢一下。
7樓:僧博
如果僅僅是同居關係,應該不用法院蓋章。你們只要協商即可成立
8樓:無刺仙人掌
同居關係,雙方都是自由身,想分開,沒有那麼多手續,自行分開就行了,不用簽訂書面協議,也不用找有關部門蓋章,就是說這事與法院半毛錢關係也沒有。就算是男女兩個人舉行了婚禮,沒有領取結婚證,這種情況也是一樣的,不過男女雙方在交往期間的經濟來往問題,比如女方接受的彩禮,雙方互相贈送的禮物,這些事雙方協商解決。
9樓:
法院應該會支援也會蓋章的。因為雙方已經簽名按手印兒了,就是有法律效益也會立即生效的。既然生效了,那麼法院一定會蓋章。
10樓:平安一生
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只有結婚才是法律保護的,法院不會管你們的同居關係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不明白你什麼意思,同居關係根本不需要法律手續解除的,法院怎麼可能會為這種東西蓋章呢?
12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在服刑,女方協議解除同居關係,對方簽名按手印後,法院應該是認可的,應該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
13樓:蕈龠
同居關係又不是婚姻關係,為什麼要寫這樣的協議呢?法院不可能蓋章的,法院不認可這種關係。
14樓:陽萱綜合
同居關係,也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女方解除話也可以
15樓:極地綠洲與故事
男方在服刑,女方協議解除同居關係,對方簽名按手印後,法院會蓋章嗎?
這個就不需要法院蓋章了,可直接辦理
16樓:雨to天
同居關係目前婚姻法是不認可的,只要沒有財產糾紛,誰走都可以,不用法律程式。
17樓:巢茹雲
你的意思沒有結婚嗎?在監獄裡男犯人服刑的時候,女方要求離婚都是法院的人帶著女方到監獄裡走程式。
18樓:無聊的電小二
同居又不是結婚後離婚,不需要法院蓋章,法院忙不過來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同居關係或者是戀人跟婚姻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概念,對於目前來說只有去領取了結婚證,才能在法律上真正意義的承認你們是婚姻關係,如果不是這種情況下,不需要這個證明。
20樓:
同居關係不需要法院進行判決得。彼此分手就可以得。
21樓:三人行走必有我師
這個應該不行吧,這個應該是男女雙方同意才可以,你只有經過他回來之後才能辦理。
22樓:百小度
我覺得既然你們已經簽署了這樣一個協議,你們可以拿到律師公證處那裡,去做一個這種公正。
23樓:幽夢寄情
同居關係應該很好解除,同居關係沒有結婚證,愛你不受法律保護。
24樓:有夢想的夢中人
法院當然會蓋章,夫妻雙方協商好的,法院沒有理由拒絕。
25樓:騷陳聊車
同居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也是不受法律約束的,法院這一塊只管理離婚協議之類的
男方單方起訴解除非法同居關係.女方在外不回來處理怎麼辦 5
26樓:南京胡志丹律師
解除同居關係不需要起訴到法院,雙方分手自由。
沒有領取結婚證同居生活的,當事人起訴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7樓:無錫江上漁者
直接起訴到法院就行了,婚姻法有規定,法院對於解除非法同居關係不一定要求雙方都必須到場,可以缺席審理的。
28樓:中顧法律網推薦
非法同居是不需要法定解除的,若是起訴**,可以缺席審判
29樓:中顧法律網名律
您好,同居關係是不需要解除的,如果需要分割同居時的財產的,可以起訴,法院會做出缺席判決。
同居12年沒有子女,沒有財產,男方不同意怎樣解除同居關係?
