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野馬幫何莫
不是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二)鄉鎮人民**、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資訊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群公示後報縣級人民**民政部門審批。
(三)縣級人民**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准,並在申請人所在村、社群公佈;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准,並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2樓:匿名使用者
辦理低保申請,村委會集齊你的資料後,簽署意見蓋公章。再統一上報鎮、鄉人民**(街道辦事處)進行稽核,鎮、鄉人民**(街道辦事處)會對材料進行核對,並會適當到戶核實情況並登記。對確實情況一致,符合條件的,張榜公示審批意見後,並於20個工作日之內送報縣區級人民**民政部門審批,一般審批通過裡大約15個工作日內就下來了。
3樓:白雲飄
是的,村裡報到鎮**,鎮**批了就差不多了。
4樓:珍惜光輝
辦低保是要村鎮把材料送到民政局,再由民政局下來調查審批。
農村低保申請要多久才能批下來
5樓:汽車影老師
辦低保自申請人證明材料齊全後遞交申請後,一般需要15-30天的審查時間可以拿到低保證,且不需要任何費用。
申請低保的居民,到戶籍所在地居民(社群)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申請書、戶口、身份證、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證明和材料。同時,居民(社群)委員會對需要申請人提供的其他證明和材料應當一次告知全部內容。
《江蘇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第二十一條規定,鄉鎮人民**(街道辦事處)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根據調查、評議、公示情況提出書面稽核意見。
並且連同申請人材料一併報送縣級人民**民政部門,情況較為複雜的,可以適當延長稽核期限,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15個工作日。
要申請低保,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無生活**,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東城等八城區或其他郊區(縣)人民**所在地的非農業戶口城市居民,與具有本市農業戶口或外地戶口的人員結婚,並在上述地區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家庭成員。
4、原為本市非農業戶口、刑滿釋放或解除勞動教養後,未及時辦理戶口手續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人員。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人員。
6樓:小小呂子博
向戶口所在村(居)委會辦理,20個工作日辦好,沒有規定幾月份辦理。
辦理低保分(城鎮居民低保)和(農村居民低保)兩類人群。
一、城鎮低保辦理
1、申請人向戶口所在村(居)委會提出申請,申請人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①申請書、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收入證明;
②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無業人員需提供就業(求職)狀況證明;
③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明(重殘人提供重殘證明);
④患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
⑤16週歲以上的提供在校證明;
⑥夫妻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
⑦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的有關證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認定書等2、村(居)委會受理受理低保申請,通過入戶調查、召開評審小組會,對申請家庭基本情況進行核實;採取適當形式,在轄區內對申請家庭基本情況進行公示,徵求群眾意見 ;提出具體意見後,將材料上報鎮(街道、園、區)民政所。
3、鎮(街道、園、區)民政所核實上報的申請材料,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及信函索證等,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進行核查。不符合條件的,通知申請人,並告知理由;符合條件的,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鎮(街道、園、區)領導在符合條件的申請材料上籤署意見後上報民政局。
4、民政局核實上報的申請材料,根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規範》入戶稽核,分管領導簽字和主要領導簽字後,由低保科負責蓋章,發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對不符合低保條件家庭,委託鎮(街道、園、區)通知申請人,並告知理由。
7樓:
我也是申請了這麼久沒有批下來,也沒有音信了
8樓:xuyang大家
我都申請四個多月了到現在還沒有批下來
9樓:齋綱豪
我申請了半年多了還沒有音訊呢?**說理去啊?
農村戶口申請低保的流程是怎樣?需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能批准辦理?
10樓:很吃一頓
先得讓自己窮的不像樣子,然後到村長家門口去要飯
11樓:杏花村
要到你所居住的社群或村去諮詢,每個地方具體要求不一樣。
農村低保是怎麼發放的?
