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2023年,農村專業戶張紅經他人介紹與在縣城工作的沈學明認識。後由於沈學明單位要分房子,匆忙於2023年元月27日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證上記載的張紅的出生日期是2023年9月13日,該日期是張紅讓他人幫忙偽造的。
其實際出生日期應為2023年9月13日。雙方登記後並未同居生活,亦未置辦共同財產。後張紅覺得與沈學明之間並無共同語言,雙方性格不合,難以相處下去,便向法院起訴離婚。
問題:法院會判決他們離婚嗎?
答:張紅是2023年9月13日出生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時,張未滿20週歲,違反了《婚姻法》關於登記法定年齡的規定,因此,該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那麼,什麼是無效婚姻呢?所謂無效婚姻是指不具有婚姻法律效力欠缺婚姻成立實質要件的違法結合。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所謂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結婚的行為,即某人在結婚之後,在某配偶尚未死亡或者在尚未依法離婚之前,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這時,無論其第二個婚姻關係中的對方是否已經結婚,該第二個婚姻關係都屬於重婚,是無效婚姻。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是指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因為自然科學和人類的長期實踐證明,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男女結婚,會影響到民族的健康,也有悖於人們的婚姻道德觀念。因此,婚姻法規定,禁止直系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即使他們通過某種途徑締結了婚姻,他們的婚姻也屬於無效婚姻。
從保護民族的健康、提高人口素質出發,婚姻法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但婚姻法對婚前雖然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卻已經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的婚姻,並不是一律宣佈無效,而是作出區別處理。即在結婚以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在結婚之後雖經過醫治,仍然沒有痊癒的人所締結的婚姻,為無效婚姻;那些在結婚以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但在結婚以後經過醫治,其疾病已經痊癒的人所締結的婚姻,則是合法、有效的,不屬於無效婚姻。
因為疾病已經**的人,其原有禁止結婚的情況不存在,其原有疾病,不會再對其配偶及後代產生不良影響,因而,他所締結的婚姻關係不應當因此而被宣告無效。
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是指男女雙方或其中任何一方沒有達到婚姻法規定的准予結婚的最低年齡的婚姻。具體來說,就是男子未達到二十二週歲,女子未達到二十週歲的婚姻。未達到法定婚齡就結婚,不僅會影響當事人的生理、心理及社會生活帶來不利的影響,而且不利於我國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
為此,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無效。
本案中,張紅未滿20週歲,違反了《婚姻法》關於登記法定年齡的規定,因此,該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法院不能判決原告張紅與被告沈學明離婚,而應判決其婚姻關係無效。
2樓:河北劉律師
違反法定結婚條件而締結的婚姻是無效的,包括以下幾種情況:重婚的:有配偶者同他人結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即近親屬關係;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男女雙方或一方未到法定婚齡的。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無效婚姻有什麼樣的後果,無效婚姻如何解除
4樓:華律網
《婚姻法》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自始無效,是指無效或者可撤銷婚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無效婚姻的情形有:1、重婚。
2、近親婚。指當事人之間具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直系親屬關係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所締結的婚姻。3、疾病婚。
即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所締結的婚姻。4、早婚。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是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這是對結婚年齡的最低限制,低於法定婚齡的婚姻無效。
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
【婚姻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 重婚的;(二)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四) 未到法定婚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二條?
【婚姻的無效】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5樓:匿名使用者
違反法定結婚條件而締結的婚姻是無效的,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重婚的:有配偶者同他人結婚;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即前面提到的幾種近親屬關係;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並且婚後尚未**的:如前所述,由於我國法律目前沒有明文規定具體的疾病名稱,所以此項規定意義不大;
(4)男女雙方或一方未到法定婚齡的。
無效婚姻被解除後,後果與可撤銷婚姻完全相同,都視為未存在婚姻關係。
但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區別在於:
(1)前者可以在婚後任何時間內提出,而後者只能在婚後1年之內提出;
(2)前者可以由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提出,而後者只能由受脅迫的一方當事人提出。
參考法條:《婚姻法》第十條至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
6樓:給哥唱首獅子座
1,後果就是得不到合法婚姻的保護,如是重婚還會判刑。
2,既然是無效,何談解除?
婚姻無效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婚姻無效的法律後果是:無效婚姻的法律後果有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溯及力的問題、當事人是否具有夫妻關係和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係。
(一)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溯及力的問題。根據《婚姻法》 第十二條規定:「無效或可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
(二)當事人是否具有夫妻關係。根據《婚姻法》的第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不具有夫妻權利和義務。」
(三)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係。根據《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四)父母子女關係。根據《婚姻法》規定:「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無效婚姻有哪些情形,無效婚姻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8樓:華律網
無效復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制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自始無效,是指無效或者可撤銷婚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
9樓:jean張律師
《婚姻法bai》第十條du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zhi婚姻無效:dao(一)重婚的;(二)回有禁止結婚的親答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無效婚姻自始無效,但需要經過法院審理判決。未經過法院審理判決,並非自始無效。
經過法院判決無效後,雙方相當於未結過婚一樣。
無效婚姻的法律後果都是怎樣的
10樓:華律網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自始無效,是指無效或者可撤銷婚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
11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通過對上述法條的解讀,可以概括出無效婚姻會產生以下法律後果:
(一)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問題。當事人所締結的婚姻依法宣告無效,當事人之間不產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二)子女的撫養問題。婚姻無效,並不影響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無效婚姻當事人雙方所生育的子女與其父母的關係,適用婚姻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子女撫養,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法院應根據子女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三)財產處理問題。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屬於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對同居生活期間的所的財產,由無效婚姻當事人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但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當事人財產的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人民法院審理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案件時,涉及財產處理的,應當准許合法婚姻當事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如果同居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同居生活期間所生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的,分割財產時,應予以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與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四)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的,另一方無繼承權。但根據相互扶養的具體情況,生存一方按照我國《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可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適當分得對方遺產。
(五)其他法律後果。如當事人構成重婚罪的應承擔刑事責任。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資訊,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
無效婚姻的法律後果,無效婚姻有什麼法律後果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自始無效,是指無效或者可撤銷婚姻在依法被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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