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賠償中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時間 2022-04-19 08:50:08

1樓:

您好,違約賠償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在我國目前沒有相關的律法依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其中賠償損失包括實際損失與可得利益的損失,但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職責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到違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訴訟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因向人民法院訴訟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條 違法使被看護人脫離看護,導致親子關係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係遭到嚴重損害,看護人向人民法院訴訟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第三條 自然人喪命後,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做法遭到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訴訟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誹謗、貶損、醜化或者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二)違法披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隱私;(三)違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

第四條 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做法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因,向人民法院訴訟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第五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人格權利遭到侵害為因,向人民法院訴訟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六條 當事人在侵權訴訟中無提議賠償精神損害的訴訟請求,訴訟終結後又基於同一侵權事實另行訴訟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七條 自然人因侵權做法致死,或者自然人喪命後其人格或者遺體遭到侵害,死者的另一半、爸媽和娃兒向人民法院訴訟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列其另一半、爸媽和娃兒為原告;無另一半、爸媽和娃兒的,能夠由其他近親屬提訴訟訟,列其他近親屬為原告。第八條 因侵權使人精神損害,但未導致嚴重後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通常不予支援,人民法院能夠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因侵權使人精神損害,導致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受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職責外,能夠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2樓:玍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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