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友分手他說我是詐騙的逼我還錢給他不還他就去找我爸媽要怎麼辦

時間 2021-10-28 05:56:31

1樓:活著

這不簡單,你給他算算賬不就行了,你就說一晚上算便宜的,1000來算,你也早就還夠了

2樓:玉魚

你花他多少錢了,交往多久了,時間長就不要管他,他要是上門鬧,就報警,但要是時間短,花錢多,那還說什麼呢

3樓:百小度

……你到底花了他多少錢?

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分析】

對於問題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   詐騙罪侵犯的物件,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

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   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

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入對方的錯誤認識。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   再次,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

  最後,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5、您在與對方戀愛期間對方為你花費的錢,可視為對你的贈與;

6、一般情況下,贈與只有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才可以撤銷,而對方贈與你的財產權利已經轉移,則不可撤銷;

7、因此,對方要求你返還相關財物,你可不予返還。

【行動建議】

1.對方要求你返還相關財物,你可不予返還;

2.對方起訴的話,你可積極應訴,證明財產權利已經轉移;

3.儲存好相關證據,包括贈與財產明細等等。

【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 受贈與的合同。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談戀愛對方用的錢,對方提分手需要還錢給她嗎? 20

5樓:匿名使用者

男人可以沒錢,但不能沒有骨氣,錢一定要還。

6樓:匿名使用者

四萬bai啊,又不是四百?你沒du錢不想還,那就要看妹子zhi是怎樣的人dao了

首先,她是專轉錢給你的,有證據,屬她能到家裡鬧就能到公司鬧。

話又說回來了,她在你身上浪費了那麼多青春,沒問你要青春損失費就不錯了,我這麼說你是不是覺得不可理喻?

那好,我這樣問你,一個22歲的女生,和一個25歲的女生,條件一樣,你會選哪個?

你這樣拎不清,怪不得妹子要離開你

7樓:林西瓦缸妹

還?當初有借條嗎?當初不還是你情我願!如果我去你家飯店吃飯,過一個月我說退錢吧 那天的飯我吐給你 行嗎?

分手後要求還錢,有法律依據麼?

8樓:阿笨

戀愛期間贈與財物產生糾紛是比較常見的,主要看這個贈與行為的性質而定:

1、如果是戀愛期間借貸,那麼應於返還;

2、如果是贈與,一看財物金額大小,二看是否以結婚為目的或者為條件的。

戀愛期間贈與財物一般情況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對於男女雙方在戀愛或婚約期間互送的圍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還不足以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不予返還;

(2)對於此期間送往的節日禮品或訂婚、男女來往的宴席,可不予返還;

(3)對於男女雙方互贈的**,一方堅持要求退還的,應當說服對方,儘量返還;

(4)對於戀愛或訂婚一方送與另一方的大宗財物(手錶、電視機、摩托車、金項鍊以及高階貴重衣物等)和一定數額的金錢(見面禮、叩頭禮等),一般應予返還。因為大宗物或金錢基於戀愛關係或婚約關係而存在,以與之結婚為前提,一旦這個關係不存在,喪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財物就失去基礎,再佔有此項財物則屬於不當得利,應當返還。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無力返還,應折價補償或不予返還;

(5)對於以財物為誘餌,玩弄異性和他人感情,道德敗壞的,即使送與對方較大數額的財物,從道德角度來講,可以選擇返還。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二條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條件時生效。贈送財物的行為就是一種贈與民事法律行為。該行為可以附一定的條件,當條件未成就時,贈與行為就不發生法律效力。

男女在戀愛期間為了結婚往往會提前贈送大額財產,這就構成附條件的贈與行為,這與雙方在平時交往**於禮節而贈送禮品的贈與行為是有區別的。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和我男盆友一起談戀愛,期間他出了10萬買房,但是房產名字是我的名字,分手男方能要回他10萬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畢竟沒成夫妻,戀愛中相互贈與也是常見的,法律沒有界定。。

一般從道德層面上,恐專怕還是以屬

公平為原則比較適當:如果彼此所花的錢差不多就兩清了,如果花的錢差額較大,俺認為還了那些差額比較妥當。。

當然,所謂答友們提出的青春損失費之類的,怕是沒必要考慮。。

11樓:勤奮的土豆

現在那樣人都是以bai談戀愛騙錢,

du花你的錢,zhi她自己一分不花,花沒啦就和你dao

分手專啦。各種吃喝,買衣服,消費。這樣屬必須要回花的錢,誰掙錢都不容易願意為女人花錢都是奔結婚去的,誰不是錢多。

一個女人要是不確定跟人家一輩子別**花人家錢,感情都是互相的,現在爛情女人很多,注意吧,最好男人別去付出太多,免得吃虧。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分手後要求還錢,在法律上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在戀愛期間借貸回,在分手答之後,應當返還;

2、在戀愛期間,雙方互相請吃飯,買一些小禮物,分手之後是不需要返還的;

3、戀愛期間的財物贈與,數額較大的話,應當返還;

4、戀愛期間送往的節日禮品或訂婚、男女來往的宴席,可不予返還;

5、對他人可能造成影響的財物、禮物等應當返還。_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男朋友真是個奇葩

分手了還變相的要青春損失費

只要不是借款,這個錢根本就是算不清的賬··其實你也不虧嘛,分手時看清這個相戀兩年男朋友的真面目··

14樓:踏空安

誰提分手的,女方提的話要還大部分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個是自願和物件買的東西,不需要還錢的。

16樓:

如果沒有借款,也沒有明顯為婚姻目的而給你置辦的貴重財物:比如鑽戒,禮金,其它是不用歸還的。

17樓:虎被犬欺

只要不是借款,就不必歸還。何況雙方出的錢也算不清了,對方更提不出證據。

1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沒有 他這麼做是什麼意思!太沒意思的男人!贈送是本人的意願 贈送給你就是你的東西 支配權歸你 這是法律上說的 現在不應該由他索要歸還!

19樓:fly阿咪果

不是貴重物品就不需要

20樓:匿名使用者

對,男人用錢了就要,白浪費時間了

21樓:夜之執法者

如果沒有大件,不需要還錢。實際上他根本沒法舉證你欠他錢

2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依據

廣州律師管東平

男女分手後還錢的法律

23樓:好靜不好動

贈與的不能要回來的。如果明確是借的錢物可以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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