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和男子無領證生子後分開,要解除婚姻關係

時間 2022-03-22 04:10:23

1樓:time珊珊來遲

不用解除婚姻關係。

因為你們沒有領證,還不是法律承認婚姻關係,所以你們之間是同居關係。分開後不用解除婚姻關係。

2樓:可愛的聖光君

女子和男子雖然已經生子,但是沒有結婚,不受法律保護,不存在解除婚姻關係,只是分手後私下解決就好,該給孩子撫養費的給一下,不給也沒關係,以後老死不相往來就好,而且子女以後也不會贍養你,除了重大疾病需要聯絡,基本沒有必要聯絡了,所以這個事情私下處理就好,實在處理不好就要用民事糾紛來處理了。

3樓:老鉗工五十多

直接分開就算解除了婚姻關係了。因為沒有領證,法律不承認婚姻關係。

4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無須解除

5樓:檸檬

你好,這種情況屬於同居關係而非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的,對於同居期間財產分割,可以由雙方來自行協商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領證,不存在解除婚姻關係

7樓:雨曦耶

元證本就不合法,即使解除也是口頭約定,因尤法可依。

8樓:

沒領證就不屬於夫妻!解除什麼婚姻。

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在民政部門登記領取結婚證,不是法律成面上的合法夫妻,不存在解除婚姻關係,沒有夫妻共有財產,只是如果孩子女方帶走,男方要付撫養費,這種情況女方一般較吃虧,所以在一起前要理性地看待婚姻問題,不要一時衝動。

10樓:匿名使用者

無結婚證這樣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可以私下自己解決,沒必要走司法程式,沒有證這樣的婚姻法律是不認可的,從法律上講這屬於非法同居。

女人還沒離婚又跟別的男人同居生了孩子、生完孩子後就分手了還算不算重婚?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事怎麼說呢?可以理解為道德問題,也就是婚外情非法同居,也可以理解為法律問題,那就是重婚罪,這事要看怎麼理解和認定了,所以,你現在最好的辦法就是和你沒離婚的老公協商解決,如果他不追究法律責任,那就沒事了,不過,估計你們要出點錢。

你現在不要想著和你現在在一起的這個男人分開就算沒事了,沒用的,而且如果這時候離開,更說明你是不是真愛這個男的,也可以說你這個人品質有問題。

領了證以後離婚和同居生子沒領證後分開有什麼區別嗎?為什麼周圍的人勸我說以防這邊對我不好現在別領證?

12樓:金牌婚姻律師團

領了證以後,男女雙方就是夫妻關係,受婚姻法的保護與制約,婚後各自賺的財產在無書面約定情況下屬於共同財產。

同居生子沒領證,男女雙方則是同居關係,同居期間的財產基本都是各自歸各人所有。

不過兩種情況下,孩子的法律地位並未有很大不同,男女雙方均應對孩子履行撫養義務。

13樓:匿名使用者

領證屬於國家認可的結婚,離婚後可以分得財產。

非法同居依法解除同居關係,不能分得財產。非婚生子女需要不撫養的一方給另一方交撫養費。

14樓:匿名使用者

差別大著呢,為孩子好還是先領證吧,合法化,擔心這擔心那就別在一起了唄

15樓:左鴻福

我勸你一句「一定要領證」,不然離婚的時候財產你一分錢都得不到

16樓:手機使用者

沒有結婚證就是未婚先孕

17樓:手機使用者

有證你就說了算、沒證你就什麼都不是,在愛你也一樣

18樓:

無語!明知後果就不要一起了唄

問一下已婚女子與其他男子生子但未結婚,是否犯了重婚罪,請給我一個標準答案,謝謝謝謝謝謝。

19樓:愛喝粥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

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20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沒有領證就不算重婚。 但是我像說一句,你真垃圾。

21樓:斌斌

表達清楚。他們是不是有婚姻的?

結婚了,但沒有領證,只辦了酒席。生育一男一女,現在要離婚,請問女方能得到什麼?

