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回電,但務必小心謹慎!
這事兒比較可疑:
一、公安幹警執行公務,至少二人以上同行,並要證明身份,只是口頭介紹不行,這是規定!便衣可以,但一人絕對不行!
二、「座機一直是可以接聽的」,「固定**沒人接,手機是空號」。
三、「還要進行行政處罰給予拘留15天」,你認為是警察給你通風報信?還是給你警告?或是跟你商量?都不可能!是不是恐嚇,就需要你自己判斷了。
四、取保期間,傳喚不到,即使改變強制措施也刑事拘留或逮捕,怎麼變成行政處罰了呢?!不是你聽錯了,就是該警察不懂法,!
五、你在**見過警察同志和人民群眾商量處理的嗎?況且,如何處理保證金及涉案款物,是有法律規定的,豈容商量?!
另外,案子宣判結案了,取保候審1年期也快到了,你可以申請解除取保候審;如果你不想申請,到期了,公安會自己辦理解除手續的。如果你朋友真的一點事兒都沒有,那可以申請退回保證金及被收繳物品。
還有,傳喚不到的話,可以沒收保證金,這也是絕大多數保證金的宿命,想開點!但是,傳喚不到的話,不能沒收被收繳的物品的,除非涉案或違法。
建議,無論回電與否,或是結果如何,方便的話,去公安局核實一下。
希望以上分析對你有幫助!
2樓:海警
1、既然是去年就結案宣判了,那麼你的朋友怎麼還是取保候審呢?
2、取保候審的期限是一年,到期會變更處罰的方式,按照你的情況,案子還是沒到法院,還在公安局和檢察院之間,你可以給公安局打**詢問此事。
我有位朋友被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後時間已超過一年的期限,但沒接到公安機關任何方面的通知,該怎麼辦?
3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規定:第一百零三條 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第十四條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除下列情形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
(一)監察機關管轄的職務犯罪案件;
(二)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偵查的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條為了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貫徹實施,保證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正確履行職權,規範辦案程式,確保辦案質量,提高辦案效率,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
積極同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4樓:麼破1自我
取保候審最長期限是一年,超過這個限期的應當視為自動解除。當事人若未接到通知,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諮詢或者聽候訊息。如果長時間沒有訊息的話,應當是撤案了。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規定:
第一百零三條 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第一百零四條 需要解除取保候審的,由決定取保候審的機關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送達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決定書及時解除取保候審,並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和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5樓:匿名使用者
證據不足是要退回補充偵查的,你可以到公安局找一下主辦警官問一下,應該是沒事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取保候審期限是一年,如果還是沒有證據證明犯罪,那就必須得解除取保,拿回保證金或者保證人解除關係。像你的情況建議你找主辦民警問明情況,儘快辦理相關手續!!!
7樓:
估計是不了了之了
原則上取保候審超期必須重新收監
趕緊去找公安機關去問問
已經有很多人,過了取保候審期公安這邊自己忘了,然後直接列為網上追逃物件了。
為了以後安心寧可這幾天去吃幾天牢飯。
8樓:鐵西鄭三兒
不用,這個案子就算完了。
我被取保候審快兩年了,今天辦案單位給我**說讓我去解除取保手續,應該沒有什麼事情了吧
9樓:濤聲海韻
被取保候審快兩年了,今天辦案單位**說去解除取保手續,說明沒有什麼事情了。因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沒有采取其他強制措施,就說明不用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情況,好像不符合程式。
取保候審最長期限為一年。
案件移交檢察院後,檢察院又對你進行取保候審了?
你繳納兩次取保候審保證金?
11樓:陶陶
取保候審就是看你表現,在此期間沒犯事了,那就是沒事了
12樓:上海資深宋律師
你好,說明你的案子已經沒有問題了。
取保候審已經到期 案子也已經**一個多月了 當時也沒接到起訴書 還有事嗎? 10
13樓:愛
沒事了,在**辦的取保去**問問就行了,到期了拿回保證金
取保候審快一年了,會不會被收監?
14樓:不發光月球
取保候審,是一種偵查機關傳訊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隨傳隨到的未剝奪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取保候審在不同的刑事案件處理階段均可以適用,每個階段的取保候審時間為12個月,未滿12個月的,可以延長到12個月。至於會不會被拘留、逮捕,就需要看公安機關偵查的證據結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認罪情節綜合考慮。
15樓:淮安浙江人
一個直觀的判斷,本案在定性及證據認定上,有瑕疵,可能撤案或不起訴處理。
1、一個簡單的職務侵佔案,何需歷時10個月而不判決?
2、變更取保的案件,前提是刑事拘留後,檢察機關不批捕。
為什麼不批捕?二個原因,第一,涉案數額不大,犯罪較輕,沒有必要逮捕;第二,證據不足,不能批准逮捕。本案,歷時10個月,還沒有起訴到法院,或還沒有什麼判決結果,直觀判斷是證據上有瑕疵,如果能處理,早就處理了。
如果需要收監的,當初就直接批准逮捕了。因此,收監的可能為零。本案,也很有可能是不了了之。
口供也錄了取保候審後為什麼一直沒有被傳訊過?
16樓:飲水思源
這種情況是正常的。
只要不違反取保候審的規定就可以了,案件辦理過程中傳喚的時候要及時報到,同時等案件進入下一個程式的時候,辦案單位會再傳喚的。
17樓:居澤
這種情況就是這邊證據一直不足,需要不從偵查,沒有證據證明實施犯罪,證據補足了會進一步處理。
18樓:
又做了什麼不好的事。
我不是在當的犯事,我被取保候審出來,然後當地派出所給我打**,讓我去趟派出所,會有什麼事?
19樓:匿名使用者
取保候審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期限為十二個月以內,在取保期間不得中止對案件的偵辦 。
因此 ,只要犯罪人沒有違反取保的有關規定,派出所屬於例行公事,瞭解有關案情的。不會收監。
20樓:甫民逸
這個一定要去的,既然已經取保就沒啥事,正常規定你取保候審的話必須按時到屬地派出所報道的,你要不去很有可能收監
21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是事發地派出所通知了當地派出所
我是交通肇事罪被取保候審,現在取保候審快都期了
您好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您還需要法院的具體審判,經過法院的判決,才算是案件的了結。現在就耐心等待法院 吧,交通肇事罪只是過失犯罪,沒那麼嚴重,而且你賠償挺積極的,估計也就判個緩刑吧。保持您能夠隨叫隨到,然後去法院走個形式就可以了。 唯一 首先問一下,你沒有被判...
我有位朋友被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後時間已超過一年的期限,但沒接到公安機關任何方面的通知,該怎麼辦
小雨手機使用者 根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規定 第一百零三條 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第十四條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除下列情形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 一 監察機...
我被關了35天被取保候審了現在出來快兩個月了公安局叫我去
張進 既然被取保了,說明問題不大。以法律規定,對於被取保的嫌疑人,公安機關不得停止偵查,實踐中的做法就是把嫌疑人叫去做一份訊問筆錄,應該沒問題,不用擔心收押! 如發現有新的案件或新的證據是又能對取保候審的嫌疑人再次採取刑拘措施的,但是一般來說這種情況很少,就是普通談話,不要擔心,要關你的話不會喊你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