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沒工作但是你有經濟**是有可能要回來的,還在母乳餵養的話,要回來的可能大一些。
2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除了所謂的沒工作,有勤勞的優點嗎?這年頭勤勞的人找臨時性工作很容易!
否則孩子歸母親撫養,可以推斷生活條件不及隨父,法院從兒童權益優先原則,不會判歸母親的。
3樓:怡夢筱然
孩子未滿週歲,理應歸女方的,這個可以尋求法律支援
4樓:
不可以,因為女方沒工作;自己都很難過,難道你想你孩子
5樓:營養維生素
一般孩子沒滿兩週歲都有女方看管 沒工作可以讓男方掏撫養費
6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人在世間上生存,先要具備各種生存的條件,尤其一旦出了社會,成為社會人之後,在大眾中一定要樹立「人」的形象。人之所怕,就是不像個人;不像人的原因,則是有了缺點不改,當然就無法做個像樣的正常人,例如:
一、懶惰:所謂「天生我才必有用」,但是一個人如果懶惰,做任何事都提不起精神,終日無所事事,成為無業遊民,不但為家庭所不容,也為社會所唾棄,所以一個人一旦被人譏為「懶鬼」,真是最大的悲哀。
二、無信:信用是人的第二生命,所以做人應該樹立「誠信」的品牌。一個人如果沒有誠信,以詐術應世,到處欺瞞行騙,則騙人只能一次,但是人生的歲月不是隻有一天而已,所以沒有誠信的人,為人輕視,為人不恥,這是罪有應得。
三、無志:做人有沒有出息,就看他有志無志。有志的人,不斷向前、向上,無志的人,所謂「扶不起的阿斗」,所以儒家鼓勵士子要立志,佛教勸勉佛教徒要發願,有志願才能有所成就。
四、無賴:在大眾裡,無賴漢最不受人歡迎。所謂「無賴」,就是到處打秋風、敲竹槓、佔人便宜,整天只知吃喝玩樂,完全不知羞恥;由於沒有人格尊嚴,最後淪為社會的敗類,所以為人所害怕。
五、狡猾:做人的根本,就是要規矩、老實,一個生性狡猾的人,不守信用,不講究良知,對人總是能騙則騙、能欺則欺;雖然靠著狡猾,耍弄小聰明,或許能矇混一時,但是日久終將為人所唾棄。
六、鬥狠:社會上有一些人,喜歡逞強鬥狠,到處欺壓善良,靠著投機取巧,專門取所不應取之財、做所不應做之事,所謂強取豪奪、連騙帶搶。但是我們幾曾看過鬥狠的人能為人所敬重?
鬥狠不但無法留芳千古,而且遺臭萬年。
七、說謊:有的人認為說謊只是一種不好的習慣,其實說謊是很大的罪惡,佛教把「妄語」列為四根本戒之一。說謊騙人,欺名盜世,不但讓人敬而遠之,有時候「狼來了」喊多了,受害的是自己。
八、怪僻:在大眾裡,有一些人生性怪僻,行為舉止總是異於常人,例如《阿含經》所說「應喜而不喜」,有的人在人群裡,當別人都在歡喜的談天說笑,只有他一個人滿臉的不高興,甚至處處跟人唱反調,這種人當然不會受到團體大眾所歡迎,甚至被列為可怕人物。
人,不要做個讓人覺得可怕的人,例如有一些人盡說一些可怕的話、做一些可怕的事,甚至有一些可怕的思想。人一旦讓人覺得可怕,對自己的成功立業將是一大障礙。
7樓:
這個,如果撫養權確實是男方的話,除非男方同意,不然就只能打官司了吧
8樓:匿名使用者
能要回,小孩在哺乳期或嬰幼兒都應該跟媽媽,由男方出扶養費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沒工作那就不一定了,你得有撫養能力
離婚一般孩子判給誰,孩子一歲半,但是女方沒有工作,女方男方都想要孩子,怎麼辦?
