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53歲 嬸嬸52歲,請問辦理一年每人6000元的陽光壽險金泰福萬能險合適嗎

時間 2022-02-22 03:05:21

1樓:農場司務長

萬能險特點

1、萬能險有兩個賬戶,所交的保費 一部分進入個人賬戶,這個是真正屬於你可以支配的資金,每個月的利率結算也是以這個賬戶為計算基數,月複利滾存。按年利率計算有1.75%---2.

5%的保底利率(具體要看產品規定),保底利率以上的都是浮動的、不確定的,利率結算取決於公司的投資營運水平,另外一部分保費被保險公司扣除,包括初始費用,保單管理費,風險保障費用等。

換來的是保險公司承擔約定的風險保障,投保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調高調低保額,相應的扣除的風險保障費用也不同,要明白一點,這部分保障是你每年花錢買來的,而不是保險公司免費送的。

2、萬能險初始費用扣除前幾年多,以後逐年減少,如果你只是單純的想交個個三五年的保費,取得比銀行儲蓄高的回報,又不想存太久時間,我勸你還是打消這個念頭,因為前幾年扣除的初始費用比例高,投資收益所得,遠遠不夠彌補扣除的費用。

3、萬能險風險保障費用和一般的傳統保險採用均衡費率不同,是採用自然費率,就是保費是隨著年齡的增加而增長,(不像均衡費率,保險公司按一個平均的費率,每年都一樣)自然費率的特點決定了在年輕的時候可以用相對低的成本買到高額的風險保障,而年齡大的時候風險保障成本相當昂貴。

有人要說,我看到的萬能險計劃書在年齡大的時候扣除的風險保障成本不是很高呀,這是因為目前市面上的萬能險大多采取這種模式,出險時,當你個人賬戶價值小於你的風險保額,保險公司賠付你風險保額,當你的個人賬戶價值大於風險保額時,保險公司賠付你個人賬戶價值的105%,其實這個時候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是個人賬戶價值的5%,相應扣除的風險保障費用,也就是這部分保額對應的保費,當然看起來不會很多,大大降低了保額嘛。

4、萬能險存取相對自由,可持續交費,可追加保費,可緩交保費,可部分支取(全部支取則自動終止合同),注意的是緩交和部分支取是建立在合同規定的個人賬戶最低額度上,並有足夠的錢用來扣除風險保障費用等,否則客戶最終會發現,個人賬戶裡面沒錢了,保險失效了。

綜合上面所描述的萬能險特點可以看出,萬能險是一款比較複雜的險種,特點非常鮮明, 如果不是有專業的、有職業操守的**人根據客戶的需求進行合理的設計、仔細的講解,以及後期賬戶的追蹤,管理,調整。

如果只是一味迎合客戶的要求,誇大萬能險的收益和靈活性,加上客戶的選擇性理解,客戶很容易被誤導, 瞭解一個保險產品條款很重要,條款之外的東西都是不確定的,希望這篇文章對大家認識萬能險有點幫助。

2樓:匿名使用者

辦理陽光萬能年繳6000的首要滿足條件是月收入不低於5000,是否符合呢自己考量下!

3樓:青州保險諮詢

不知道這麼個年齡的人,你主要是考慮那部分?如果考慮收益,這個險種不行,這個年齡,什麼樣的險種收益都很差了。考慮保障的話,很好,這是個很便宜的險種!!!

4樓:手機使用者

你提出的這個問題,要考慮幾個因素:1、家庭的具體情況。2、你叔叔、嬸嬸對保險的認知程度和需求點。

3、保險**人的全面能力,特別是服務能力。如果有時間,你可以點選我的頭像,我可以給你詳細分析。

5樓:l蘇寒山

壽險麼年紀越輕越合算的哇。還有就是你想買這個保險是為了求保障居多呢,還是想理財的層面多一點。想買保障的話呢,就買躉交的保險,一般合算一點的呶,具體什麼產品好呢,就看你的側重點了啦。

6樓:手機使用者

這個萬能險種適合年輕人做,40歲以上的人都不建議做的。

7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這個險種是怎麼返利的,需要交多少年或者具體怎麼分配,你就光問一年交多少,這個很難給你滿意 合適的回答。

為什麼那麼多人都說保險是騙人的?

8樓:學霸說保_維恩

「保險是騙人的?」經常有人問這樣的問題,各大保險公司看到這個問題真的要氣死,合著自己辛苦經營的是詐騙公司?其實有不少的人是覺得自己買了保險白花了錢,然後就跟身邊的人說保險是騙人的,其實保險作用可大著呢,不信你看看這篇文章:

☟☟☟到底要不要買保險?如果不出險,錢不就白花了?

