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迪巴
這是可給可不給的錢,這要看你心地善良不善良了。如果按照衛生清潔的話,首先要耽擱司機的執行時間;如果是給洗車店清潔那也是費用啊。所以從個人來說,這也是你喝酒造事引起的糾紛,從法理上說你理虧。
從情理上說,客戶是上帝,你交了運費,應該就沒問題了,可是你要知道感恩,要是司機都知道你喝酒都要吐人家車裡誰會載你?所以給錢應該是應該的,不過可以還價的,不是司機說要多少就多少,給個良心價就行了!
2樓:
這個挺正常的,你吐到別人車上了,嘔吐物誰願意清理啊,又是車上面,很難清理的,給點錢表示歉意是可以的
3樓:莘貞婉稽義
如果你記住了他的車牌號就可以打給計程車公司,如果沒記住可以去看一下當時的監控錄影。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4樓:匿名使用者
那能同他講少給他點吧!洗車費用得50元吧!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也正常啊 人家需要找人打掃 吐的少還好 吐的多怪噁心的 100不算多
6樓:來自白金漢宮有實力的蝙蝠俠
酒喝多了吐到計程車上了司機要一百塊錢嗯這這種現象是很正常的因為計程車是營運車輛他需需要這個拉送客人,如果你把計程車吐髒了,人,別人就會不會上,計程車,影響人家的生意?所以,你給人家100塊錢,是正常的,讓人家清清洗刷刷,計程車,一個一個,影響人家拉客了,影響人家生意,給100塊錢不多,我想這是應該的。
7樓:皖風襄水
那肯定要給的,誰讓你吐別人車裡了
剛喝酒回來,朋友吐到的士上了,他要了我洗車費,真夠悲催的。 30
8樓:匿名使用者
兄弟 別人司機也是倒黴 你這邊一吐他一整天都不用拉客人了 你給我三百我都不願意在我的車上吐一口
喝酒喝多了,就做計程車回家,司機問去哪
9樓:匿名使用者
承擔「酒責」的幾種常見情況
①故意灌酒型。
曾幾何時,不少地方「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夠朋友」的潛規則,於是,酒席間相互灌酒成為習慣。在灌酒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由於灌酒者明知過量飲酒會對人的身體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實施這種行為,因此造成損害後果發生的,可認定為直接故意的主觀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灌酒者應當承擔賠償的主要法律責任。
②放縱型飲酒。
「酒友」明知與其飲酒的人患有某種疾病或酒量有限或發現飲酒後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後果(如酒後駕駛)等,但仍不履行勸阻義務而與之對飲,對於該「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問、任其發展因而導致該「酒友」人身損害後果發生的,應認定為與受害人對飲的人具有間接故意的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對飲者應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承擔1/3以上賠償的法律責任。
③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間因有「相約飲酒協議」的存在,雙方不僅達成了共同飲酒的默契,而且由於共同飲酒過程中相互之間距離最近,相互之間還具有最容易獲取和發現飲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應等資訊的便利和特徵,從控制論和資訊傳播原理的角度來看,同飲人之間對於發現有不良反應情況後,均具有及時通知、及時協助救護、及時照顧和幫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義務。出現這種情況,如果同飲人違反了這些義務的一項或幾項或所有事項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損害後果發生的,應認定「同飲者」的行為對損害後果的發生具有原因力,「同飲者」應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個觀點的根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第二款的規定:
「兩人以上沒有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④雙方均無過錯型。
司法實踐中還出現過這樣一種情況:一位「酒友」只勸另一位「酒友」飲用了少量的酒,結果卻誘發了對方疾病甚至死亡後果的發生,而勸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勸酒者也認為少量飲酒不會發生危險,這種情況下,根據公平責任,可酌情判令勸酒者適當承擔補償責任。其依據是我國《民法通則》第132條的規定:
「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綜合來看,前三種型別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第四種型別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嗜酒與酗酒的區別:
嗜酒、酗酒,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比如說,大家看到兩個人一起喝酒,都喝醉了,如果一個是酗酒,另一個是嗜酒,雖然表面現象完全相同,但他們的本質是截然不同的。
酗酒——指的是長期、大量的飲酒;
嗜酒——指的是對酒精失去控制!
