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險怎麼陪醫藥費,交通事故我全責,對方要的賠償和醫藥費太高怎麼辦

時間 2022-04-23 13:00:11

1樓:匿名使用者

強險的話就是為像這小孩一樣受傷的人賠償的,這也要看事故責任的,你這種情況應該可以賠償醫藥費的50%左右。

2樓:粵都

如果買了不計免賠! 找律師起訴保險公司的話應該能全賠!

交通事故我全責,對方要的賠償和醫藥費太高怎麼辦

3樓:

1、首先,目前事故全責這個結論是否交警部門正式的書面認定?如果不是的話,暫停一切更多的費用墊付,等待正式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出具,最多就是讓交警部門繼續扣車,盲目墊付費用可能導致後續無法追討。如果全責的認定已經是由交警部門作出的書面認定,那麼交警隊收取此部分的押金才能提車是不合流程的做法。

押金是用作為對方傷者未明確傷情之前你方先把扣留機動車提取的一種事故處理抵押,交警隊收取的話一定需要出具收據憑證,在事故雙方完成調解或者法院判決之後可以取回。

2、假設本事故認定你方全責,你方的車損只能由商業車損險作出投保額度內的賠付(如果此項險種有投保的話),你方只需要收集好交警部門的認定書和車損維修發票作為索賠材料即可。

3、如果對方起訴,且你方被認定全責,對方的車損賠償方式是先在交強險額度內賠償2000元,剩餘部分由你方的商業三者險在投保額度內的賠付(如果此項險種有投保的話),如果沒有投保就只能你方來承擔了。 若對方起訴,必定將你方的保險公司一同起訴,保險公司會委託專業人員應訴並參與舉證質證過程,你方基本上不需要特別的應對準備。你方是責任方被告者,如果對方就索賠事宜起訴,只要交警書面認定你方全責,對方勝訴是必然的,但是其主張的索賠額度同時也必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才能獲得法院支援,換句話說,連病歷或診斷報告都沒有的話,提出所謂的誤工費、精神損失費是根本不可能獲得法院支援的。

敗訴的話,訴訟費一般是需要你方承擔,但律師費不會被包含在索賠範圍內。但實際上此類案件一般法院會引導雙方轉調解協商。

根據你的問題補充,如果保險齊全且額度足夠的話,再和對方無法協商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讓對方走訴訟程式解決,這樣對方所有索賠都必須有計算依據和提供單據證明材料,想訛你方也變得相當困難。

你的補充問題中: 交警的要求不合理,墊付醫藥費不是交通事故責任方的義務,即使是要墊付也需要對方提供有效的費用單據證明;至於交押金提車的問題,這是交警處理類似案例的常用流程,是否交押金這個取決於你方是否急於提車。

如果對方能夠提供醫藥費用單據,在交警認定書出具之後,你方可以根據相關的材料支付賠償,如果雙方協商達成一致,除了支付賠償並且同時收取對方的費用單據材料(醫藥費收據發票原件),還需要雙方簽署一個調解協議書。如果對方起訴,你方只要收集好已墊付的費用證明單據就可以了。

你的問題補充: 對方叫囂至起訴你們,不起訴保險公司。這個確實有點搞笑了,對方連最基本的法律常識都沒有,就在此叫囂,這個你方完全不需要理會。

保險公司需要在責任範圍內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是確定的。

4樓:不記來時路

1,押金主要是因為這個事情沒有了解,或者說沒有結案。必須有收

據,如果沒有收據你可以不給錢,或者說去上級公安機關反映,這和交警罰款不開收據一個道理。

2,保險公司可以陪你的車,但是三者險只能賠償百分之七十。且你的賠償和他的賠償不能大於三者險投保額。

3,對方起訴就起訴唄,到時候由法院認定。

我只想告訴你的就是,出了事兒不要怕,不要怕對方訛詐你,就是你覺得對方獅子大開口時就不予理會,有本事就去法院起訴,法院認定賠多少就賠多少,就這麼簡單。你要是讓他嚇唬住了,你有多少錢都不夠賠的。

什麼心律不齊,什麼誤工費,法律上都是有明文規定的,根據你們地區的收入水平,他的工資以及實際造成的誤工時間套在公式裡面計算出來的,不然誰都隨便要,那不亂套了麼!