除此外,還有以下4點讓人產生心理偏見,從而覺得保險是騙人的:

1. 保險銷售的組織模式和傳銷類似,讓人誤會。

很多人說保險就是國家認可的、最大的「傳銷組織」。誠然,保險、直銷、傳銷,三者的模式一樣,要想賺更多的錢,就得建團隊,就是所謂的「拉人頭」。

但三者最本質的區別是,直銷賣的是實實在在的看的到的實物產品;保險賣的是一紙合同,是未來發生風險了才見的到效果的保障;而傳銷是虛構的「專案」,讓加入的人交錢,然後各級抽成。因此,我們不應該將這三者混為一談。

2. **人參差不齊。

很多人說,保險是騙人的,是因為聽說某某找保險理賠,被拒絕了,於是一傳十,十傳百。大家「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造成這些錯誤觀念的根本原因,很多時候可能是保險業務員的問題。

有些保險業務員,自己沒有弄懂保險是什麼,保險保什麼,經過短時間的培訓後,就上「戰場」銷售保險。在跟客戶講解保險的過程中,模稜兩可,埋下很多隱患。 除此外 ,還有的公司會在賠付條件裡埋下不少的貓膩,保什麼,不保什麼,說得比較隱祕,要注意辨別!

我之前整理了一篇文章,建議你好好看一下:教你辨別保險合同那些坑!

3. 保險的理賠糾紛,讓人置疑。

有些朋友買了保險後,等到需要的時候發現理賠不了,頓時感到保險是騙人的。其實每份

保單一生效就受到法律的保護,我國的《保險法》是以消費者的權益為先的。通常拒賠有這些原因:未如實健康告知、等待期出險、不符合事故定義;萬一真的遇到不合理的,我們可以這樣告它:

遇到不合理拒賠,可以這樣盤它!

4. 購買人沒有看清條款。

除了上面的原因之外,還有的是購買人自己釀成的錯誤。買保險就是籤合同,但是不是所有人都清楚自己簽下的合同究竟買到了什麼,對於自己應該承擔的義務是不是瞭解。購買人自己沒有看清條款,結果怪保險公司騙人,比如說條款裡明明白白地寫著某些疾病是不保的,但購買人自己沒有看清楚而把錯誤歸咎於保險公司。

保險產品本身不存在欺騙或欺騙行為。保險條款和保險專案都放在那裡了!我們在購買保險合同,一切都要以保險合同為準!

不過保險產品如此之多,保險條款如此晦澀難懂,你很難區分哪一種產品更適合自己,這時候可以把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來做。

9樓:小雨傘保險官號

網上買保險是靠譜的。只要有銀保監會頒發的經紀牌照的公司,售賣的產品都是經過嚴格審查的,可以放心購買。另外,線上投保還會更快更安全,因為可以線上提交資料,第三方還會有專人協助理賠,客觀中立的維護客戶的權益。

10樓:小島知道

買保險可靠嗎?會不會是騙人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說到保險為什麼是騙人

的,先講一個經常看到的腦筋急轉彎,就是三歲小孩和泰山哪一個跳得高?答案是三歲小孩。因為泰山不會跳,而三歲小孩怎麼地也能跳個幾釐米高。

前不久,我在部落格中有過一篇文章《**不騙人,只有人騙人》,其實保險也是這樣,具體的保險產品如同泰山不會跳一樣,是不會騙人的,騙人的只有保險營銷員。

一般買保險的,最容易在以下幾個方面受騙:

1、保費扣除。

保險一般是由保險營銷員賣出去的,保險公司會給付一定的佣金給營銷員,另外會發生一些其他費用。所以保險如剛剛投保一兩年就退保,保險公司會扣除已經發生的費用。保險合同我看過一些,沒有一定的知識基礎和耐心,一般是看不懂的。

而保險營銷員一般出於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因,根本不告訴客戶如果提前退保,只能得到保費的一部分,越早退保,扣除越多。於是發生客戶退保,甚至只能得到保費一半的情況,於是這些客戶認為保險是騙人的。其實保險合同肯定非常清楚地說明了在投保的第n年如退保,要扣除多少費用。

營銷員不予提示,甚至欺騙客戶隨時退保,本金無損,或客戶未完全理解保險合同,於是造成退保時的反差。

2、10天的猶豫期。

根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在交付保費,保險公司交付保單後的10天內,投保人可以退保,並且得到所有的保險費。遺憾的是,同樣是部分保險營銷員故意隱瞞這10天猶豫期的規定,客戶一般也不仔細看合同條款,於是客戶不能正常退保。我最近就知道一個案例,有人向某外資保險公司投保後,感覺不適合自己,要求退保,營銷員說不能退,否則要扣除不少錢。

