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深圳遊濤律師
一、法律準備。法律準備包括兩方面的內容:第一是法律關係的分析和判斷,這是進行訴訟準備時的最基礎的工作,因為不同的法律關係適用的法律以及具體的司法原則(如舉證責任、責任的劃分原則等)會不同,所以首先要確定法律關係的性質,公司常見的有合同糾紛(多以債權糾紛為主),勞動爭議以及侵權之訴(如侵犯公司的商標權、專利權等);第二就是相關法律知識的蒐集和準備,有些訴訟需要涉及到很多具體的詳細的法律規定,例如房地產方面的糾紛就會涉及到土地、規劃、城市建設、房產等方面很多的法律法規以及一些行政性規定,如果不將有關的法律知識收集完整,就會影響到對案件的整體分析判斷,就可能在訴訟過程中形成被動局面。
二、證據準備。對於一個訴訟來說,怎麼強調證據的作用都不過分,對於絕大部分案件來說,採用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司法原則,這就意味著沒有證據就要敗訴,所以證據的準備至關重要。對於不同型別的案件來說,需要準備的證據各不相同,難以一以概之,本文僅就企業中最常見的合同糾紛的證據準備做一個簡單的舉例說明,這類案件證據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證明雙方之間合同關係的證據,這是包含的最主要的證據,就是雙方之間簽訂的合同。當然,也有很多企業和業務單位之間不簽訂書面合同的,那麼就需要提供其相關的證據材料,如收驗單,貨運發票,驗收記錄等等。
②證明我方依約履行合同以及對方違反合同的證據,如合同約定的付款期對方仍沒有支付貨款等等。
③證明對方違約行為給我方造成損失的證據。一般來說,合同會對違約行為規定了違約金,這時候,我們可以直接依據合同的約定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即可,但是有些時候,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違約行為給我方的實際損失時,我們就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我們這一方的實際損失,這時候,我們就需要提供證明實際損失的相關證據。
④其它需要證明的內容,如產品的驗收報告,雙方的住來信函等等。
三、對方財產狀況的調查。企業絕大多數訴訟的目的不是為了追求一紙勝訴的判決,而是為了獲取一定的經濟利益,如追回欠款或獲得相應得賠償款,為了保證將來判決能夠得到執行,對對方進行必要的前期財產調查也是必須的。財產調查的範圍包括對方的銀行資金賬戶、動產以及不動產情況、對外投資情況、對外享有的債權以及其他權利(如商標權、專利權等)。
通常的調查方式有企業自己調查,委託律師所調查,企業自己調查費用最低,但是效果較差,律師所調查效果較好,收費也比較合理,但是手段僅限於合法手段,有一定的侷限性。還有一種方式是委託專業的調查機構,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私家偵探,目前,我們國家沒有賦予相關的商業調查機構合法主體地位,但是這類機構在市場需要的催生下,仍以各種各樣的方式存在著,並不斷的發展壯大起來。但是目前的調查機構魚龍混雜,而且會採用一些非法的手段,所以企業在委託時一定要慎重。
四、訴訟方案准備。在完成以上的工作以後,下面的工作就是要研究確定一個具體的訴訟方案。這個訴訟方案應該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證據的分析判斷。證據收集好之後,需要從以下幾個角度對證據進行具體的分析:證據是否有效;證據是否充分;證據是否周密;證據是否存在缺陷;證據之間是否存在著自相矛盾的地方。
通過以上幾個方面的審視,可以發現證據上的存在問題,並及時予以補充。
2、被告人的確定。被告的確定也是一個需要注意的環節,對於某些複雜的案件來說,原告方常常有選擇被告的機會,這時候對被告人的選擇也會影響到案件的最終處理結果,顯然,我們需要選擇有利於我們的被告人,例如可以選擇一個有一定經濟實力但又不能太強大的對手,沒有經濟實力判決就會成一紙空文,實力太強又會使增加訴訟難度。
3、訴訟請求的確定。訴訟請求的選擇是建立在法律關係的基礎上來確定的,不同的法律關係決定了不同的訴訟請求,所以訴訟請求要根據法律規定來具體確定。在確定訴訟請求時一定要注意合法合理,一個過分高額的訴訟請求不但要多花費訴訟費用,而且最終得不到法院的支援,同時會給審判法官不懂法律的印象,不利於案件的處理。
4、管轄法院的確定。對於被告在異地的情況,在本地法院審理案件顯然更有利於案件的處理,所以要力爭在本地法院起訴,這就牽涉到管轄法院問題,這個問題比較複雜,需要根據具體的案情研究確定。
5、訴訟時機的選擇。訴訟時機的選擇也會影響到訴訟的最終結果,企業要學會選擇最佳的時機進行訴訟。如何確定要根據不同的行業、不同的物件的特點進行,例如有些行業的季節性很強,在某一個時間段內被告人可能會有大量的資金回籠,在這個時間段內訴訟並採取保全措施,會更容易取得效果。
6、對方可能提出的抗辯和對策。這是企業訴訟時最容易忽略的問題,實踐中,經常有一些企業在訴訟過程中面對對手的抗辯無理反駁而不得不撤訴。所以訴訟方案絕不能一廂情願的制定,必須要充分得考慮到對手的抗辯,並提前準備好相應的對策。
具體的做法就是換位思考,企業要站在對方的立場上來看待問題,站在對方的立場上研究對方可能提出的抗辯,這樣可以比較客觀、全面地看待問題,更加有利於糾紛的解決。
2樓:瑪門魔王殿下
你要起訴不是上訴,上訴是一審沒打贏,才上訴。
無論他的兒女多有錢,都不能向你還錢,因為債務是不會被繼承的。
