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加油站工作六年了房東不租給他們油站了不幹了,就多發了五天工資,我們沒有合同,這樣合法嗎

時間 2022-03-21 21:15:40

1樓:風雲再起

隨著時代的發展,各項制度的完善。出外打工的人多數不考慮自己的切身利益,沒能採取有效的措施去保護自己的權益,在行業中工作不籤合同是一大遺憾,象問題所提到的幹了幾年,對善後沒法處理。這對於員工也是一種無奈。

合不合法沒有依據可行,只能和打工人一樣,幹一天算一天,單位倒塌,自尋生路,這是唯一的辦法。

2樓:在萬華巖踩舢舨的海葵

像你說的這種情況。應該是。不合法也是不合理的。

我國勞動法規定,你在該單位已經幹了六年以上。按照這種情況,用工單位。應該給你一定的經濟補償。

所以,你現在面對這個問題。你應該去勞動仲裁部門把你這種情況。向勞動仲裁部門。

訴說清楚。請求勞動仲裁部門出面。督促該單位。

給你們進行合理的補償。所以這個問題只有通過勞動仲裁部門。才有可能把你這個問題處理好。

3樓:雲生韻飛

沒有合同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打官司不佔優勢,最好是協商。

4樓:快蝦米愛

沒有合同,等於就沒有約束,你就是在打零工,打零工的話人家不欠你的工資,甚至還多給開了5天,你去**人家也沒有錯誤。

5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合法。最少要補你6個月的基本工資的。

房東家的燈炮壞了應由誰來承擔

6樓:國暉律師事務所

肯定房東自己去承擔啊!不然你要去幫房東承擔???又不你的事,何必花那無聊錢呢!錢太多了就去分乞丐!不房東本身就是有錢人,你不必去施捨他們

7樓:中顧法律網

1、房東家的燈炮壞了,如合同有約定從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則由房東承擔責任。

2、法律依據《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 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 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六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 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 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

的性質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 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 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

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 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二十五條在租賃期間因佔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一條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 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

,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三條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 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8樓:

非人為損壞,有合同約定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由房東負責。人為損壞的,當然由租客來負責換個燈泡了。

如果雙方在租賃合同中對室內設施維修責任未明確約定的,租賃房屋室內設施,包括家用電器因自然消耗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故障和損壞,一般應由房主承擔維修義務;

但如因承租方使用不當或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壞則應由承租方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租房時這些都應該寫明在租賃合同中,而且這也是租賃合同所要求的。

擴充套件資料

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23年3月15日通過,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共計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條。

第二百一十二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9樓:qq的勾k先生

燈泡維修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但如果是承租人人為破壞的,維修費得自行承擔。如果合同中有規定的,按合同規定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0樓:離騷在騷動

出租房子,電燈水龍頭之類壞了該由誰來修理,要看合同上有無條款約定。有約定的,按合同條款執行,無相關約定的,通常由出租方都會要求承租人來承擔日常修理維護責任,若出現此類問題,雙方亦可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來協商解決

11樓:來自烏山心花怒放的彩葉草

由租客承擔。

在房屋租賃期間出現的房子燈泡或傢俱等東西壞了,是屬於租賃房的責任,不屬於房東負責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在房屋租賃期間出現的房子燈泡或傢俱等東西壞了,是屬於租賃者的責任,不屬於房東負責的。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其所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佔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房屋租賃是房屋使用價值零星**的一種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條款:出租房屋的範圍、面積;房屋租賃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數額及交付時間;房屋修繕的責任、轉租以及違約責任等等。

在此基礎上,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租賃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拓展資料租賃協議是指某人(出租人)將標的物的佔有權或控制權(附帶或不附帶購買選擇權)授予另一人(承租人)以換取租金或其他給付的協議。租賃必為有償,若雙方並未約定租金,僅約定一方將物交由他方無償使用者即非租賃,而系借貸契約。

13樓:陌路情感諮詢

自然老化的應房東出錢,人為搞壞的租客出。出租房屋內的東西壞了,由租客還是房東維修是有界定的:

1、出租房屋內固有的基礎設施裝置,比如上水管爆裂、牆壁開裂、下水等非人為原因堵塞或設計不合理導致堵塞,屋內吊頂損壞、屋門變形、門窗玻璃非人為原因損壞等由房東進行維修。

