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向日葵
1)深基坑工程開挖深度超過5m (含 5m) 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或開挖深度雖未超過 5m ,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複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 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搭設高度 8m 及以上;搭設跨度 18m 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 及以上;集中線荷載 20kn/m 及以上。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 700kg 以上。
3) 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採用非常規起重裝置、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裝置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裝置的拆除工程。
4)腳手架工程搭設高度 50m 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提升高度 150m 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架體高度 20m 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5) 拆除、爆破工程,採用爆破拆除的工程;碼頭、橋樑、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築物的拆除工程,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他建、構築物安全的拆除工程,文物保護建築、優秀歷史建築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範圍的拆除工程。
6) 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築幕牆安裝工程。跨度大於 36m 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於 60m 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開挖深度超過16m 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複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基坑周邊環境或施工條件發生變化,專項施工方案應重新進行稽核、審批。設定要求基坑支護結構受到周邊環境、開挖深度改變等影響較大,需改變原施工方案的,專項施工方案應重新進行稽核、審批。
2樓:布樂正
1)基坑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超過 3m (含 3m) 或雖未超過 3m ,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複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2) 土方開挖工程:開挖深度超過 3m (含 3m) 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3) 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①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 5m 及以上;搭設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 及以上;集中線荷載 15kn/m 及以上;高度大於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元聯絡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③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4)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 程:採用非常規起重裝置、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 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採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起重機械裝置自身的安裝、拆卸。
5) 腳手架工程:搭設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懸挑式腳手架工程;吊籃腳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6) 拆除、爆破工程:建築物、構築物拆除工程;採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 其他:建築幕牆安裝工程;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人工挖擴孔樁丁。程;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預應力工程 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1、基坑工程監測報警值應符合基坑工程設計的限值、地下主體結構設計要求以及監測物件的控制要求。基坑工程監測報警值由基坑工程設計方確定。(gb 50497-2009第8.0.1條)
2、基坑工程監測報警值應以監測專案的累計變化量和變化速率值兩個值控制。(gb 50497-2009第8.0.2條)
3、因圍護牆施工、基坑開挖以及降水引起的基坑內外地層位移應按下列條件控制:(gb 50497-2009第8.0.3條)
①不得導致基坑的失穩;
②不得影響地下結構的尺寸、形狀和地下工程的正常施工;
③對周邊已有建(構)築物引起的變形不得超過相關技術規範的要求;④不得影響周邊道路、地下管線等正常使用;
⑤滿足特殊環境的技術要求。
4、基坑及支護結構監測報警值應根據監測專案、支護結構的特點和基坑等級確定。
3樓:冷賀撥策
仔細解讀建設部的有關規定,其實應該是深度超過3m(含3m)的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而深度超過5m(含5m)的則是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後還要經過專家論證和審查。
4樓:飛天大飛俠
基坑超過5米的土方基坑、,應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超過負5米的土方基坑定義為深基坑。必須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其它土方基坑也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5樓:匿名使用者
開挖深度超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複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要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超過5m(含5m)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
土方開挖深度超過多少米需要編制專項方案?
6樓:我愛學習
建質[2009]87號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
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複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範圍
深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複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土方開挖深度方式:
在施工前,需根據工程規模和特性,地形、地質、水文、氣象等自然條件,施工導流方式和工程進度要求,施工條件以及可能採用的施工方法等,研究選定開挖方式。明挖有全面開挖、分部位開挖、分層開挖和分段開挖等。
全面開挖適用於開挖深度淺、範圍小的工程專案。開挖範圍較大時,需採用分部位開挖。如開挖深度較大,則採用分層開挖,對於石方開挖常結合深孔梯段爆破(見深孔爆破)按梯段分層。
分段開挖則適用於長度較大的渠道、溢洪道等工程。
7樓:初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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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開挖適用於開挖深度淺、範圍小的工程專案。開挖範圍較大時,需採用分部位開挖。如開挖深度較大,則採用分層開挖,對於石方開挖常結合深孔梯段爆破(見深孔爆破)按梯段分層。
分段開挖則適用於長度較大的渠道、溢洪道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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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夜香倫
依據建設部2023年第87號檔案《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規定:
1、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開挖深度超過 3m(含 3m)或雖未超過 3m 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複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2、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且經專家論證
(一)開挖深度超過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 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複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
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如你所說,如果你們那地質條件好的話,不需要專項施工方案。
土方開挖深度超過多少米需要編制專項方案
9樓:匿名使用者
建質[2009]87號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規定:
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範圍
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複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範圍
一、深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複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10樓:夜香倫
依據建設部2023年第87號檔案《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規定:
1、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開挖深度超過 3m(含 3m)或雖未超過 3m 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複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2、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且經專家論證
(一)開挖深度超過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 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複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
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如你所說,如果你們那地質條件好的話,不需要專項施工方案。
11樓:建築
《建築基坑工程技術規程》jgj120-2012、,《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中規定,應該是3米以上要專家論證
開挖深度超過多少m的基坑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的,建築施工企業在施工前應 當專項方案。
12樓:開不敗的野花
按照建質2009-87號檔案的規定: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複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屬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
13樓:鐵索破初心
根據《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2-2002)。基礎深基坑開挖深度超過5米,需要編制相應的轉向規範。
多少米的基坑需要專項施工方案和專家論證?
14樓:向巧
一、深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複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裝置、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裝置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裝置的拆除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採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碼頭、橋樑、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築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築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護建築、優秀歷史建築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範圍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二)跨度大於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於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五)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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