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諮詢 朋友女,有一女孩月,沒有工作,現在要求離婚

時間 2022-04-05 03:50:18

1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婚前於人同居關係且辦了酒席,這個在新婚姻法中界定的關係為非法同居關係,現在沒有了事實婚姻的認定,他沒有告知你,純粹是個人道德問題,沒有侵什麼權,你本人也有一定責任,那就是婚前為何不去調查打聽男方的個人資訊情況。婚後男方家買的房子,如果男方有證據如銀行流水轉賬證明等材料,那麼他家可以主張對該房產的全部產權,你沒有權益。你孃家在婚後給你們買的車也是一樣的沒付款有銀行流水轉賬證明。

可以主張你家人的權益,男方沒有權益在車子上。如果你倆分家,女方可以主張孩子的撫養監護權,只要女方堅持,法律會支援!男方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和孩子以後的教育醫療等費用,具體額度和支付方式按照男方經濟情況和你們本地經濟情況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可以上法院裁定!

小孩子歸男方,也是一樣的,女方要支付孩子撫養費教育醫療費等費用。額度支付方式按女方經濟情況和本地經濟情況來協商,達不成協議上法院裁決。希望能幫到你,祝好運

2樓:匿名使用者

一,按照婚姻法對於子女撫養權的相關規定,2週歲以下的小孩子,一般判決給母親撫養。

《婚姻法》第36條第2、3款規定: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生活環境明顯對子女撫養不利;母親工作性質特殊,不便於撫養子女;或者母親違法犯罪,不利於撫養子女等。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3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4樓:昂雅利

屬於重婚 已經觸犯了法律。你可以告他重婚罪,要求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沒有享受共同財產的權利。孩子肯定是跟母親的。

最好協商,協議離婚,公證處作證。也不要告他,不然孩子很可憐的,你的撫養費等等。

5樓:哲學和藝術

屬於非法同居,不侵權,不屬於共同財產,房子歸男方,汽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男方給撫養費,同樣給撫養費。

6樓:lawyer程大舉

家庭暴力應該立刻報警 。

只是婚前非法同居關係

以男方名字買了套房子,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

可以主張你家人的權益,男方沒有權益在車子上。

一般孩子會判給女方。男方該付給其撫養費。

7樓:匿名使用者

1、不屬於侵權,只是婚前非法同居關係;

2、男方父母為男方購買,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的房產是男方的個人財產;

3、汽車是夫妻共同財產;

4、2歲以內撫養權一般判給女方,男方需要支付撫養費到小孩18歲為止,數額多少和給付方式都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一般給付標準是每月支付男方每月收入的20%-30%左右;

5、一樣,沒有收入可以協商減免。

8樓:飛想天枰

如果是這樣,就離婚不要苦了自己一輩子

9樓:

可以起訴離婚;首先對於男方婚前女友的問題,即便是沒有告訴你也僅僅是道德上的欺騙,在法律上是不成立欺騙的,當然如果男方和其婚前女友還有親密的來往,找到證據,起訴離婚時可以要求男方賠償;婚後男方父母買的房子如果表明是給男方一人的,就屬於個人財產,如果表明是給你們結婚用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我個人意見如果對於該套房屋你沒有任何出資就不要主張了;孃家陪嫁的汽車,如果落戶在女方名下我認為是個人財產;孩子,就現在的情況看,你得到孩子撫養權的機率比較小,因為你沒有固定生活**,不宜撫養孩子

請各位律師朋友給出個主意:女方跟男方感情不合想離婚,目前有2小孩,一個7歲女孩一個7個月男孩,之前 5

10樓:樂閱軒主人

一,證明家暴的話,要有驗傷證明,報警找法醫驗就行,**沒什麼用

二,孩子都還小,理論上講都會判給媽,而且,如果家暴罪名成立的話,勝算更大

三,其它的什麼三千啦,一萬二啦,除非是用來衡量將來男方該給多少扶養費,作個參考。至於說工資單,只要他有單位,就可以去單位調查落實

大家好,有律師和懂離婚法胡朋友嗎,幫朋友諮詢一件有關離婚協議事件!

11樓:淺色怡人

離婚協議是需要在民政局備案後才產生效力!也就是說沒領離婚證,離婚協議沒備案是不生效的。鑑於題主所述的這種情況,建議採用訴訟的方式解決離婚問題!

男方對女方有暴力行為,打擾女方的工作等等問題嚴重影響到女方的生活可以申請法院採取人身保護令措施!

12樓:田律疏議

朋友,你和你的女性朋友均渴望協議離婚,這是個誤區。第一,離婚不單單隻有協議離婚一種方式。第二,協議的基礎是雙方一致同意協議內容。

眼下,你的朋友的婚姻已經很難達成平等協議。即便網友給你們擬定了一份公平合理的協議,那麼男方也未必會同意簽字。也就是說,在協議的事情上很可能白費時間精力。

鑑於眼前形勢嚴峻,建議你們考慮找婦聯調解,或者直接到法院調解、訴訟。

13樓:y律普法

從這描述,感覺女方無比可憐!

有條件,現在還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爭取小孩撫養權,要求進行財產分割。

對於其丈夫的不理智行為,可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總言之,強硬點。

14樓:飲水思源

你好,歡迎私信追問諮詢

記得采納哦

結婚一年半,己有一個7個月兒子,現女方起訴離婚,理由是男方外面欠了好多債。沒有固定工作。男方實際是

15樓:aro麗雅

應該是判給女方,因為女方的環境適合嬰兒生長,判給男方感覺不可能,一個大男人現在還欠下那麼多債,能有時間照顧孩子麼,別不一不小心壓力過大,導致嬰兒意外受傷就不好了

16樓:夏菡瑾霏

如果母親要孩子,會給母親。因為在哺乳期。

離婚有一個女孩,會判給誰

17樓:樂觀的靚哥哥

要看具體情況。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18樓:山東濟南何主任律師

以誰撫養孩子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為原則判撫養權

19樓:天津胡律師

看具體情況,以有利於孩子成長為原則。

20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你的經濟能力問題

我女兒現在7個月大,她爸爸在外面有女人,提出離婚。我想要女兒可沒有穩定的工作,我能爭取到撫養權嗎... 30

21樓:親親托拉斯

不要急,你有很大很大的希望,孩子不滿兩週歲是以隨母親生活為主的,所以您還是有非常大的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的,同時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另外想多說兩句,男方有配偶與他人同居,您要起訴離婚,就享有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在分割夫妻財產的時候,對於這種有過錯方會不分或者少分的。 記住了,你去起訴離婚,不要讓他來離。

對你的好處會很大,以後的幫助也會很大。希望對樓主有所幫助,望採納,謝謝。

2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孩子小, 你讓他給你贍養費和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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