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上面是勞動合同法的具體規定,只要提前三十日通知了公司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過要有證據,單位不簽收的話最好是用快遞送達,只要證明你提前三十日通知過公司就可以了。或者說你有證據證明公司存在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就不必通知,可以即時解除。以後工作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保留各種證據。
2樓:苦心蓮心苦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你的這種行為確實是一種違約行為,但是,法律上卻沒有對此類行為予以處罰,即無需支付違約金等。也就是說不用承擔責任。
但是,你違約的後果是:無法按照法律的規定得到公司支付的相關補償金。
3樓:西政自由鳥
只需要提前30天書面辭職,到時候就可以走人了,如果產生什麼糾紛,建議去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提起勞動仲裁
2、除培訓與保密義務之外,勞動者不向單位承擔違約責任,你的情況應該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了,只不過經濟補償金等補償費用你就拿不到了。不過如果你堅持辭職,除了你們合同另有約定的,需要在辭職時進行補償的,比如培訓費用等,那麼你現在就可以離職了。
5樓:匿名使用者
算的,所以說你還是要慎重考慮~
老闆給我介紹了男朋友,但是我有男友就一直沒加,現在同居呢,我倆吵架了,分分合合的,週日我就搬出
蛻 你好,不能說是寶媽男,因為他媽媽是他世上唯一的親人,再加是單親家庭,因此聽媽媽的話是很正常的,聽媽媽的話是不會有錯的,你男友跟你還沒有結婚吧,買洗衣機的錢是你自己掙得?還是拿的你男友的?如果是你自己掙得錢,那麼你的男友和他媽媽就有點過分了。你還不是他們家人,花自己的錢買個洗衣機怎麼了?如果是你拿...
我的米4顯示正在充電但電源燈不亮一直充不進去怎麼回事啊
主要問題有 1 充電器或資料線有問題,可以換個充電器或資料線重新連線 充電試試。2 手機的系統有問題導致的,可以將手機關機再充電試試。3 手機的硬體有問題導致的,比如尾插故障 電池故障 其他電路故障等,需要聯絡小米的售後服務進行檢修才能解決。內部出問題了,去修修 我的手機充不進去電!顯示在充電,就是...
我和男友相處了4年了,我們感情一直很好,但就是我家裡嫌他家沒有什麼錢,可是她家裡的人對我很好
一蓑煙雨芰荷風 錢一直都不是最重要的,年輕夫妻就應該一起同甘共苦,這樣建立起來的感情才能持久,要看他是否有潛力,在未來是否能給你帶來高品質幸福生活,慢慢的說服你父母,哪個父母不希望女兒幸福,他們擔心你自己沒有判斷力被愛情衝昏了頭,當你自己已決定,就理智並清楚的告訴他們,你已經可以自己做好決斷,你已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