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其次,就該問題而言,法院是否發回重審,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確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2樓:翹翹他爹
這種情況如果能提出新的離婚證據的話:發回重審後判離婚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3樓:在武岡雲山喝脈動的加菲貓
在審離婚可能性較大。如離不了在訴百分百判離。法院會認定你們複合可能性沒有了
一審不準離婚二審應當判決離婚的,如何處理
4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以二審的結果為準,我國是二審終審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第二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
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5樓:洇霋惢
一審不準離婚二審應當判決離婚的如何處理當事人不服一審不準離婚的判決而上訴的,二審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應當如何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5條規定:「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根據該規定,凡是一審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而二審法院認為應當准予離婚的,且經調解無效的,就應當將案件發回重審。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離婚案件是一個複合之訴,其既包括當事人關於離婚的爭議,也包括關於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其他爭議問題。在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自然不會也無需對子女撫養、分割問題作出處理。
但二審中,如果二審法院認為應當准許離婚的,就應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但由於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二審法院顯然不能直接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在二審中一併處理,否則就會使得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實際上一審終審,這顯然是不妥當的。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二審法院只能首先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的,就發回重審。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上述問題,審判實踐中已經有了新的處理方法。即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一方上訴後,二審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首先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原則,將婚姻關係與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問題一併進行調解。
離婚案件假如一審判決不準離婚,那麼是不是要等第二審的判決呢?還是說可以再次上訴請求離婚呢?
6樓:儆櫟
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在一審判決離婚後,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7樓:網球寶貝
上訴的勝率不大,六個月以後再起訴一般會判離。
8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一審判決後半年再次提起上訴
9樓:命題基本規律
1、上訴是你的權利,你可以選擇上訴。
2、上訴是通過原審法院提交上訴狀。
3、如果沒有新證據證明達到婚姻法規定的離婚的法定情形,上訴一般會維持原判。
4、建議你半年後在起訴,那時即使對方不同意也會判決離婚。
10樓:張燦輝律師
你可以上訴,但是如果不能提供有力的證據法院會維持原判的,你可以半年後再起訴
11樓:醉鵠
1.鄉鎮只有法庭,法庭是基層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你要上訴的話是上訴到市一級的法院(中級人民法院);
2.上訴狀向原審法院遞交;
3.如果沒有法定的不準離婚事由出現,一般你上訴後都可以離的;
4.如果一審法院判決不準離,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可以判決離的話,一般是撤消一審判決發回重審,而不會直接判決離 婚;
法院判決不準離婚,該怎麼辦?
12樓:清楓拺佲逡
,一方堅決離婚,另一方堅決不離,經一審法院審理判決不準離婚
。此時,要求離婚的一方當事人有二種選擇:一是提起上訴
,請求判決離婚;二是不上訴,在判決生效半年後,如果還堅持離婚,再行起訴離婚。本律師(張印富)認為:鑑於我國目前訴訟離婚現狀,選擇第二種方式較為穩妥。究其原因:其一,
提起上訴
,支援離婚訴訟請求的概率不高。從訴訟離婚法律的程式上講,我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等司法解釋規定,「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
,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即二審法院原則上不能直接改判離婚,即使認為應該判決離婚,一審法院判錯了,二審法院也不能直接改判離婚,而是發回重審
。這是因為二審法院是終審判決,如果直接改判,原一審法院未處理的子女撫養及財產問題,不服的一方無法提起上訴。當然可以進行調解,但調解的難度非常大,成功率並不高。
其二,提起上訴,可能雙方離婚鬧糾紛的時間更長。從法院審理流程和期限上講,如果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上訴到二審法院,二審法院的審理期限是三個月。如果二審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還要再等六個月才能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而如果不上訴等一審判決生效六個月後直接提起訴訟
,在時間上會比提起上訴的時間要短。如果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不準離婚錯了,發回重審,一般也差不多半年時間。從當事人的角度考慮,訴訟中的半年在時間、精力等方面的成本,可能遠大於再等六個月後再次起訴的成本。
其三,半年之後再行起訴請求離婚的判決支援率高。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標準是「感情確已破裂,
調解無效」
,而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在實際認定中不好掌握,儘管司法解釋進行了羅列,但並不全面。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內部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一般一方起訴離婚
,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出現法定重大過錯等惡劣情況下,通常會駁回原告離婚訴訟請求
。一方面,提供一個冷處理的機會,讓當事人慎重考慮婚姻大事;另一方面,如果半年後還不能和好,再次起訴離婚,說明「感情確已破裂」的可能性更高,更傾向於「感情確已破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應視為感情確已破裂。
司法審判實踐中,六個月後第二次起訴,雖然可能還未符合又分居一年,但可能符合《婚姻法》第32條「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規定,人民法院還有自由裁量權,判決離婚的比例比較高。
故,鑑於我國目前訴訟離婚的實際情況,張印富律師認為,要求離婚的一方在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在一審判決生效後,可積極尋求協議解決;如果協議不成,六個月後再行起訴是較為理性的選擇。
離婚案件一審不判決離婚,二審不直接判離婚的法理學依據
離婚案件中,民事訴訟法意見 第185條明確規定 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 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節不成的,發回重審。主要原因是我國對於離婚的特別規定,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的保護非常強烈。例 甲乙結婚時協議約定 任何一方有賭博的 數額不限 另一方可提起離婚,對方不得反對。後甲打牌 與家庭其他成...
法院一審判決原告不服,二審的話需要交上訴費嗎
茶館話娛樂 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必須交納上訴費。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七條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 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 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 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 第三百二十條 一審宣判時或者判決書 裁定書送達時,當事人...
二審還要第二次付律師費嗎,一審判決完後二審還要不要交律師費?
律師費的收取以你與律師協商的以及簽訂的 合同為準。如果沒有特殊約定,二審程式是需要另付律師費的。在籤委託 合同時就交納,這是按程式階段來收的,一審收費,二審如有那麼還是要重新籤合同收費的。一 二審階段 1 未 一審只 二審的案件,費按初審標準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2 第一審 的,費按第一審 費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