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慄亦竹保斌
借條與收條的法律效力不同,“借條”的目的在於證實一種已單方履行的借款合同關係,借款時一定要打借條,不能用收條來代替。借條是一份簡化了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後果是在當事人之間確立了債權債務關係,借款人應依照約定向出借人歸還借款或物品,否則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收條”與“借條”完全不同,單獨的“收條”只能證明當事人之間發生給付與收取財產的事實,但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即收條並非是債的必然憑證。
“收條”是指收到別人或單位送到的錢物時寫給對方的一種憑據。正式的“收條”又稱為“收據”,無論收到錢,還是收到物品都可以開具“收條”,“收條”可以用來證實履行了交錢或物的合同義務。例如,甲、乙雙方簽定有買賣合同,在乙履行交付貨款義務之後,甲就必須支付乙方貨款,乙方在收到貨款時則必須開具“收條”(收據或發票)給甲方收執。
“收條”一般也附有基礎合同,基礎合同可以是買賣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形式的合同。
另外,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中,支付貨款或費用一方也常常會要求對方開具“發票”。“發票”與“收據”都具有法律效力,但“發票”比起“收據”是更為正式、規範的憑證。所謂“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無論從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角度來看,還是從增加國家財政稅收的角度來說,在正式的交易中,買方在支付貨款(費用)時都有必要要求對方開具發票。
2樓:蓬巨集達濮合
借條:借條是證明借貸合同關係,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依據。借條要寫明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額(要有大小寫),借款人簽名或蓋章,出具借條的日期。
如果有利息的借貸還要註明還款方式,利息的計算方法,違約責任等。
法律規定,借條的訴訟時效期限是2年,從借條上註明的還款日期的當日起算。超過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將不再保護。對沒有註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後的20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在起算。
另外,雖然已超過了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限,但是借款人自願履行償還債務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欠條:欠條是當事人雙方在經濟往來中,以某種經濟結算的方式產生的一種債權務關係,比如買賣、損害賠償、勞務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債權人出具的一種結算事實依據。欠條一定要寫明債權人姓名,欠款金額(要有大小寫),欠款時間,最後是欠款人簽名或蓋章,出具欠條的日期。
法律規定,欠條的法定訴訟時效期限是2年,已註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註明清償欠款日期的當日起算,對沒有註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欠款人出具欠條之日起算。
另外,對已經超過法定訴訟時效期限的欠條,但是欠款人自願履行償還債務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還有一種情況是,雖然欠條已經超過法定訴訟時效期限,但債權人仍然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欠款人又沒有向法院主張欠條的訴訟時效期限已過,法院應當不予支援的請求,債權人仍然還有勝訴的機會。
從以上可以看出,欠條與借條的最大區別在:法律規定沒有註明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是2年。但是,法律又規定對沒有註明還款日期的借條訴訟時效期限卻是20年。
所以,借條跟欠條在法律意義上是有所不同的。
收條:收條是收到財物的人向交付財物的人出具的收到憑據,表示某人向你交付的財物你已經收到。按照法律規定,交付財物的人應當將收到財物人出具的收條儲存20年。
借條和收條有什麼區別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用途不同
(1)借條,用以確認借款的法律事實,用以證明雙方有借貸的法律關係;
(2)收條,用以證明收到債務人的還款、貨款、賠償金、服務費等。
(二)訴訟證明責任不同
(1)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後,通過借條較易於識別和認定借款事實;
(2)收條所依據的法律事實,如買賣、提供勞務、對方賠償金等。
(三)出具人與持有人雙方權利義務不同
(四)訴訟時效不同
(2)收條,因不作為債權債務關係的憑證,如果雙方當事人之間經審查不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則不涉及訴訟時效的問題。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4樓:時事**
借條、收條、欠條,看似相同,然而證明力卻在不相同。借款關係,一定要採用借條而不要使用收條、欠條。
收條與欠條的區別收收條有沒法律效力
5樓:皆有可能
“借條”和“收條”雖一字之差,但二者的法律含義、舉證責任卻相差很大。
借條,是借、貸雙方在設立權利義務關係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既能表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也能表明債發生的原因,出借人若持“借條”起訴,便能證明其對借款人或借用人享有債權,而無須對債發生的原因進行舉證。在書寫借條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要審查債務人的身份證件,要求其當面書寫借條並按捺手印。
借條應寫清楚債務人的真實姓名、身份證號、工作單位、住址等基本情況,有條件的,還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有經濟實力的擔保人;二是最好能約定好利息,寫清還款期限;三是借條內容措詞要清楚,避免因歧義發生糾紛;四是借條數額最好同時用大小寫書寫,避免人為新增塗改。
收條,證明當事人之間發生給付與收取財物的事實,給付事實可以因買賣行為、贈與行為等發生,也可以取回原來自己的東西,但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只是一種“收到款或物”的事實狀態書面證明,要確認雙方當事人之間是否具有債權債務關係,需有其他證據加以輔證或對“收條”產生原因進一步分析。
借條、欠條和收條的區別?