你現在只能起訴他,然後法院會把債務人(也就是你所說的欠錢的人)的財務拿來還債。一般是誰先需要就先還給誰,如果他還借了別人的錢,那麼很可能還不到你頭上。除非你能證明他有惡意轉移財產。
你的這個案子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你要告他違約。你們有沒有約定還錢的時間??這個很重要,你要告訴我,我才好幫你解決。
3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起訴,不是上訴
適用合同法關於借款合同的規定
他是他,子女是子女,除非你能證明他是惡意轉移財產很可能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他最後一次承認欠你錢是什麼時候,如果不在2年內,你就得用點手段了
這種比較棘手的,建議找個律師看一下
4樓:張明律師諮詢
證據充分,勝算很大。適用合同法。無法要求子女償還
去法院起訴欠錢不還的人需要什麼手續?
5樓:華律網
首先要寫好起訴書,起訴書要簡明扼要,內容應包括原被告的相關資訊,訴訟請求以及事實和理由;然後攜帶相關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納訴訟費,相關證據包括借條、轉賬記錄或者欠條、以及欠款的緣由等證據;法院受理後,等待法院通知**,法院**後會針對雙方舉證制證的情況,通過法庭調查、辯論之後依法作出判決,一般的一審程式簡易程式為三個月,普通程式為六個月,如果一審審理完畢後雙方沒有上訴的,那麼一審判決生效,可以依據生效的判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6樓:先生軒
需要手續:
一:身份證影印件
二:起訴狀若或者是支付令申請書
三:相關證據材料,即欠條或者債務合同。
找不到會公告送達,公告送達之後進行強制執行。
賴賬:會**審理,審理結束後會製作民事判決書,對方不還款,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一十七條: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拓展資料:
支付令: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的法律文書。是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為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文書。這是處理債權債務關係明確的民事、經濟糾紛的最好辦法,但只能體現在債務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不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方可實現。
債務人對債權債務關係沒有異議,但對清償能力、清償期限、清償方式提出不同意見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若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式,支付令自行失效,債權人可以提出訴訟。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首先要具備起訴的條件;
2、準備起訴書和先關的證件,包括借條、合同等;
3、攜帶相關的證據材料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4、等待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後就會**審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示和事實根據。
(4)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欠錢不還的起訴的程式如下:1、寫好起訴書;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後就會**審理;4、法院判決;5、執行判決。
8樓:巧克力控
一、訴訟費的繳納
訴訟費先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後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各有勝負,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是由法院確定如何分擔。
二、一般情況,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4)其他證據。
三、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四、為了達到「要到錢」的目的,關鍵要收集對方財產資訊
要調查別人的財產,對於個人來說是比較難的,就是律師出面調查,也不可能將對方所有財產都調查清楚,因此,這一步,只能說是儘量提供,如果實在不行了,可以委託律師查一下。
五、法院判決下來後,要注意執行時限!
如果判決下來了,那麼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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