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帥思琳
法律規定,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如果是必須到庭的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話,法院可以決定延期審理。 被告不出庭有兩種情況。 一、《民訴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如果是必須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法院可以決定延期審理。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 《民訴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2樓:匿名使用者
常識是,任何一個司法人員都不可能一手遮天取代法律。
建議你依法走法律途徑解決,但需要你提供真憑實據,否則你就是“誹謗”。
二審判維持了,判決書怎麼遲遲不下?
3樓:愛喝粥
與法院打交道得勤追,多問。期間沒有法律規定時間,就直接問辦案法官情況。
在這裡問有啥用。
請問**後法官遲遲不下判決書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已經**了,就應該出判決書,但並不是**之後緊接著就能出判決書,中間有一個合議庭合議過程。但是既然已經**了,再說什麼上訴狀不是當事人本人簽名,過了上訴期限,並以此為由將案件退回了區法院是沒有道理的,區法院原審法官卻說案件已經撤訴,但你們沒有簽字,這更是歪曲事實,不用怕,去找他們理論,法院是應該為老百姓伸張正義的,如果他們不講理,就到檢察院或紀檢委、信訪部門去反映,低一級的部門不管你的事,就到他的上級部門去反映。別怕,祝你成功!
5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6樓:商標註冊
如法院無故拖延審理,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投訴,上級人民法院應當責令改正,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簡易程式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普通程式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三、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司法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九條
7樓:心為己主
如果你不知道原因,那就是有問題了
**對方不出庭法院如何判決
8樓:王律師專業法律文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只要經過了合法的送達程式,被告**不來可缺席審理,原告不來按撤訴處理。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9樓:大豐來客
原告不出庭作自動撤訴處理;被告不出庭,視為被告自動放棄抗辯權,法院將缺席審理,並作出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10樓:江蘇樊華律師
被告缺席,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缺席判決
11樓:
法院可以缺席判決,有些必要出庭的,法庭可以拘傳
法院判決書下來了,被告方一直不去拿怎麼辦
12樓:清泉
判決書送後如果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了,對方不自覺履行,你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離婚案件出庭時被告不出庭怎麼辦
如果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規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 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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