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釣魚佬老頭
1、依據勞動部印發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
2、按勞動部頒佈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3、如果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先**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如果還不行可以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有勞動關係就要有勞動合同,由勞動合同就要支付工資,國家規定最低工資了,所以老闆的說法是不成立的,直接去勞動稽查部門舉報。你要蒐集你在公司上班的證據,比如刷卡記錄,郵件等等
如有問題可追問,滿意請採納,謝謝
3樓:周律師說
你好,公司是應該支付你工資。如果確實無法協商解決,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
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是應該支付工資的,
本人因為和公司發生了勞動糾紛想申請勞動仲裁,但不知道要怎麼去申請,請各位大哥幫忙出出主意。
5樓:簡簡單單
1、如果之前的交接,你有簽名的話,現在東西丟失了,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你承擔賠償的,不過每月扣除的賠償不得超過工資的20%的。
2、用人單位未籤合同的部分,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向你支付雙倍工資的。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82條。
6樓:匿名使用者
1、沒有看清楚就進行交接,目前無法證明是你的上任的責任的話,你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2、可以申請雙倍
3、具體寫法請參考
7樓:匿名使用者
未滿3個月不能賠雙倍工資的,未簽定勞動合同不需要賠償丟失貨物的,合同中規定需要庫管全額賠償才能全額賠償,如無規定則無需賠償。可以去勞動局提起申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你三個月的工資,勞動局會事先調解如果無效會進行仲裁,如果又一方不服可以提起上訴。用人單位怕麻煩不會上訴的,你更不怕,光腳的不怕穿鞋的。
本人牽扯到一件民事糾紛,希望各位能出個主意
8樓:郭某某律師
按描述,這個事情和你單位沒關係,你應該儘量證明自己不是故意,也沒有重大過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 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9樓:
1、最高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意見13條,為他人提供無償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綁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2、上述規定供參考
感情問題,希望各位能給我出出主意
10樓:一切難以忘懷
如果你心裡很喜歡對方就應該試著改變自己,多多關心對方。
11樓:xyb阿峒
既然他對你不滿意,就有可能會離開你,那就做普通朋友好了,最好遠離,以免受到傷害。
一個對我很重要的人,希望各位給我出主意找到她
12樓:和藹的白孔雀
喜鵲來報到--有喜氣;出門撿錢包--有運氣;生意興隆財源廣進--有財氣;夫妻齊心兒女孝敬--有福氣。11.6要順日,祝你大吉大利,一切順利!
13樓:女神
打聽朋友或是去她經常出現的地方等
14樓:帥華藏
上**電視臺的等著我……
請各位幫忙出出主意
15樓:杜絕冒泡
先問他空調幾時買的?第二讓他提供空調發票,第三讓他提出你偷盜的證據,不然就去派出所報案要求調解
感情問題幫我出出主意,幫我出出主意,該怎麼做
聽你這麼說 她也有頻頻對你示好 也許 她也對你有意思呢 做為個男人 既然對女生有感覺 那就應該勇敢點 甭管成不成 先追了再說 現在的小女孩都喜歡 勇敢的男生 如果你說她是那種很瘋的小女孩 那她肯定更喜歡了 也許你主動些會有更好的迴應呢 你不如單獨約她出來 去很遊樂場玩 或是去滑雪 帶她玩一天 儘量讓...
感情不好,請給我出出主意
是啊,努力奮鬥吧,有錢一切好說話 三點意見自己參考 1.談,溝通一下,把所有的話都說開了,能過,就好好過,不能過,誰也不耽誤誰,我覺得你要孩子太早了,為什麼那麼早要孩子呢?你的經濟負擔,感情負擔,你怎麼負擔的起?2.窮不是理由,那是她的藉口,跟她家人說,叫她家人施加壓力,什麼意思,現在覺得窮,當初幹...
各位幫忙出出主意,小品的開場白,各位幫忙出出主意,一個小品的開場白!
開始捉雞後基本都是打捉雞麻將吧,會比較好玩點。但是有的規則不一樣。有的會加捉金雞,有的是捉滿堂雞,有的捉活雞 就是必須是手上的牌,打下去的不算 還有的打的是兩頭雞,衝鋒雞。好多種規則。別 急 今 天 小 編 就 給 大 家 帶 來 一 款 麻 將 輔 助 器 希 望 能 幫 助 你 在 遊 戲 中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