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樹樁
分 居 協 議
協議人(甲方):
協議人(乙方):
經協議人自願協商,現達成分居協議如下:
一、協議人自願協議分居,時間為 個月;分居期間,現在住房一套歸 方居住, 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二、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物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各方產生的債務歸自己承擔;
三、分居期間,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
以上協議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協議人(甲方): 年 月 日
協議人(乙方): 年 月 日
分居必然導致財產分割。但婚姻關係、義務、對另一方的忠誠依然存在。只是夫婦不必同居。
女方可在任何她願意的地方居住,可帶著她有贍養權的孩子。她可自由地支配其財產。她可保留丈夫的姓,除非法院判決禁止。
夫婦一方在需要時可享受另一方的補助金。
夫婦分居3年以後並不能自動成為離婚。若要離婚,必須由任何一方的律師向法庭庭長提出申請;3年過程中,雙方未再共同生活過
2樓:
不用辦理手續,
夫妻分居三年後可以單方面申請離婚.
不管對方答應不答應只要三年分居就可以自動離婚.
3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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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好,分居並沒有專門的手續。一般可以雙方簽訂分居協議,或是讓居委會或物業開具證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向法院起訴離婚的,經調解無效的,法院應當准予離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提問給孩子辦的獨生子女證,離了婚。有影響嗎會
回答你好,一,沒有辦理獨生子女證:
1,就不能享受獨生子女費及獨生子女補貼等相關的政策;
2,獨生子女證,是領取每月的獨生子女費(孩子14週歲之前),以及享受獨生子女補貼(生育獨生子女的父母,在60週歲後,每年享受一定的補貼)的法定依據。
二,獨生子女證制度:
1,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國家對承諾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書面認可檔案;
2,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向國家承諾不再生育子女,國家發給你一個證書,證明你向國家作出過承諾,國家出臺相應的獨生子女獎勵政策規定;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就作為一個享受該政策的一個重要憑據;
4,該制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頒佈實施將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5,各省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具體規定存在差異,當事人應以戶口所在地的相應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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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無須任何手續;但只要保留分居的確實的依據和證據保留就行了,以備後用.
5樓:匿名使用者
是想離婚吧。只要事實處於分居狀態兩年就可以了
如何辦理分居證明
6樓:細水長流蔭遠堂
一、分居證明需要怎麼辦理1、口頭證明,但需要對方口頭承認;2、書面證明,雙方在證明書籤字即可。二、證明分居的證據有哪些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有: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三、怎麼才算分居1、分居要具備——感情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義務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比如,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一方提出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婚姻法上的分居。2、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許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當然不一定演算法律上的同居。
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誌。3、同居不履行義務算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間相互的義務,算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這種情況下法官在**時**時難以認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床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床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為分居。
四、分居證明應注意的問題妻分居可以表現為仍然生活在同一屋簷下,但是分房居住;也可以表現為,雙方完全在不同的兩個地點居住。
7樓:建代杉
你現在有什麼需要分割的。孩子財產什麼的。
長期分居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8樓:法幫網知道
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 離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一、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程式便捷。
協議離婚過程中離婚協議的起草過程,應十分慎重,決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時最好請律師把關。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 離婚登記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能夠達成協議,自202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修改實施後,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訴訟離婚:便捷與繁瑣並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 離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分居要辦什麼手續的
9樓:帥的不明顯
沒有分居手續。分居是雙方自願的民事行為,不需要辦任何手續。直接分開住就可以了。
只有離婚才需要登記。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10樓:戚廣利
分居不是法律行為,不需要辦手續。如果是離婚,雙方都願意,應當按照規定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11樓:飄逸自由風
分居什麼手續都不要辦,離開就好,離婚就要辦了。
12樓:星晴沐雨
感情不好合不來,想分居就分居,不用辦手續。只有結婚離婚才辦手續且受法律保護。
13樓:丁槐邰翔
分居協議協議人(甲方):
協議人(乙方):
經協議人自願協商,現達成分居協議如下:
一、協議人自願協議分居,時間為
個月;分居期間,現在住房一套歸
方居住,
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二、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物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各方產生的債務歸自己承擔;
三、分居期間,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
以上協議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協議人(甲方):年月
日協議人(乙方):年月
日分居必然導致財產分割。但婚姻關係、義務、對另一方的忠誠依然存在。只是夫婦不必同居。
女方可在任何她願意的地方居住,可帶著她有贍養權的孩子。她可自由地支配其財產。她可保留丈夫的姓,除非法院判決禁止。
夫婦一方在需要時可享受另一方的補助金。
夫婦分居3年以後並不能自動成為離婚。若要離婚,必須由任何一方的律師向法庭庭長提出申請;3年過程中,雙方未再共同生活過
14樓:直流變頻
分居沒有什麼手續可辦。
15樓:愛我凌源
分居是兩個人的事情,是私下達成的一種共識,沒有相關的規定,只要當事人認可就行,只能說這是兩個人感情的過渡期,冷靜期,通過暫時的分開居住,讓彼此有可以冷靜理智的去考慮一下這段感情,可能會讓局面得到改善,也有可能走向更糟糕的結果。aqui te amo。
我們已經分居三年。我想辦理離婚手續 怎麼辦理?
16樓:
由於您提供的情況過於簡單,律師無法做出全面確切的判斷!
謹簡單回答如下:
雙方同意可以協議離婚,一方不同意只能去法院起訴。分居的證明標準很高,構成法定離婚情形,法院一般判離。共同生活是夫妻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如果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夫妻關係只是名份。
因此,法律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法院應當准予離婚。但是,要注意,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導致分居,並且滿二年的時間,法院才予以判離。一般情況下,認定夫妻分居的條件有三個:
第一,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導致的不在一處居住、不履行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不過夫妻性生活。當然,以上事實要用證據證實,或對方承認。
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賃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個屋簷下、一套房子住,實踐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說清,法院也不好認定為分居。
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況下,很難說清分居是不是因為感情不和。比如,當事人一方在國外,4年未歸,一方在國內;或者一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願意離婚的一方完全可以說是因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問題導致分居的,這會對法院認定帶來障礙。
因此,必須收集其它相關證據使得法院確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離。當然,實踐中,這是困難的。
第三,分居已滿二年。從可以證實已經分居的時間開始算起,到起訴時已滿二年,才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釋出《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曾規定,夫妻分居滿三年人民法院才可判離,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為二年,更體現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最後,為慎重起見,建議您持相關材料到當地律師事務所詳細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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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分居證明,如何寫分居證明書給對方
一 分居證明需要怎麼辦理1 口頭證明,但需要對方口頭承認 2 書面證明,雙方在證明書籤字即可。二 證明分居的證據有哪些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有 1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 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 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
如果夫妻分居五年,沒有辦理離婚手續,算自動離婚嗎
我國的法律有著嚴格的規定,夫妻雙方分居五年的情況,在法律上來說不能算作自動離婚,但可以作為在法院起訴官司時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有力證據。而判斷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從婚姻基礎和婚後感情 離婚原因等方面分析。夫妻雙方在起訴離婚時總是將調解無效和確認感情易破裂的概念弄混淆,將調解無效作為重點,這樣的話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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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協議離婚,去民政局辦理,訴訟離婚可以去法院辦理,希望能幫助到你望。離婚主要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相應的離婚方式需要準備相應的材料。現在離婚不花錢了。離婚手續在 可以辦理?如何辦理離婚手續?5 夫妻雙方如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 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