12樓:老峻愛說
第一條 根據省**《關於建立和完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對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困難居民,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差額救助的新型社會救助制度。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農村居民基本生活及堅持分類施保,公平、公正、公開,動態管理和貨幣化發放的原則。
第三條 本市行政域內持有本地居民常住戶口的農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地農村低保標準的,均可向當地人民**申請享受低保待遇。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混合家庭,已享受城鎮低保的,不再納入農村低保範圍。
第四條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縣(區)鄉(鎮)人民**負責制。縣、鄉人民**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按
照規定落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和人事等部門分工負責,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
縣級人民**民政部門及鄉(鎮)人民**(以下統稱管理審批機關)負責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審批工作。
村民委員會根據管理審批機關的委託,可以承擔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第五條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按照分級負擔、多方籌措的原則,由各級人民**列入財政預算,以縣區、鄉鎮財政投入為主,有條件的村應為農村低保物件提供一定的服務和幫助。
省、市級財政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給予適當補助。
縣、鄉民政部門應根據當地需要救助的低保物件人數和實際救助水平,於當年11月份提出下年度農村低保資金預算方案,報同級財政部門稽核後列入預算,納入縣級財政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嚴禁擠佔、挪用。
縣、鄉**要多渠道籌集農村低保資金,鼓勵和引導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為農村低保提供捐贈和資助,所捐助的資金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資金專戶管理,用於補助和改善農村低保物件的生活。
第六條農村低保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物價、統計等部門,按照當地維持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飯、穿衣、用水、用電及燃料等費用,並適當
考慮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等確定,報本級人民**批准並報市級人民**備案後公佈執行,原則上不得低於每人每年800元,並隨著當地生活必需品**變化
和農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適時調整。
第七條 農村保障物件的家庭收入按實際收入計算。農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所有家庭成員全年種植、養殖、加工、勞務等農副業生產及其他合法勞動經營所獲純收入的總和。
(一)種植收入是包括種植糧食作物、油料作物、蔬菜、水果、藥材及其它經濟作物的純收入。
(二)養殖收入是包括家畜家禽養殖、淡水養殖、漁業等獲得的純收入。
(三)加工收入是包括從事手工業、飲食業等獲得的純收入。
(四)勞務收入是包括在工、礦、建、商等企業就業和從事其它勞務獲得的收入。
種植、養殖、加工收入有固定**的按固定**計算,無固定**的按市場**計算。
第八條 農村居民的下列收入不計入家庭收入:
(一)撫卹優待物件由國家發放的撫卹金和定期定量補助金;
(二)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享受的獎勵、榮譽津貼;
(三)臨時性社會救濟金,在校生獲得的生活津貼和困難補助;
(四)縣級以上人民**確定不計入的其他收入。
第九條 申請和核定保障物件的程式是:
(一)農村居民家庭要求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收入證明。
(二)村民委員會受鄉鎮人民**委託,受理村民申請。村民委員會在接到要求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請後,要以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要
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在經過家庭經濟
狀況調查和村民委員會討論後提出評議意見,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後,對保障物件名單進行張榜公佈,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時間不少於5天。對群眾無異議
的低保戶,填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請審批表》,由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連同其他證明材料一併報鄉鎮人民**稽核。
(三)鄉鎮人民**對接到的申請表和證明材料進行稽核,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不符合條件的,委託村委會以適當方式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四)縣級民政部門負責農村低保待遇的審批,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條件的,以書面形式委託村委會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五)縣級民政部門批准後,申請人所在村委會要及時張榜公佈審批結果,時間不少於3天,接受群眾監督,無異議的,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請審批表》籤
署同意意見,報鄉鎮人民**,由鄉鎮人民**填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人員花名冊》、《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情況統計表》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
證》,報縣級民政部門。
(六)管理審批機關自接到申請人申請之日起,在30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手續(申請人證明材料不全的除外)從批准之日下月起發放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十條 農村低保物件應每半年稽核一次。對符合低保條件的困難家庭要及時納入保障範圍;對不再符合低保條件的,要及時中止其低保待遇。在將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農村居民全部納入保障範圍的同時,科學區分不同種類和層次的貧困人群,建立多種形式和標準的救助方式。
第十一條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髮放程式:
(一)農村低保金採取社會化發放的辦法,以貨幣形式發放到戶到人,一般應每季度或每月發放一次。
(二)縣級財政部門根據同級民政部門提出的發放名單和金額,以財政涉農資金「一本通」的方式直接發放到戶。
(三)保障物件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和戶主居民身份證,到銀行領取保障金。
第十二條 停發社會保障金的程式。
(一)由停發物件的村委會填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發表》並收回《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二)村委會在5日內審查簽署意見後,連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報鄉鎮。
(三)鄉鎮稽核簽署意見後,連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在報領保障金前交縣區民政部門審批。
(四)縣區民政部門審批後,將《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發表》發鄉鎮歸檔一份,留存一份。同時,在《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備註欄內註明停發時間,並填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發人員花名冊》。
第十三條 縣級人民**及有關部門,對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難群眾應當結合實際,制定優惠政策和救助措施,解決保障物件在就醫、就學、住房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引導和幫助保障物件發展生產,脫貧致富,提高貧困群體自我發展能力。
第十四條 各級監督、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農村低保工作的監督和審計,確保低保資金按時撥付和合理使用。對虛列、擠佔、挪用、違法違紀行為要及時糾正和處理,對有關單位和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各縣區民政部門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人長大了,是不是就變得現實,人長大了,是不是就變得現實,
不是要變的現實,而是你根本就生活在一個現實的社會 是的 社會是個大染缸 為了各種各樣的理由和原因 不得不把曾經的童真變成現實 這是無奈 也是成熟 如果你不現實那社會裡的現實會把你摧殘得體無完膚的 然後你不得不現實 總之 在這社會上 沒有誰不現實的 只是一個度而已 度多度少 就變成了衡量好人與壞人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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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愛的卑微感情就廉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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