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依證據規則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 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這就是所謂的舉證責任。
2、依民訴法一般是主張事實的人舉證,另一方無需舉證。但如一方舉證後另一方否認的,另一方還應自己舉證來反駁。就是你提出什麼就要拿出證據來,拿不出來你提出的就不採納。
3、因為有一些特殊民事侵害案件以及一些舉證方舉證困難的案件,(例如員工在用人單位打工,無故被開除,員工舉證是很難的),所以法律上就規定了,舉證責任倒置,由提出事實的相對方來舉證,如果不能證明自己無責任,就推定為其有責任。
4、常見的舉證倒置有:1)因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3)因環境汙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4)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5)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6)有關法律規定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的”。
2樓:匿名使用者
舉證“倒置”範圍與患方的舉證責任 醫療侵權案件實行舉證責任,是否意味著案件所有待 證事項均由醫療機構承擔而患方不負任何舉證責任呢?答 案無疑應當是否定的。鑑於舉證責任倒置不僅與當事人的 訴訟權利義務相關,而且與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相關聯, 加重了當事人的舉證負擔,
在行政訴訟中,應當由誰承擔舉證責任
中國法制出版社 我國 行政訴訟法 第34條規定 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此外,行政訴訟法 第35條還規定 在訴訟過程中,被告...
醫療糾紛中如何分配舉證責任,醫療糾紛中醫療機構舉證責任怎麼認定
陝西方強律所律師為您解答 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提出證據並加以證明的責任。任何一方當事人為了支援自己的主張或反駁對方的主張,均應提供相應的證據來加以證明。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則。而舉證責任倒置是指在法律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對原告提出的侵權事實,被告否認的,由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