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李建成律師
協商不成,到對方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可以公告送達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樓:漫漫丶回憶
分居到一定時限就可以離婚,最好找個律師,花幾千塊錢,讓他幫你搞定
3樓:在荊竹山聽講座的悟空
有結婚證嘛?可以起訴離婚。
分開十年沒見面,沒有任何聯絡,人也找不到,怎麼辦理離婚
4樓:我家豬會爬樹了
可以先去戶口所在地法院宣告失蹤,再向法院起訴離婚。這樣簡單些。
5樓:心乍冷
法院起訴,不用找人就可以判決婚姻無效
6樓:雪花下得緊
可以向法院申請自動解除婚姻,先去你當地民政局諮詢下
結婚後兩個人分開了沒有離婚,可是幾年都沒有在一起了也沒有聯絡了,那樣算不算離婚了呢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們是正式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拿了結婚證的情況下。你們這樣分開了,當然不能算是離婚了。在領了結婚證的情況下,必須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好離婚手續,拿了離婚證或者單方面向法院以分居兩年為由申請離婚,待法院下發好離婚判決書後才算是正式離婚。
如果你們沒拿結婚證,就不存在離不離婚的問題,因為沒領結婚證的話在法律上不是正式的夫妻,只能算是同居關係。感情不合,直接分開就可以了。
8樓:恰似你的溫柔
那也得半個離婚手續吧!
我沒有離婚,我愛上了離不成婚的男人,我倆在一起五年了,他家裡的人把他帶回家,我聯絡不上他了,該咋
9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都是對原來的家庭不忠的人,你們的感情也是被大眾譴責的。早點放手吧
10樓:qiushuiyiren蘭
你倆就是一段孽緣,不在一起比較好,都有自己的家庭與責任,哪能如此隨心所欲呢?太自私了。放手吧,至少離了婚再談吧!
11樓:嵩琪
既然現在不在一起了,那就不必執著於如何才能在一起,還是想想不在一起了該如何更好的生活。
結婚十年了在一起天天吵架,不在一起的時候又天天打電話說想你了幹嘛的,想離婚可是捨不得孩子
這種情況很正常,並且會有很多這樣的情況。這是因為什麼呢?因為你們兩個人之間的溝通有問題,你看你們倆不在一起的時候,你們可以用 去溝通,你們在一起的時候就會吵架,這說明你們在一起的時候沒有用,一一種更好的辦法進行溝通,你好好想想。你們結婚不管多長時間都沒有關係。但是你現在的想法和思路和你剛結婚的想法和...
在一起四年,也基本天天在一起,住在一起了,他說要分手。很多矛盾不合適三觀不同,我們都想在一起怎麼辦
一切就此迎來了新生 想在一起,然後很快又分開了,如此惡性迴圈。雙方又不願意為對方將就去改變自己的性格三觀,必然要有一方做出犧牲。再者,待結婚之後不止矛盾三觀還會有更多雜碎問題新出現,雙方又怎麼辦呢,不斷爭執不斷去改變,累都不嫌慌呢。建議還是早分對大家都好吧。 相處都四年了。不想分開。就要學會相互包容...
人雖然不在一起但心時時刻刻的在一起
真正的愛不是用言語可以表達的,是發自內心的,愛上一個人你的整顆心都會被你愛的人所吸引,為他 她 著迷,為他 她 牽掛,但願每一分鐘都可以見到他 她 見不到的時候時時刻刻都會想著他 她 見到的時候你會興奮,心跳加快 在一起的時候你會感覺很溫暖很安全,真 正的愛 一個人會心甘情願 的照顧他 她 關懷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