已經回答你很清楚了,他起訴你應訴就是了,你如果怕麻煩你就認可花錢。如果想花錢就寫個協議,也就是一次性補償,不能以後再來找你了。

5樓:匿名使用者

1、你可以跟對方協商,如果能協商成的話,可以寫一個賠償協議書,簽完賠償協議書就可以申請提車了。如果不能達成賠償協議書就等著交警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一般事故是十五天以內能出來。出來了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就可以提車了

2、如果對方申請保全後,則需要交納保證金才能提車3、對方車損賠償數額應通知保險公司稽核,如果保險公司通過就ok,如果沒通過,則讓對方起訴至法院。

4、對方主張的賠償數額應符合法律規定,否則法院也不會支援的,律師費一般由聘請人承擔。

6樓:你是我的小小牛

那就讓他起訴,不能白白被訛,交警隊怎麼會要押金呢,這似乎不合法吧。建議諮詢律師一下。最好留有他們之前不能出示診斷證明的證據,以後再出示那就是造假,想法院提起證明。

7樓:匿名使用者

一,找律師儲存關鍵證據如彼此的車損,二,找保險公司理賠相關費用,全險的陪的比較多,主要是彼此的車損和對方的醫藥費,誤工費不在保險範圍;如果他訛你太多,涉嫌敲詐勒索罪,你可以控告他,即使他託人開了虛假傷情證明,你可以申請鑑定,在法庭上都是要質證的;最後,提車交警可以要求你交押金,如果處理好了,押金可以要回來

8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讓他到法院起訴吧!而後你們可以在法庭主持下和解,而後拿著法院的文書去和保險公司算賬。當然讓法院宣判也行,拿著判決書更好與保險公司算賬!

9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是全險嗎?找保險公司就行了!

交通事故中保險公司對人傷是怎麼陪的

10樓:俺又回來了

發生事故時候不要挪動車輛,並向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將傷者送往醫院,不能挪動事故車,不然事故責任無法認定。下面是詳細流程:

多方肇事(有人**)

指涉及到人員**的雙、多方交通事故。

舉例1:碰撞行人,行人受傷

該類事故因為涉及到人員**,所以處理起來比較複雜

事故處理及辦理保險索賠程式

一、報案

事故發生後,事故各方車輛應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現場,並立即向保險公司和交警部門報案;

提醒:如有人員**,應立即送往醫院,除非事發地段比較荒涼或者無車經過,儘量不挪動事故車。因為如果用事故車將傷者送往醫院,將造成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二、現場處理

交警部門到現場調查取證,並暫扣事故車輛、當事司機《駕駛證》和事故車輛《行駛證》。一般情況下,交警處理的事故保險公司查勘人員無需再到現場查勘。

三、責任認定

交警部門根據事故情況作出責任判斷,並向當事各方送達《責任認定書》;如當事各方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應在收到《責任認定書》十五日內向交警部門提出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四、傷者**

1、傷情診斷

醫生對傷者進行檢查,出具《病歷》和《診斷證明》,並作出是否住院**的決定。

2、住院**

醫生對傷者進行**。

3、出院手續

主治醫生認為傷者無需繼續住院**的,傷者應辦理出院手續開具《出院證明》,註明出院後的注意事項,休養時間,護理時間及護理人數。

主治醫生認為傷者無需住院**的,傷者拒不辦理出院手續,賠償義務人應通知交警部門,從主治醫生證明傷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費用賠償義務人可以不負責賠償,保險公司也不會賠償。

如傷者出院之後需繼續**的,醫生出具《繼續**費用預估證明》,合理的費用保險公司可以賠付。

4、傷殘評定

傷者**結束後,可以到相關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如達到傷殘等級,應取得《傷殘等級證明》

5、醫療擔保和預付費用

當肇事各方無法承擔醫療費用時,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預付醫療費用,憑醫生出具的《醫療費用預估證明》和已交費用清單可以獲得不超過所需費用50%的預付款。

6、醫療核損

保險公司在傷者**期間,會派醫療核損人員到醫院及交警大隊瞭解傷者的受傷情況和**情況,對**費用進行預估和監督。

五、車輛定損修理

1、將車輛送抵定損中心,同時通知保險公司及時定損;

2、修理廠修車;

3、車主提車。

六、賠償調解

1、傷者**結束後,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隊申請辦理賠償調解手續,也可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及交警大隊都會根據事故各方提供的證明材料依據相關賠償標準和法規條款進行賠償調解,當事各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涉及到保險賠償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可提請保險公司作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

七、提交單證進行索賠

付清相關費用,收集索賠所需資料交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八、損失理算

保險公司收到齊備的索賠單證後,開始進行理算,以確定最終賠付金額。

九、賠付-

保險公司財務人員根據理賠人員理算後的金額,向車主指定帳戶劃撥最終賠款。

11樓:匿名使用者

大致分為醫療費、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護理費等五個方面。

第一,醫療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要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第二,交通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三,住宿費。包括外地就醫、配置殘疾輔助器具、傷殘親屬參加交通事故處理等方面的費用,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40元/天)。

第四,誤工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五,護理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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