30樓:千喵
沒有結婚證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解除同居關係是不需要男方同意的,你隨時可以離開,如果男方限制你人身自由你可以報警。
31樓:閃衍
如果是你們沒有結婚證,你可以隨時離開!如果是合法的婚姻,需要到法院起訴
32樓:
沒結婚證,沒子女。。。。需要男的同意接觸關係嗎?法律上都不承認你們是夫妻。但好好談。
33樓:五光十色的海洋
同居,沒有結婚也沒拿證。法律也管不了。但還是希望你能處理好,以免以後留下隱患。
新婚姻法如何解除同居關係需要**明嗎
34樓:上海笙銘律師
兩人是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直接分開就可以了;
各人債務各人承擔
如何解除非法同居關係和非婚生子的問題
35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除外。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行的權利。因此,在訴請法院受理時,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問題,依法進行確定。
針對補全細節的問題補充回答如下:
1.雙方同居關係無須法院解除,因雙方分居後自然解除。
2.房產系男方獨自出資且還貸,雙方在此房產取得時未形成共有關係,無需分割房產,屬男方單獨所有。
3.子女撫養問題,大原則是照顧子女成長需要,但既然女方已經明示不要子女,則由男方撫養,女方應支付撫養費。戶口問題諮詢屬地派出所即可。
4.未收取的租金以後由男方收取,不屬女方可分割財產。
36樓:楊文戰律師
同居關係不受保護,自行解除即可。同居期間的財產糾紛和子女撫養爭議,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
37樓:
非法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換局話說,在法律上,只要沒領取結婚證,就談不上解除關係,不想在一起了,就各走各的路,不牽扯到解除的問題。唯一牽扯到的只是如果某方已有合法配偶,你們卻以夫妻名義生活,可能會觸犯重婚罪。
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等同於婚生子女,父母雖然不是合法夫妻,卻是非婚生子女的合法監護人,想要解除關係,只有一個辦法,用合法的手段送養。
到法院怎樣起訴解除同居關係?
38樓:華律網
通常來說,起訴流程都大同小異,解除同居關係的起訴流程如下:1、首先要準備材料,包括對方身份資訊,住所地,自己的身份證,民事起訴狀等。2、然後到法院立案,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第二種是雙方都是無配偶者的,以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權糾紛為由起訴,法院也會判決解除非法同居關係。3、法院受理立案後,將案件移送有關審判庭審理。經審理後,法院會根據事實及雙方提交的證據進行裁判。
值得注意的問題,並不是起訴就能勝訴,法院一般需要根據證據,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平的判決。原告一方如果在起訴狀中寫漏了自己的訴求,例如共同購買的汽車可以分割但沒有寫在起訴狀內,可能導致最終得不到自己的合法財產。因此,解除同居關係想要勝訴的話,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以及合法的主張。
39樓:
如果在2023年2月2日後同居的,這屬於非法同居,不會有事實婚姻,無須判決。屬於《婚姻法》3條、32條、46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非婚同居不為法律所禁止,無配偶的男女雙方自願、長期、公開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又沒有履行結婚登記手續的一種兩性結合方式,協議解除即可。
根據法律規定:2023年2月2日以後,我國不再有條件的承認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而同居的一律按非法同居處理。
如果在2023年之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在2023年2月2日以後起訴「離婚」的,應當按照事實婚姻處理。
《婚姻法》中涉及「同居關係」表述在3條、32條、46條,均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的同居」。12條也規定了「同居期間所得的共同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判決。.
40樓:烈酒權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的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1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的姓氏是可以隨母親也可以隨父親的,這個法律上是可以讓父母選擇的,也就意味著女方有權改性。根據新《婚姻法》規定,94年以前的事實婚姻是被承認的,如果你是94年前同居在一起或94年前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舉行了宴席的都可以成為事實婚姻,如果不是94年前的視為非法同居關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若干司法解釋》中規定,法律上不承認同居關係,單純的接觸同居關係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如果沒有涉及到財產的問題,自己分開居住就可以了,如果涉及到財產的可以起訴解除關係並對財產進行分割,不過所購物品及房屋,寫的誰的名就是誰的財產,對於無法證明是誰購買的財產,按照一般共有來分配
合婚男方96年10 5女方96年正月十二都不知道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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