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死亡戶口登出,村裡有沒有權收回土地

時間 2022-03-27 21:45:14

1樓:剛榮

沒有,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主體為農戶,農戶家庭原土地承包經營權代表人——戶主死亡後,只要其家庭還有1名以上成員存續,該農戶仍依法擁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具體工作中,應根據農業部等6部門《關於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1]2號)有關「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出登記」的政策規定,由農戶家庭成員共同協商,推舉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代表人,向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提出變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請,經鄉鎮人民**稽核同意後,報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手續。家庭成員內部對推舉代表人意見不一致、存在糾紛的,待協商一致後再進行確權登記。

另外根據第二輪國家土地承包政策規定,大不動,小調整!原則上是不可以收回承包地的。但是土地政策各地實施細則差異很大,也有規定死亡後收回土地之地方規定。

建議到當地人民**有關部門諮詢,但這種情況都不是針對於個別家庭,除非你們村裡對於各承包戶是同一標準,前幾年村裡別人家死亡後同樣收回土地。

2樓:

村裡有個政策三十年不動地

農村土地承包30年不變,我父母都去世了,我戶口也不老家,村裡有權收回我的土地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奶奶和你父母是在一個戶頭,那麼只要你奶奶在世,村裡就無權收回你家的承包土地。事實上,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是以戶為單位,在本輪承包期內「生不添、死不減」。故只有當承包經營戶中的成員有的遷出了,有的死亡了,導致戶中已無成員時,村委會才有權將土地收回。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當戶中的成員有的遷出有的因死亡戶口被登出時,該戶中已無成員存在,就不能再成為承包主體與村委會保持合同關係,村委會有權將承包地收回另行發包。

總之,如果你希望繼續保有你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你就要想法子保住你父母所在戶中一直有人,如將你或你愛人、子女你的戶口遷回。

4樓:濟南程律師

你好,關鍵要看你奶奶是否和你父母屬於同一農戶,如果不在一起,則村裡有權收回,否則不可以。

我的父母去世了,我與父母同戶口本,二個土地證,村裡有權收回父母的土地嗎

5樓:深圳吉瑞鑫科技

沒有權利,屬於你父母的,你相當於繼承,除非是共同,那麼別人佔一半。同戶口,只是沒有分戶而已,你可以去諮詢土地規劃局,問一下。

97年分地的時候我父母是,獨立戶口,然後和我父母的戶口合併了,父母去世了,村裡要收回土地,合法嗎?

6樓:小禾

村裡收回土地是不合法的,你父母的土地只要在承包合同期內或有確權證,你是可以繼承的,村裡無權收回土地,你可以找當地土地部門或找個律師去起訴村裡。

7樓:海123洋

村裡沒有權利收回土地,經營權利是人民的,任何單位無權干涉,不管是不是在一個戶口本,他們是你的父母,你就有權利繼承他們的遺產。

8樓:今天是今年

我們這邊山東,老人去世後戶口就消了,沒有戶口了,村裡就不給土地了。望採納。

9樓:沃然網路

我們這邊是不再收回了,其他地區不知道

一個戶口本上,父母去世後村裡有權收回土地嗎

10樓:芥末留學

當然合理,因為農村土地的所有權都是屬於村集體,在土地承包人自然消亡以後,村裡收回土地屬於村委會職責範圍內的工作,因為農村土地並不存在繼承的問題。

現在要問的是為什麼一個家庭會有兩本土地證,正常情況下農村土地都是以家庭戶為單位承包,一本戶口本只有一個土地使用證,既然你和你父親都是單獨領土地使用證,自然不適用以家庭戶為單位承包的條款,你父親作為土地承包人死亡後,村裡收回土地並沒什麼問題,畢竟你不是家庭土地承包的共有人。

你好,我父親是雙重戶口,後來把農村戶口登出了,他還能享有土地確權嗎?

11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不能,因為,戶口已經登出了,土地應由村裡**再分給無土地的人。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12樓:平常心

已經登出了農村戶口,就不能享受土地確權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農村戶口不能享受土地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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