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孩子的撫養費按標準每月給多少

時間 2021-12-27 03:37:58

1樓:匿名使用者

撫養費給付方式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應向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給付方式一般有兩種:按月給付和一次性給付。

按月給付是考慮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結算的,所以按月給付撫養費比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週期給付有利於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給付是在非撫養方的收入不穩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長期拖欠撫養費的情況下使用的一種支付方法。 離婚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協商決定撫養費給付方法,可以選擇除上述兩種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給付撫養費,例如按年給付,或按收入情況給付。

撫養費數額的確定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的確定,要根據子女正常生活的實際需要。撫養費的數額應能維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學的正常需求。 除此之外還要考慮非撫養方的實際收入,一般每月撫養費應占非撫養方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過50%。

撫養費數額的變更 決定撫養費數額的客觀因素可能會隨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所以,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生活時,法律允許雙方協議變更撫養費數額。就變更撫養費數額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提起變更撫養費數額之訴。 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生活的情況指:

子女求學所需學費、生活費增長,或子女患病需要**費用等。 撫養費的給付期間 一般情況下,撫養費的給付期間是從離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例外情況可以延長或縮短給付期限。

延長撫養費給付期間的情況是指,子女雖然已經成年但仍不能獨立生活的情況。例如子女尚在校就讀,再如,子女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縮短撫養費給付期間的情況是指,子女雖然尚未成年但已經滿了16週歲,並且有了獨立的經濟收入,可以滿足自己的生活需求。

綜上所述,如果按照法律規定,您可以為孩子爭取更多的撫養費,那麼建議您及時與您的律師溝通,以保證您和您孩子的合法權益。 四、非撫養方對子女的探望權的保障探望權的立法基礎在於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血緣關係和長久生活的感情 新婚姻法第一次規定了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對子女有探望權,撫養方有配合的義務。這無疑是立法的重大進步。

在以往的實踐中,很多不懂法的當事人認為:夫妻離婚後,孩子隨一方生活,就可以永遠割斷與另一方的關係,有些人甚至以不要撫養費為條件,提出與另一方永久斷絕關係。事實上,子女與父母的親緣關係,是客觀存在的,不能因為離婚而受到限制。

探望權的行使正是基於親屬權而產生。 即便非撫養方與子女於實際上並沒有血緣關係(收養子女、婚內非婚生子女等),也不能影響其探望權的行使,這是基於非撫養方與子女長期生活所產生的感情,這再次說明了立法的人性化。 探望權的行使 離婚時雙方最好能就探望子女事宜達成書面協議,約定何時何地以怎樣的方式行使探望權,這樣既可以避免撫養方不配合探望,又可以避免非撫養方頻繁探望對子女成長造成不利影響。

撫養方拒不配合非撫養方行使探望權的,非撫養方可以提出探望權之訴。但對於探望權之訴的判決結果能否強制執行,法學界存在爭議,這主要因為探望權屬於人身權。例如,李某離婚後子女一直拒絕他的探望,為此他提出了探望權之訴,但由於子女不願意被他探望,所以每月他行使探望權時都必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這種做法違背了被探望人的意願,所以法院最後中止了探望權的執行。 探望權一定要本著對子女有利的原則行使,如果子女願意探望,不應阻止探望;如果子女不願意探望,也不宜強制探望。當然這是指十週歲以上有一定辨別能力的子女。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權 《婚姻法》沒有提出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探望權,但是現實生活中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求探望權的事情還是不少的。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權,應該從父母的探望權行使中得以行使,也就是說在非撫養方的父親或母親探望子女時一起探望。不宜單獨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名義提起探望權之訴。

五、子女姓氏問題子女有姓氏的權利 姓氏權是公民的基本憲法權利,《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可以姓父姓也可以姓母姓。離婚後撫養方在辦理子女戶籍和入學事宜時,利用自己的撫養權,實際上使子女改變姓氏的事情時有發生。既然姓氏是子女自己的權利,那麼無論是父親還是母親,隨意改變子女的姓氏都是不對的。

以改變姓氏為由拒付撫養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撫養方將子女的姓氏改隨自己,非撫養方不能因此就拒付撫養費。 在離婚時的子女撫養關係的處理上,還有很多邊緣問題不能被上述五條所涵概,例如,涉及收養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問題,應針對個案與您的律師商談解決辦法.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按月工資收入的20~30%比例給付。《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3樓:

法院一般這樣判:工資低就給20%到30%的工資,工資高就按當地的實際撫養的費用的50%以上給吧,具體還是要看情況,但是一般不會超過實際撫養費,比如實際撫養一個孩子當地一月只需兩千,工資月收入兩萬,法院不會判給工資的30%,6000元的,6000元孩子只花2000,剩下4000給撫養人用怎麼可能。

4樓:匿名使用者

盡力吧 畢竟是自己的兒子。條件寬裕的話能多給點就多給點。

5樓:皆有可能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關於子女撫育費的數額的確定。首先由父母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可起訴至人民法院並由人民法院判決,無論是協商還是判決,都應以三個方面的因素為確定依據:一是子女成長的實際需要;二是父母雙方的實際承擔能力;三是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即使是父母雙方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法院也應查實雙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據。

6樓:潮貝晨

老公出軌了又不回家,直接住小三家裡,這樣算重婚嗎

7樓:匿名使用者

800元!這是我的父母給的標準!

