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你好,女方想離婚,男方大病剛出院,所有治病都是借的錢,離婚後孩子歸誰
2樓:愛喝粥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女方有神經病,男方提出離婚,有男孩兩個月,孩子會判給誰
3樓:快憂鬱的醋罈子
女方肯定是沒有撫養能力的,應該判給男方
4樓:善百和
一般這種情況離婚很難,既使真離了孩子是肯定隨父親的因為女方有病無力照管。注(孩子還在哺乳期且有病估計法院不會受理)。
女方起訴離婚,要孩子,男方也想要孩子判給誰的機率大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按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起訴離婚,孩子被判給父親和母親撫養的情況:
一般都是綜合考慮,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3歲以下的孩子,一般法院會判給母親撫養,除非母親沒有能力或不具備撫養條件,10歲以下的孩子通常也是和女方一起生活比較有利於孩子,在女方經濟條件不是很差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判決歸女方撫養。如果孩子10歲以上,一般都是尊重孩子的選擇,孩子願意和誰生活就會判給誰。
7樓:cc愛狼人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你老婆現在提出來了,法院認為理由足夠才會讓你們離婚。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如果真的想離婚你就找個律師幫你找證據,足夠的證據可以讓你搶到孩子,畢竟你的條件比較好。
你要向法院表明你是有苦衷的,不是女方所謂的不盡丈夫責任,而且對孩子的感情很深厚,也願意為了孩子不隨便再婚,在較好的經濟基礎支援下,可以給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
8樓:劉大來律師
孩子不滿兩週歲,法院一般會判給女方。
9樓:匿名使用者
★天津李律師(專業離婚律師):
孩子不滿兩歲,一般都由女方撫養。律師應該深知當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條的堆砌,而是解決問題的方案。
李律師認為:無償提供法律諮詢是律師回饋社會的一種方式,律師辦理離婚案件應當以案結事了、不留隱患為目標。
10樓:八三老人
哺乳期的孩子一般由女方做監護人。
11樓:中顧法律網諮詢
按照這樣的話,孩子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會更大一些,因為孩子現在還在哺乳期。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堅持要孩子法院該判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還小,判給女方幾乎是肯定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畢竟都是自己的孩子。可以在哺乳期間先有女方照料孩子,畢竟孩子還小,需要母親母乳之類的照料。只要你盡好父親的責任,孩子大瞭如果覺得你好,自然就會跑來找你,或者等孩子大點了,你可以重新要求變更撫養權。
給女方錢相應的也是給孩子錢。如果你們鬧的太僵。傷害最大的就是孩子了。
15樓:一度沸水
因為孩子還在哺乳期,不利於離開母親,雖然女方條件不好,但是法官還是傾向女方的,醫藥費,護理費你是必須給的、、、
16樓:花蕊吐芬芳
男方還行啊,有的男人恨不得離婚房子是他的,孩子是女方的!女人帶著孩子淨身出戶,他好再找一個女人。至於法院,呵呵,這個就看你碰到什麼樣的法官了!不同的法官判決差距會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嘛
17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起訴離婚,要孩子,男方也要孩子怎辦?孩子七歲該歸誰?
離婚如果兩人都不要小孩怎麼辦?而且男方有病,如果女方起訴,孩子會判給誰?
18樓:戊弘盛
絕對是女方,因為男方有病可能影響收入和撫養能力而且也影響孩子成長,所以會判給女方
女方提出離婚,男方有固定收入,男方有傳染病,孩子可以判給女方嗎
19樓:王舸律師
法院以哪一方的條件更有利於小孩的健康成長為原則判決一方直接撫養小孩,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20樓:來自魏源湖舒心的錦屏藤
你要是同意了肯定能判,同意的話你還要給贍養費。但是都要考慮孩子跟著誰有利於以後發展
21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男方同不同意給女方照顧小孩!這是要互相協商的!
22樓:水中望月
一方有病,法院不會判離婚的,
男方有神經病現基本恢復,女方要離婚小孩會判給誰
23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同時,如果雙方對孩子撫養權問題,不能協商解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法院會本著對孩子有利的原則進行判決,如生活條件,撫養能力等。以下是相關依據: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三、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五、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六,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如果女方起訴男方離婚孩子會判給誰
24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離婚後孩子的撫養問題,《婚姻法》的三十六條和三十七條作了原則性的規定,總的精神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釋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為依據確定子女的撫養權歸屬。該意見較為詳細地規定了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處理孩子撫養問題的意見。
①子女撫養權問題雙方可以協商。離婚家庭的子女隨父方生活還是隨母方生活,可以由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協商決定。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於子女隨哪方生活。
在離婚之訴中,如果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一般法院會尊重其協議,但是雙方協議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子女對子女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該尊重雙方協議。
②子女不足兩週歲一般由女方撫養。如果離婚家庭有不足兩週歲的子女,那麼考慮到子女較小,更加需要母親的照顧,有的可能尚處於哺乳期,所以法律規定離婚後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實際上不能或不願撫養子女的可以隨父方生活。
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等。
③子女在兩週歲以上要綜合考慮雙方的條件。離婚家庭的子女在兩週歲以上,且雙方同爭子女撫養權的,法院應同等的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於其成長。子女隨父母中其中一方時間較長,對這一方較有感情,則孩子應隨這一方生活;子女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或與之感情較深,也可以作為決定子女隨父方還是母方生活的理由。
法院在調節或判決的時候會考慮到這個因素,如果子女與祖父母關係較密切,那麼一般判決隨父方生活,相反,則隨母方生活。當然這是在雙方其他條件均等的情況下。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有賭博、偷竊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那麼子女自然不適於與之一起生活。
另外還要考慮父母雙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已經喪失生育能力,那麼在這方撫養孩子無不利因素時,應優先考慮這一方;再如,一方沒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則應優先考慮前者。
④子女在十週歲以上是應考慮子女個人意見。在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願。但是這並不是說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對於成年子女隨哪方生活的問題,法院則會更多的考慮子女的意見。
⑤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見可以作為參考。一般情況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撫養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見,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沒有直接的影響。但如果父母雙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條件相當,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見就會有一定的作用。
女方起訴男方離婚,法院會把孩子判給誰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是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九條 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解決。大致歸納如下 一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
孩子會判給誰的機率大,離婚,孩子判給誰的機率大?
應該判給他母親,因為孩子還在餵奶,你家條件又不如她家好,但是你要負擔部分孩子未來生活費,直到孩子成年。就是說你不要孩子的撫養權 而母親如果也不要的話 那麼就根據你們的條件 由法官判定了 一般來說是給條件較好的一方 不過考慮到女方拋棄你們在先 所以為孩子著想 判給你的機率較大 是個女孩子吧,她母親都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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