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當然可以呀,因為啊,只要他拖欠你的工資那麼經過啊,你們商討哥法院起訴還是可以的啊,看他是準備什麼時候還或者是不還,所以說這個理由啊,還是要說清楚,那麼根據啊法院去起訴,然後經過律師去諮詢看是否合理。你是不是跟
2樓:法聖網
你好,一般不能,應該去用人單位所在地法院。
3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有欠條,但是拖欠工資快兩年已經過了勞動仲裁時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一般是不會受理,勞動者有欠條,勞動者應當依法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4樓:青繩族
不行,必須在寧波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
5樓:品牌有力量
恐怕不可以.根據屬地管轄規定,你可以在公司所在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並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支付工資.
我在外地幹活,老闆給打下工資欠條,一直拖欠不給,我可以在我們老家法院起訴他嗎
6樓:李華陽律師
依據《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7樓:匿名使用者
很抱歉的告訴你,現行法律不可以。如果你們人數眾多,可以委託幾個代表人到被告所在地或者工作地告訴
公司拖欠工資,已經去了法院起訴了,法院也判決了,現在企業破產了,我們的工資怎麼拿?
8樓:匿名使用者
破產企業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支付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和基本養老等費用。如果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9樓:蜻蜓
企業破產後職工工資、保險等屬於勞動債權,破產債權第一順位,如果企業還有資產的話,變現資金首先用於清償勞動債權。
此外,勞動債權需要公示,但是有些地方不正規,建議勞動者本人多於清算組或者管理人聯絡,並且最好時常問一下法院(民二庭,**可以找法院信訪辦公室要)。
10樓:123路人小
所說是破產了,但是也會清算公司資產的,應該再去法院諮詢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2樓:匿名使用者
去報警.樣法律來懲罰他們
我要告公司拖欠工資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13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2份),證據材料主要有勞動合同,工資銀行賬單;身份證影印件(1份)。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以未按時足額發放工資為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拖欠工資,如果到法院起訴,多長時間能出結果
14樓:熱浪人間
要看適用什麼審理程式:簡易程式的審理結案期限為三個月,普通程式的審理結案期限為六個月。
《民訴法》規定: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15樓:
2023年磚廠欠我工資3000元,當時廠內沒錢拖到後來換領導,多年來我一著要工資,後任領導說前面的事情未處理待處理後再說,一著拖到現在,我能否申請法院受理?
16樓:貴陽楊澤律師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條,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後,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 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
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十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審理第一審船舶碰撞、共同海損案件的期限為一年;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審理對民事裁定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十日。
對罰款、拘留民事決定不服申請複議的,審理期限為五日。
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的規定,不受上述案件審理期限的限制。
審理涉港、澳、臺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參照涉外審理民事案件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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