2、在進入其他電氣裝置前,雙方應到場檢查裝置的質量,正常使用後,與租戶簽署交接清單,約定以後由誰來維修。如果承租人在使用後一個月內因非人為原因受到損壞,業主應進行維修,租房買房主要是服務,裝置也屬於服務範圍,應該有一定的保養期和保修期。

14樓:小he尚

這個在合同裡有沒有提及呢?如果沒有可以和房東商量一下,我租的房子燈壞了是我出錢買然後自己回來裝好,也就十幾塊錢,後面和房東說了一下,房東阿姨比較好,說下次交房租扣出來就好了,希望能幫到你。

按道理應該是房東出的,因為那也屬於家電,他租給你應該是剛租給你的樣子,有地方壞了就不值開始那個價錢了,所以要他出,他要是不換,你就自己動手弄一下,下次交房租把買燈泡的錢扣出來就行了。

在房屋租賃期間出現的房子燈泡或傢俱等東西壞了,是屬於租賃房的責任,不屬於房東負責的。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其所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佔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房屋租賃是房屋使用價值零星**的一種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條款:出租房屋的範圍、面積;房屋租賃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數額及交付時間;房屋修繕的責任、轉租以及違約責任等等。

在此基礎上,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租賃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15樓:匿名使用者

租客承擔,因為是在租房其間壞的,房東是租房給你住,又沒收你燈泡的使用費

16樓:sky追風者

這個屬於易耗品,一般都是承租人自己維修換的。

17樓:地對空飛毛腿

租房合同或協議是怎麼約定的,口頭的也算數。

從嚴格法律意義上講:屬於日用消耗品,應由房客擔負。但是,使用時間又很短,感到彆扭。你可以向房東打聲招呼,看是否有反映,假如沒有迴音就自己解決問題。

18樓:長月草

應該是自己承擔

但你可以先把錢墊了 換個新的燈泡 然後跟房東打個招呼 大家客氣點

說不定這10塊錢就是房東出了

19樓:知識編輯分享會

在你那的就你負擔 在房東那的就房東負擔 公共部分房東負擔

20樓:休飛龍

既然不是你弄壞的,當然要房東或者是前一個住客(不怎麼可能做到)承擔

2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沒理可說的!

如果你房東比交好說話的,那他就會幫你修好!

但如果房東是那種很計效的人,那你也沒辦法,你想要它著,只能自己承擔了!

2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很複雜,那麼我們就簡單化得了:

1,你住進去是好的,現在壞了,你就得賠(道理上好像說不過去);

2,燈泡是有壽命的,這應該是屬於正常損耗品,壞了應該由房東主動更換房東並自己承擔;

3,如果燈泡不亮或者損壞,你租他的房子有權力讓房東跟你更換新的。

以上因素排除人為照成的損壞。

我認為應該由房東承擔。謝謝!

23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合同法

出租人承擔維修責任

2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應該是房東

不過小事情又是易耗品

自己來吧

25樓:老乞丐

你好,這個應該房東承擔。

26樓:在四明山跳格子的紅太狼

因為是使用過程損耗,由承租者負責。

土地證的問題,十年前中國石化租賃的我家的地幹加油站,沒我們的同意他們能辦到土地證和規劃證嗎 20

27樓:風吹一臉

臨時規劃和用地是可以的,但是一般只有2年有效期。正式的必須經過徵地補償,將集體用地轉為國有用地才可以使用。你給出的資訊太少,所以不能說清楚。

你要了解清楚他們的是什麼證,是什麼性質,是臨時還是正式,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還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關鍵你要有證據證明是你的地,比如宅基地證,集體土地證等等。一份租賃合同,還是過期的是沒有效力的了。

根據有關法律,土地的所有權以國土部門的土地登記為準,只有規劃檔案是沒有太大的作用的。只要你能拿出國土部門核發的合法土地登記檔案,比如我剛才說的宅基地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房產證(一般是村集體的)等等,那就可以證明你或者你們村集體擁有這個土地的所有權。那樣他們的規劃用地檔案就沒有效力了,建設用地規劃證只是辦理國有用地證的前置審批而已。

但是如果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就比較麻煩了,工程規劃許可是在辦理合法的用地手續的前提下才核發的,所以你要了解清楚對方是否由有關的用地手續或者權屬證明,如果沒有那麼就涉及規劃部門違規發放的問題。

必須要了解清楚土地的所有權(集體用地還是國有用地)和土地的性質(農用地還是建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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