長期、大量的飲酒未必是酒癮患者;偶爾喝酒,未必就不是酒癮患者。
問題的根本在於,能否控制酒量。如果能控制酒量,即使每天喝、喝的也很多,那麼,這是酗酒,而不是嗜酒。
如果喝上一口酒,就無法停止,即使幾個月喝一回,這是嗜酒,也就是酒癮患者。
酗酒是習慣,嗜酒是疾病,不可同日而語。
這裡有一個誤區,就是說,很多酗酒者戒酒了,所以,大家認為酒癮患者戒不了酒是意志力、毅力、品質、道德有問題,這是完全錯誤的。
因為這本身就是兩回事,酗酒者戒酒,只是改變一個習慣而已。
而酒癮患者戒酒,面對的是一種強大的疾病。
記住:嗜酒是一種不可**、逐步惡化、足以致命的疾病。
世界上有很多人知道他們生來就不能吃某些食物――牡蠣、草莓、雞蛋、黃瓜、糖 或其它的什麼――一旦吃了,身體或許不會太不舒服但可能引發嚴重的疾病。
這種對食品過敏的人可能會非常自卑,他們時常抱怨造物不公平,讓自己喪失了享用美味的能力。
酒癮患者永遠不可能適量飲酒,所以,我們戒酒的目標自然是——終生滴酒不沾!
開計程車酒駕是怎麼處理的? 5
10樓:麥穗兒談教育
計程車屬於營運車輛,司機飲酒後駕駛計程車的,處於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司機醉酒駕駛計程車的,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取得駕駛證,即使重新取得,也不得再駕駛營運車輛。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擴充套件資料:
1、酒駕標準: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釋出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該規定指出,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酒駕的危害很大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計程車屬於營運車輛,處罰當然更加嚴厲,計程車駕駛員酒駕不僅對自己生命安全不負責,還會嚴重危害乘客的生命安全。
2、醉酒駕車認定:
酒後駕車和醉酒駕車,是按血液中酒精濃度的不同來區分的。按現行標準,血液酒精濃度在0.2—0.
8mg/ml(不含0.8)之間,屬於酒後駕車,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駕駛證,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血液酒精濃度在0.8mg/ml(含)以上時,屬醉酒駕車。按照《安全法》,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駕駛證,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據經常處理交通事故的民警說,酒量好壞和血液酒精濃度其實沒有關係。
有的人酒量很好,喝幾杯感覺還是很清醒,但是血液酒精濃度卻已經很高了。一般而言,喝一小杯啤酒後,血液酒精濃度在0.14mg/ml左右。
啤酒喝三瓶左右,或者紅酒喝大半瓶左右,或者白酒喝3兩左右,人的血液酒精濃度就超過0.8mg/ml了。如果喝得極少,血液酒精濃度不到0.
2mg/ml,有兩個簡單的辦法,判斷自己是否具備開車能力:一是在地上畫條直線,看能否走得直。二是單腿站立,看是否能站穩。
11樓:
如果超過標準的話就是
12樓:匿名使用者
和普通車一樣處理。要是到醉駕標準就慘了。
東西忘在計程車上了怎麼辦,如果在計程車上忘東西了怎麼辦?
越晗蕾溥陽 打 到計程車公司就可以,他們有人負責這一塊的事情。你記得那是什麼的士就可以。什麼時候上車。在什麼地方上的。 卯楚楚鄒辰 很簡單 主要是看樓主付錢下車後向計程車司機索要發票沒有 如果沒有的話,就不好找了,但是如果你記得計程車車牌或者自編號,就應該打 到客管處查詢,這樣應該沒問題 黎仙書雲英...
手機丟在計程車上了怎麼辦
有沒有記住車牌號?打車的發票上一般都有車牌號。在北京有車牌號就可以報案或者投訴了,不過我個人建議,你要做好找不回來的打算,因為我周圍的人丟計程車上手機幾乎就沒有找回來過,有一個人是出租司機主動送回來的。因為手機這個東西價值比較低,尤其是二手的,金額不夠立案的,不會出動警力給你查。即使找到了出租司機,...
你坐過計程車把你到地方下車了計程車司機會把空位的牌子弄起來所以你要明白你走了你坐過的位置
憶 不要這麼悲觀,你也要知道,當你在那個位置時,別人也是無法上車的 之所以下車因為你的目的地已經到了,達到了自己的要求! 念聽雙 我覺得也不能完全這麼理解,因為你上車到下車之前,只要他不把空車的那個牌子凍過來,他始終是處於載客狀態,而且也可以收錢。可以拒絕載一些其他的客人。 興凱照明 這是多少傷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