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從批捕到判決需要多久,刑事案件從批捕到判決最快多久

時間 2022-01-08 03:00:14

1樓:深圳刑辯肖芳華律師

一般需要五至六個月時間,如果案件複雜,則時間會更長。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機關收到公安機關的提請逮捕後,要在收到申請七日內作出是否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3樓:雷蕾律師

回答提問

批捕了,到了檢查院,要多久能到法院啊

回答您好,還請您稍等,我看一下您的問題.

自逮捕起計算,一般在三四個月之內到達法院。

從逮捕到檢察院向法院起訴,其中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的案件偵查、檢察院審查核實,最終由檢察院定性後,向法院提交起訴。

《刑訴法》對公安偵查和檢察院稽核羈押期的規定:

【公安偵查階段】

第一百五十四條【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規定】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檢察階段】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提問他們犯的是辦信,以經逮捕2個多月了,現在到了檢查院了,還要多久能到法院啊?

他們犯的是辦信,以經逮捕2個多月了,現在到了檢查院了,還要多久能到法院啊?

回答那估計最晚就還有一個多月了

提問他們一共7個人,有4-5個以經取保後審出來了,還有兩個沒有出來是什麼情況啊?

他們一共7個人,有4-5個以經取保後審出來了,還有兩個沒有出來是什麼情況啊?

回答另外兩個沒有取保候審嗎

提問說是保不了,是什麼情況啊

說是保不了,是什麼情況啊

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只要上述四種情況才會允許取保候審哦

提問他們保出來的人,都給了好處費了,就能保出來了,都出來一個多月了,我們要保,就保不了,什麼他媽的法律法規啊

他們保出來的人,都給了好處費了,就能保出來了,都出來一個多月了,我們要保,就保不了,什麼他媽的法律法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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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如風閣主

刑事案件主要分為三個階段,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每一個階段都可以重新批捕,而逮捕的時間少則幾個月多則1年多,所以你問的這個問題要視具體案情複雜程度而定。

5樓:伊鑲桃

你好,需要看案件的性質而定。

6樓:匿名使用者

短則3月 長則一年多

7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幾個月的時間,具體看案情。。

刑事案件從批捕到判決最快多久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刑事案件從批捕到判決最快也需要三個月的時間,這三個月的時間是從批捕以後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時間,等到刑事法庭正式**審理之後,可能要六個月的時間才能作出最終的判決結果的。如果案情相對來說比較複雜,在審查起訴階段和刑事法庭審理階段都有可能會延期。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案件從逮捕到判決要多長時間

9樓:小魚教育

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法院受理後至判決是有明確規定的。一般來說,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以內宣判,最遲不能夠超過三個月。

10樓:法律顧問李米

回答法律分析:從逮捕到判刑,一般至少需要兩個月的時間。對於案情比較複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一個月。

案件移交法院之後,審查起訴的時間通常是一個月,對於重大案件可以適當延長半個月。對於補充偵查的,會以兩次為限,每次都是一個月。被害人對於起訴,或者是不起訴的決定時間是七天。

發現另外有其它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提問你好

回答您把您的問題說出來哈

提問逮捕了,會判刑嗎

打架回答

不一定哈 逮捕只是公安機關在偵查案件過程中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而判刑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決定,所以被逮捕後不一定會被判刑,也就是說逮捕與判刑之間是沒有聯絡的。

提問這樣

有什麼辦法可以去看被逮捕的人呢

回答在偵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只有律師才可以會見,家人不能會見,家人只有等到判決以後,收監關押才能會見。

一般案件在調查期間是允許律師見當事人的。但如果在調查中發現當事人存在洩密類的罪行,則在解密期前是不能見律師的。 補充下,一般如果有洩密情況,當事人家屬和律師都不能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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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大貓曉曉

這個不好說

逮捕原則上兩個月,但是特殊情況是沒有上限的移送審查起訴一個月,但是被告沒有被羈押的話,也是沒有上限的一審原則上一個月,最高可以7個月

也就說,正常的話四個月內,不正常的話,n年都有可能,有的人被關了10年還沒判呢

12樓:匿名使用者

短的兩個月就判決了,長的可超過一年。要看具體情況。

13樓:

要看具體案件,最長七個月。

14樓:無訟

我們都知道一個案件的審理需要較長的時間,真實案件的情況更為複雜,所耗費的時間及相關時限的計算是受到很多因素影響的。那麼從逮捕到宣判有期限嗎?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從嫌疑人被逮捕到法院宣判是沒有具體期限的,嫌疑人從逮捕到偵查結束一般不超過二個月,人民檢察院受理移送的案件後,審查起訴的期限一般是一個月,法院對案件立案後,審理的期限一般是二個月。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該「從逮捕到宣判有期限嗎」問題進行的解答,如果您有法律問題想要諮詢,可關注無訟,私信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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