10樓:蔣德順律師
一般情況下,如果孩子不滿2週歲的孩子會判給女方的居多,但是如果綜合條件衡量下來,男方撫養更加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的話,也有可能判給男方。所以說,你在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時候儘量把有利於你的方面說出來嘛!也可以緊緊抓住法律的規定說孩子不滿2週歲的要判給你,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11樓:
你好,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的相關規定:「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實踐中,法院都會以有利於孩子成長為原則,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相關規定: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主要還會從雙方的經濟情況,家庭情況、離婚的雙方當事人的個人情況(如是否有傳染疾病、噁心等)看哪一方的環境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來決定孩子給誰撫養,女方沒有工作,但是各方面情況都比較有利於孩子成長也有可能獲得撫養權的。總之要儘量把自己有利於孩子成長的方面體現出來。
12樓:飛過太平洋
2週歲以內,原則上都要給女方。但是要有利於孩子成長原則,女方確實沒收入,男方收入好,可以要求要來。還要證明女方沒有撫養能力,女方沒工作,她爸要是億萬富翁呢。
13樓:匿名使用者
大點的孩子是要看孩子願跟誰,小孩子是要看誰更有撫養能力,誰有能力撫養判給誰
夫妻雙方離婚孩子一歲兩個月,孩子會歸誰?女方沒有工作,男方有工作,
14樓:
您好!按照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孩子應該和母親一起生活,生父按月或者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和教育費。謝謝閱讀!
15樓:陌上花開
男方更大一些,孩子給男方起碼不受苦,女方哪怕以後再成家情況也會好一些。
16樓:女人如煙
不滿兩週歲一般都是跟女方
17樓:欒志國清曉
如果去法院起訴法官是不會判決給男方的,調解協議可以。法律規定哺乳期內的孩子必須判決給母親撫養。
夫妻離婚,小孩兒只有一歲多,法律上怎麼規定的,小孩兒歸男方還是歸女方
18樓:jion安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孩子在兩週歲以下的一般會歸女方撫養,除非女方沒有能力撫養或者有法律規定的其他不適宜撫養的情形。你這種情況,孩子一般會判給女方撫養。
19樓:yy妖精不妖
雙方誰有撫養經濟就歸誰方。按目前,孩子小都歸女方的
20樓:手機使用者
按法律是歸女方,不過看雙方怎麼決定才是正道,
21樓:匿名使用者
2週歲以下的一般歸女方。
22樓:煩擾亂世
沒有規定!誰願意撫養都可以!
離婚協議孩子歸女方,男方條件好能要回孩子嗎
23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離婚孩子歸女方的,男方可以起訴要求孩子撫養權。
如果在協議離婚時約定孩子歸女方撫養的,在離婚之後,男方仍有權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要求孩子歸男方撫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小孩三個月,女方要離婚。可是男方有正式工作.女方沒有工作。那孩子歸誰的可能性大
24樓:唯一靠譜七哥
10歲以後你起訴法院會徵求孩子的意見,但一般會考慮孩子隨母親生活習慣而駁回你的請求。你可以再找個未婚的生一個呀!
25樓:
肯定是給有撫養能力的人啦!
協議離婚孩子歸女方男方可以起訴要回孩子嗎
26樓:宇宙一星滄海
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歸女方,之後如果雙方的經濟、生活等狀
況發生變化,男方還可以要回來。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撫養關係。請參考以下法律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十五條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第十六條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27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離婚孩子歸女方的,男方可以起訴要求孩子撫養權。
如果在協議離婚時約定孩子歸女方撫養的,在離婚之後,男方仍有權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要求孩子歸男方撫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28樓:獬豸
可以起訴,但是前提是女方有對孩子成長不利的情形出現,或者有虐待孩子等行為。你要蒐集足夠證據,才能確保勝訴。
29樓:孫欣怡
爭來爭去對孩子傷害很大的!我覺得可以的話,問一下孩子自己的意見比較好,跟著誰幸福對孩子才是最好的!他跟著媽媽,你也可以去看他呀!
再者說了,當初你自己把孩子讓給女方,現在又想要回去!算怎麼回事啊?生個孩子你當母雞下蛋那麼容易?
你們這些男人啊!我都不知道怎麼講你們。
3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但是可以徵求孩子的想法,請採納
31樓:可可清子
兩週歲以內的法院自然會判給女方
離婚後四年孩子歸男方撫養,撫養權男方的,女方一直沒出撫養費,現在女方偷偷把孩子帶異生活,男方該怎麼
32樓:匿名使用者
和女方談 你要是想要的話 要錢 畢竟4年時間 浪費多大精力 要是不想要 就要見孩子了
33樓:在和平古鎮喝脈動的含羞草
告她上法院,撫養費都不給,當然要告。
夫妻離婚過錯在女方,兒女歸哪方,夫妻離婚,孩子歸女方,孩子還有繼承父親的遺產權利嗎?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 哺乳期後的子女,由雙方協議,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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