6樓:
借條和欠條都屬於債權憑證,他們的法律效力沒有高低之分,但是事實不能混淆,是借款關係就必須打借條,是欠款就必須打欠條。
7樓:妙招姐
教你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8樓:初夏的塵埃
1、產生的原因不同。借條主要是因借款而產生的;而欠條產生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任何能以金錢為給付內容的債都能產生欠條,同時任何能以金錢為給付內容收到的債都能產生收條。
2、性質不同。借條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借款合同關係,借條本身是借款合同的憑證,每一個借條背後都是一個借款合同;而欠條和收條則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結果,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單純的債權債務關係。
3、訴訟時效不同。對於註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 訴訟時效均從其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兩年。沒有註明還款期限時,兩者的訴訟時效是有區別的:
對於沒有註明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時間為兩年。
4、證明力不同。舉證時,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否則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援其訴求。
9樓:匿名使用者
借條是債權憑證,欠條是債務憑證,均有法律效用;收條僅僅是債務證明,無法律效用。
1、借條,是指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債權憑證,交由出借人收執,以證實借款的事實。這在法律上是一份表明因借貸而形成的簡化了的借款合同,具有證明借款合同存在和借款已經交付的作用。
2、欠條,通常是由於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償還而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結果,反映的是一種狀態,打欠條的目的只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對欠條產生的原因則無法表明。
3、收條,是接收人向送收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款物的憑證,用來證明“收到”的事實。單獨的“收條”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不是債的必然憑證。如果“收條”附有基礎合同,可以表明義務人履行了送達義務,但不能表明合同雙方是否進行了結算。
擴充套件資料
(1)合同。合同是債權產生最主要的原因。基於合同產生的債即為合同之債。
合同之債是當事人在平等基礎上自願設定的,是民事主體主動參與民事活動,積極開展各種經濟交往的法律表現。同時,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產生合同之債。
(2)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身和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
而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過錯,你仍要負賠償責任。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受到損失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還不當利益。
(4)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提供管理和服務的一方有權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費用。
參考資料
10樓:妖精王的祝福
三者區別:
1、含義不同
借條是借款的憑證,借款人出具給出借人的用來證明借款行為的憑證;欠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收條是收到別人或單位送到的錢物時寫給對方的一種憑據。
2、證明的關係不同
債權債務關係、借款合同關係。依據欠條只能證明雙方存在欠款關係,究竟是依據什麼產生的欠款關係,需要欠條持有人或出具人對基礎合同關係作進一步證明;收條只能證明雙方存在給付金錢和收到金錢的關係,究竟是依據什麼給付金錢,需要收條持有人或出具人對基礎合同關係作進一步證明。
3、形成原因不同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借用物品等,出借人給付借款、給付物品等;因買賣產生的欠款等;“收條”可能是收到自己有權收取的東西,也可能是原本屬於自己的東西。
4、用途不同
借條用以確認借款的法律事實,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係,證明借款人有還款義務;欠條用以證明欠條出具人對欠條持有人有未支付的欠款(貨款、勞務費、承包款等)具有催款的性質;收條證明收到債務人的還款、貨款、賠償金、承包款等,來證明證明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終結。
拓展資料
注意事項
1、最好附帶在借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借款人簽名的時候,出借人必須親眼看其簽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後拒絕承認借條。
3、借條的書寫人必須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則借款人會以內容非其原文抗辯。
4、名稱要寫為借條,而不是欠條,一字之差,它們的法律含義則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借條有效期為20年,欠條為2年。
5、儘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才是最標準的借條。避免出現“甲向乙借錢”這樣模糊不清的語言,因為,很容易分不清誰是出借人,誰的借款人。
借條 欠條和收條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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