22樓:摩羯座貓喵

只辦了酒席,沒有領證,只能按同居生活關係,解除同居生活關係,財產分配具體如下:

一般來說,在解除同居生活關係時,雙方應首先經協商自願達成財產的處理協議,協議的內容應不返強制性規定並尊重雙方意願。但在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時,對於處理同居時的財產產生糾紛的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據此,若當事人雙方就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問題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的。

解除同居關係的處理:

1、離婚後,雙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方起訴離婚後,一般應解除其非法同居關係。

2、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解除同居關係的,經查證確屬非法同居的,應一律判決予以解除。

3、解除非法同居時,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教育和財產分割,應本著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及雙方過錯程度妥善處理。

4、解除非法同居,對在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有條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撫養,須徵得另一方同意。

5、解除非法同居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共同財產處理。同居期間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財物,按最高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處理。

6、解除非法同居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7、解除非法同居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的,分割財產時,應適當予以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8、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財產的,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對子女撫養的相關規定: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2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辦理結婚手,不受法律保護,對於共有財產,可以按出資比例分割

2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你的情況是可以按照離婚案件來進行處理的,唯一的就是不存在離婚這一內容,也就是你們之間在法律上並沒有結婚,所以就不存在離婚,但是由於你們已經生兒育女並共同生活,可以就子女的撫養問題以及共同居住期間的財產進行分割。因此,你可以得到一部分財產的。

25樓:宇文晚兒

沒有領證在法律上就沒有締結婚姻關係,也就是說,你們在法律上沒有結婚,不是夫妻,因此也就不存在離婚的問題,如果以離婚訴訟法院是不會受理的。你們之間只是同居,同居期間獲得的財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認定為共同財產,解除同居關係時可以要求法院處理相應的財產。

26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你的情況,沒辦結婚證,婚姻關係不成立,按照同居關係處理。

同居期間的財產,除能證明是個人財產外,都是共同財產,雙方可協議分割或通過訴訟分割。

女方有權利要求分割同居期間的財產,有權利要求撫養子女並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

27樓:

從法律上來說,沒有領證就不是合法婚姻。你需要找個好律師,在法庭上舉證你們是事實婚姻。

28樓:北京郭巽律師

什麼時候結婚呢?2023年以前的話算事實婚姻 94年之後的話 不算 雙方沒有婚姻關係 為同居關係

夫妻雙方離婚的話 對財產有爭議的 可以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定

你們雙方 我建議協商解決 或者按照結婚後的雙方收入總收入視為共同財產 平均分配吧

29樓:老電工評述

結婚了,但沒有領證,只辦了酒席----法律不認可的.等於非法同居.

子女法律認可的.原則上撫養費一人一半.

沒有財產可分.有財產給兒子不好嗎?

30樓:問法網劉律師

可補辦結婚證

同居關係期間的財產按比例或共同共有

31樓:匿名使用者

1、2023年前結婚未領結婚證的,視為事實婚姻,你可以平分夫妻共同財產;94年後結婚未領結婚證的,視為非法同居,除了子女享有財產繼承權,你基本上拿不到任何男方的財產;

2、因為是法制社會,辦酒席僅僅屬於形式,而領結婚證才是實質,你們沒有結婚證,你比較吃虧的;

3、建議和男方協商下吧,都有孩子了,適當撫養費還是可以給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

3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現行的婚姻法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也就是說,你這種情況如果不去補領結婚證的話,應該被視為同居關係,同居期間雙方各自的財產屬於雙方個人所有,同居期間雙方共同勞動所得以及共同購置的財產屬於一般共有財產,可以分割,但要看雙方對其佔有的份額而定;

關於同居期間所生子女應當以非婚生子女看待,現行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的同等的權利,也就是關於子女的問題可以適用婚姻法的規定,比如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及教育費的全部或部分等等

但我覺得如果關係不到非破裂不可的地步還是不要選擇分開,對雙方及子女都會有不好的影響。

祝好運!

一個女人先和一個男人生下一個孩子沒有領結婚證,後來又和另外一個人男人結婚領結婚證。這算重婚嗎?

33樓:美麗豔后

不算,第一個孩子算非婚生子

3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不是法定的,都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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