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如此人生
你說對婚姻沒有期待,那當初你領結婚證的時候難道都沒有考慮這些嗎?婚姻只不過是兩個人一起過平淡日子。其實並沒有預期的那麼好。也沒有你想的那麼完美。
2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這樣,就先不辦婚禮,自己先冷靜考慮段時間 婚姻本就與戀愛不同。不再是隻有浪漫快樂寵愛。會有許多不如意的地方需要用責任寬容和體諒互相擔待。
不要因為一些不如意就想分手 其實現在的這些事情都如意了 婚後也會有更多不如意讓自己感到心涼或者在感情上接受不了的地方,難道要一直離下去?你們現在辦不辦婚禮是次要的 已經領了證分了就是二婚。婚禮不辦也是二婚。
再重新找未必就如意,可能你要擔待容忍的事情更多。所以先不要衝動離婚,儘量不要吵架再傷感情。不如意的事總有淡化的時候 只要兩人感情還在 儘量不要選擇分開。
滿意請採納
3樓:皆有可能
離婚有兩種方式,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 協議離婚又稱自願離婚、登記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並就離婚的法律後果(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協議,經婚姻登記機關認可,發給離婚證書,即可解除婚姻關係的行政程式離婚方式。
2、訴訟離婚又稱為裁判離婚,是指夫妻一方當事人基於法定離婚原因(理由)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由法院通過調解或判決方式解除當事人之間婚姻關係的離婚方式。
4樓:cmd奎妮
剛開始都這樣。慢慢習慣就好了。婚姻本就是這樣的。從陌生到熟悉到習慣,不要因為一點點小事就想離婚,你已經不再是個孩子了,沒有人可以一直寵著你了,習慣這樣的生活,努力變成一個大人吧
夫妻一直沒感情,我不喜歡對方,家人原因一個月就領證了,現在結婚半年了,想離婚怎麼辦,沒孩子,我30歲 10
5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你近30歲才結婚,有幾個可能:
1、前面的感情耽誤了你,比如剛分開,或者婚姻無望,所以拖到了現在;這樣的話說明你還沒有調整好自己之前的心態,就倉促結婚。現在拿你老公和別人比較,這一點是女人最大的錯誤。
真正幸福、穩定的婚姻,其實都不能列出條目說出對方的優點或者什麼。
2、你因為工作等等原因,耽誤了找物件。所以你心中有一種對愛情的自我描繪;其實,每個女人都有這種對愛情的期盼,紅玫瑰與白玫瑰不光是男人期待,女人也一樣。而婚姻,其實根本就沒有這個。
3、你相信一見鍾情,可這個男人第一次見,你沒有鍾情。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需要很長時間,何況走入婚姻中的兩個人。你們彼此還不瞭解,還不知道對方是什麼樣的本性,如何建立信任呢?
可是,你不給對方和自己一次機會麼?在你們還彼此陌生的情況下,倉促分開,你不覺得對自己太殘忍了麼?
相信我,我的年齡和你差不錯,結婚很多年。但直到現在,我才深刻地明白,其實父母的選擇很多時候,未必是因為面子,而是他們太瞭解婚姻的內在,給你選擇了一個能讓你可能幸福的男人。
除非這個男人不是個好人,不然,給彼此點時間吧。
6樓:揚揚
只要你堅信你的選擇,離婚了之後能幸福,即使現在選擇離婚傷了父母的面子,但是隻要後來你過的比現在開心,相信父母很快就會理解你支援你的!但是婚姻並非兒戲!結要慎重離也要慎重!!
7樓:九月紅綢斷
不能為了面子而捨棄自己的幸福,痛苦的婚姻會讓人窒息,何況一輩子的時間太長,不能委屈了自己,辜負了自己的美好人生。
8樓:匿名使用者
你相信緣分嗎?如果相信你們的結合也不一定是錯誤,你們多溝通溝通,現在才結婚半年,給自己個機會也給你老婆一個機會,有時結婚7.8年的還需要磨合呢?
人是在不斷的改變中成長的,婚姻是人的第二次生命,為什麼不重新開始呢?首先要改變自己,才能改變別人。
9樓:櫻花樹下落淚
如果拿你自己一生的幸福去換取父母的面子你覺得值嗎?或者當你的父母知道你不幸福是因為你給的面子,他們會覺得開心嗎?感情是不能勉強的,但是,感情還是可以培養的。
如果他對你好,那就嘗試在他身上找優點,找你喜歡的地方
10樓:我就愛美劇
當然選擇自己的幸福了,你年紀又不大不想後半生都為面子而活吧,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力,去尋找自己真正的幸福吧。
11樓:珠江上游
如果真沒感情,趁現在沒孩子,還是離了吧,30歲,很年輕,從新開始還來得及。面子不能當飯吃,面子不能使自己幸福,如果沒感情,下半生怎樣過呀?現在社會,結婚離婚都很正常。
12樓:搖滾至亡
其實很多婚姻也不一定就很在感情的,就算有時間長了也淡了。
反正結了,如果他 人還不錯就試下吧,別以為所 有人都一定是相愛到什麼地步才結婚的啊。
希望你們能培養也感情吧。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是能選擇自己的幸福,你當初也不會領證了 你何不試著去發現和認識他呢 也許 他也很優秀的 如果他對你很好 我覺得你又何必在去折騰呢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對配偶沒有感情,想要離婚?那你配偶又是怎樣的想法呢?你是基於家庭原因選擇閃婚,那對方的原因呢?
對方的那些方面,你不喜歡呢?你又有沒有和他交流過你的想法呢?還是一味的想要逃離他?
和你配偶好好的交流一下吧,看看對方的看法,看對方是想要分開,還是想要繼續婚姻生活?
你也好好的自己想一想,理清楚,你是不喜歡對方這個人呢?還是從內心深處不能接受以這種方式結婚呢?結婚以來,配偶對你的態度如何?是否關心過你?......
15樓:匿名使用者
感情是可以培養的,只要有心
16樓:匿名使用者
新的幸福 面前逗留只會浪費人生
17樓:鹿鹿
當然是選擇自己的幸福了,現在誰還要面子啊面子能當飯吃啊
18樓:手機使用者
必須離...各種離...不離你都對不起他
1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情感的婚姻確實很慘忍的
父母並無法陪你走完此生
唯有真愛才能讓你完美人生
所以真不願過下去就離婚吧
20樓:別de路
離...必須離.不離你就白活!!!氣死我了!
21樓:恬靜的耗子
你是想要混混噩噩的與沒有生機的婚姻過一輩子?還是要跳出這潭死水重獲新生?
幸福快樂是享受,忍受痛苦會成悲劇! 為了面子麼?用得著用一輩子的不快樂來死撐嗎?
你過得好,父母都會少操心.你過得不好,父母也要陪著你的不幸福牽掛一輩子.
我有一個朋友也和你一樣,在父母的要求下和自己不喜歡的人結婚了,婚後半年就鬧離婚,現在已經離婚三年,事業卻蒸蒸日上,也慢慢變得成熟知性,現在身邊追求她的人很多,她的選擇也就自由了.
22樓:匿名使用者
離。。。。。。。。。。。。
認識戀愛到領證半年多一點,快嗎?一年快嗎?
舉行了婚禮但沒領證要離婚怎麼辦,算不算事實婚姻
23樓:王舸律師
只是舉行了婚禮而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未建立婚姻關係,不存在離婚問題,不想共同生活直接分開即可。
24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後,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當事人雙方無法補辦結婚登記的,可向法院起訴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30號):
第四條 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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