8樓:匿名使用者

儘自己的能力給就行了吧。

夫妻離婚孩子隨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應給予多少撫養費

9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應向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給付方式一般有兩種:按月給付和一次性給付。

按月給付是考慮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結算的,所以按月給付撫養費比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週期給付有利於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給付是在非撫養方的收入不穩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長期拖欠撫養費的情況下使用的一種支付方法。

離婚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協商決定撫養費給付方法,可以選擇除上述兩種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給付撫養費,例如按年給付,或按收入情況給付。

撫養費數額的確定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的確定,要根據子女正常生活的實際需要。撫養費的數額應能維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學的正常需求。

除此之外還要考慮非撫養方的實際收入,一般每月撫養費應占非撫養方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過50%。

撫養費數額的變更

決定撫養費數額的客觀因素可能會隨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所以,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生活時,法律允許雙方協議變更撫養費數額。就變更撫養費數額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提起變更撫養費數額之訴。

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生活的情況指:子女求學所需學費、生活費增長,或子女患病需要**費用等。

撫養費的給付期間

一般情況下,撫養費的給付期間是從離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例外情況可以延長或縮短給付期限。

延長撫養費給付期間的情況是指,子女雖然已經成年但仍不能獨立生活的情況。例如子女尚在校就讀,再如,子女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縮短撫養費給付期間的情況是指,子女雖然尚未成年但已經滿了16週歲,並且有了獨立的經濟收入,可以滿足自己的生活需求。

綜上所述,如果按照法律規定,您可以為孩子爭取更多的撫養費,那麼建議您及時與您的律師溝通,以保證您和您孩子的合法權益。

四、非撫養方對子女的探望權的保障

探望權的立法基礎在於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血緣關係和長久生活的感情

新婚姻法第一次規定了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對子女有探望權,撫養方有配合的義務。這無疑是立法的重大進步。

在以往的實踐中,很多不懂法的當事人認為:夫妻離婚後,孩子隨一方生活,就可以永遠割斷與另一方的關係,有些人甚至以不要撫養費為條件,提出與另一方永久斷絕關係。事實上,子女與父母的親緣關係,是客觀存在的,不能因為離婚而受到限制。

探望權的行使正是基於親屬權而產生。

即便非撫養方與子女於實際上並沒有血緣關係(收養子女、婚內非婚生子女等),也不能影響其探望權的行使,這是基於非撫養方與子女長期生活所產生的感情,這再次說明了立法的人性化。

探望權的行使

離婚時雙方最好能就探望子女事宜達成書面協議,約定何時何地以怎樣的方式行使探望權,這樣既可以避免撫養方不配合探望,又可以避免非撫養方頻繁探望對子女成長造成不利影響。

撫養方拒不配合非撫養方行使探望權的,非撫養方可以提出探望權之訴。但對於探望權之訴的判決結果能否強制執行,法學界存在爭議,這主要因為探望權屬於人身權。例如,李某離婚後子女一直拒絕他的探望,為此他提出了探望權之訴,但由於子女不願意被他探望,所以每月他行使探望權時都必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這種做法違背了被探望人的意願,所以法院最後中止了探望權的執行。

探望權一定要本著對子女有利的原則行使,如果子女願意探望,不應阻止探望;如果子女不願意探望,也不宜強制探望。當然這是指十週歲以上有一定辨別能力的子女。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權

《婚姻法》沒有提出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探望權,但是現實生活中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求探望權的事情還是不少的。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權,應該從父母的探望權行使中得以行使,也就是說在非撫養方的父親或母親探望子女時一起探望。不宜單獨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名義提起探望權之訴。

五、子女姓氏問題

子女有姓氏的權利

姓氏權是公民的基本憲法權利,《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可以姓父姓也可以姓母姓。離婚後撫養方在辦理子女戶籍和入學事宜時,利用自己的撫養權,實際上使子女改變姓氏的事情時有發生。既然姓氏是子女自己的權利,那麼無論是父親還是母親,隨意改變子女的姓氏都是不對的。

以改變姓氏為由拒付撫養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撫養方將子女的姓氏改隨自己,非撫養方不能因此就拒付撫養費。

在離婚時的子女撫養關係的處理上,還有很多邊緣問題不能被上述五條所涵概,例如,涉及收養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問題,應針對個案與您的律師商談解決辦法.

離婚孩子撫養費問題,關於離婚後孩子撫養費的問題?

一 孩子撫養權問題 當孩子有選擇能力時,法院首先會按孩子的選擇進行判決,當孩子沒有選擇能力時,法院要按有利於孩子的成長進行判決。二 孩子不管是判給誰,另一方都要盡撫養義務,也就是給撫養費。三 兩個人自願結婚而離婚不存在青春損失費。四 房子問題 因是你爸買的,如產權證上寫的是你爸的名字,則房子是你爸的...

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應該要多少,離婚後撫養費如何支付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據此,無論是協議還是判決,都應以三個方面的因素為確定依據 一...

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怎樣支付,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怎麼給?

一 確定子女撫養費承擔的兩種方式 1 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通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 能力 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