這個人就向主管部門投訴,因為在10天內,當然是可以的。主管機關就要求這個保險公司退保,於是這個營銷員打**給客戶,說本來是不行的,但在自己的爭取之下可以退保。看看,明明是自己在欺騙客戶,卻反而說成是自己幫了客戶的忙。

3、自殺條款。

在我準備參加司法考試期間,約2023年吧,曾看到一個新聞,說某中西部的農民,在兒子考上大學後,沒有學費,於是買了保險後自殺,希望以這種方式為兒子帶來大學學費。其實根據《保險法》規定,買保險後,被保險人在兩年內自殺,保險公司是不賠的。這位父親白死了。

象這種情況,自然不能說保險公司騙人,因為自殺並非屬於保險事故。相反,如果是因為意外事故,或因他人的犯罪行為受傷或死亡,保險公司就要賠償。而如被保險人蔘予犯罪行為受傷或死亡,保險公司要賠了,豈不是慫勇犯罪?

4、疾病險不賠。

有些人買了醫療疾病險後,得了病保險公司卻不賠,自然非常憤怒。這主要是四種情況:

一是保險公司為了防止有些人得了病之後再買保險,規定了一個觀察期,好象是90天,只有在保險公司成立後90後以後得合同約定的疾病,保險公司才給付保險費。這樣的規定是公平合理的,否則大家都在檢查得了病之後再買保險,保險公司的賠付一定非常多,這樣不得不大幅提高保費,這對正常的投保人是不利的,也是不公平的,對保險公司也是不公平的。所以如果在90天內得病保險不賠,是合理的,不叫騙人;

二是除外責任,目前愛滋病是不治之症,所以商業保險公司都不予賠償,這在保險合同的除外責任中都有明確規定,這樣被保險人得了愛滋病保險不賠,也是合理的;

三是如實告知的責任,保險公司不大可能對被保險人的情況瞭如指掌,一般就要求被保險人如實回答自己的身份狀況,健康不佳的,有可能要按高於正常保險水平標準收保險費,如果已經得病了,保險公司就會拒保。所以如果被保險人故意隱瞞自己的健康狀況,保險公司拒賠同樣是合理的,也是考慮了其他投保人的利益;

第四種情況才是真正的騙人。就是我曾看過一些報道,根據保險合同,有些公司的醫療險,必然要按合同規定的辦法**,而實際上按這些辦法治,只能是死路一條。另外比如腎壞了,也不賠,因為根據條款,只有兩隻腎都壞死才能賠,理由是人有一隻腎就可以正常生活。

具體記不太清了,總之離譜的情形比較多。

5、分紅低。

分紅保險最早出現在英國,是為了抵禦通貨膨脹。保險公司把實際利率高於預期利率,實際死亡率低於預期死亡率,以及實際費用低於預期費用的部分的總和,不少於70%分給投保人。這部分紅利顯然是不固定的,同時中國的保險公司絕大部分保費只能存入銀行或是買國債,少量可以買**和**,這樣分紅不可能象招商銀行的漲幅那樣多。

而不少營銷員騙投保人說分紅險象**一樣。分紅險還是比較合理的,在90年代中期,當時中國通脹厲害,銀行利率也高,當時就因為沒有分紅險,保險公司以明顯高於10%的收益率銷售的保險,就是保險公司的不良資產,而當時買保險的人,已經沒事偷著樂好幾年了。但如果利率規定太低,當利率**,又對投保人不利,所以分紅險是比較合理的。

6、個人所得稅。

05年時,我在現在的律師事務所實習,辦公室隔壁有人就諮詢過我一個案例,有營銷員對他們公司的幾個員工說,買他的保險,保費部分可以不交個人所得稅,就相當於打折買保險。這當然是騙人的。《個人所得稅》法根本沒有這樣的規定。

等發現上當時,早過了10天的猶豫期了,要退保也要損失不少保費。但沒辦法,當時並沒有把這個人的話錄音錄下來,這個保險營銷員死不承認自己說過這樣的話。

暫時就想起這些情況。

總之,保險本身一般不是騙人的,騙人的是保險營銷員。而之所以有這麼多人受騙,和他們不認真讀保險合同有關,如果認真讀了合同,不可能不知道10天猶豫期,提前退保保費扣除等各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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