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春雲分飛
男方有錯,女方要求退婚禮金要退還嗎?這種錯誤也要分情況的,如果是很大的錯誤,那麼女方則不需要退還禮金,如果是小錯誤,我覺得肯定是需要退還禮金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來說,這又不是結婚夫妻財產的那種,我覺著應該是禮貌上來說應該是退換,但是你要是實在不想還畢竟是男朋友,存在心也可以不還的。這個看你怎麼取決你自己的想法呢?再一個就是如果男方是一個很難糾纏的人,你也最好是為了退婚,把禮金還是還回去,否則的話他總是跟你糾纏不清,也挺麻煩的。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取決於問題的哪一方,如果男人有缺點,或者女人發現了掩飾,那就不要退縮。同樣的,如果是女人的問題,那就不行了。
4樓:在海洋館轉陀螺的灰太狼
無論男方女方誰有錯,禮金當然要退還的,沒有關係了,為什麼還要要別人的禮金呢?
5樓:戰春冬
不管誰對誰錯,禮金是要退的要是不能走到一起,還要什麼禮金,不行就退唄。
6樓:
即使是男方有錯,有收的禮金也是要退還的。
,因為這裡金錢不只是男方一人的,而是他家庭父母的血汗錢,所以必須要退還的。
7樓:亢惜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男方提出退婚,女方要退還禮金嗎
8樓:彌靜逸
這事情願男方,一般女方不會退還禮金的,除非好說好散,女方通情達理的能少退點。
9樓:我就是正主
搞清楚是為什麼要退婚?女方有沒有做很多過分的事情?
如果要好聚好散的話。退還一部分禮金還是可以的。
男方要求退婚,女方應該退還彩禮和三金嗎
10樓:楊海元律師
原則上應該退還。
如因此事,女方有花費可以折抵。若已同居,酌情退還。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按你的表述,如果因為女方的原因雙方還沒有結婚,男主可以要求主張返還彩禮。
如果雙方已經結婚,要看誰有過錯及過錯大小,可以酌情退還部分彩禮。
12樓:匿名使用者
退是不可能的,給了的東西,還想拿回去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上來講,東西要退,這是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14樓:可樂牛寶
我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你們最後咋辦了,現在男方也等著我家說退婚
15樓:匿名使用者
我問一下,如果男方退婚女方家所以彩禮包括錢全部退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行路難·大道如青天(李白)
男方提出退婚,女方要退還禮金嗎
17樓:上海心路心理
理論上是需要的,但具體情況還是看男方,或者雙方協商的。男方給女方的禮金作用是為了結婚,現在男方提出退婚,那麼也就是不能履行結婚這件事,因此女方需要退回禮金。至於男方提出退婚後對女方的精神損害,建議需要酌情給予補償。
建議雙方還是看看到底有什麼樣的問題,是否還可以彌補和改善,不要輕易決定結婚和退婚。還有不明白的可以問我們。
18樓:王浩律師
按你的表述,如果因為女方的原因雙方還沒有結婚,男主可以要求主張返還彩禮。
如果雙方已經結婚,要看誰有過錯及過錯大小,可以酌情退還部分彩禮。
19樓:姓丁名丁丁丁
男方提出退婚女方一分錢都不用退還彩禮。男方應該賠償女方精神損失費名譽費
20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不用吧!在女方不缺理的情況下……
21樓:13862590347林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
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故可依據該條款第二款規定申請返還彩禮,而精神損害賠償,依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如果男方和您沒有發生性關係,您應該退還禮金。謝謝閱讀!
如果男方退婚,女方要退禮金嗎? 20
22樓:晚秋茹_月
可是現在法律上好像沒有訂婚上這樣的要求啊,我也不知道,一般按農村來說,如果是男方要求退的話好像女方不會給退禮金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男的要退婚、禮金應該是沒有的退得、
反之、如果是女方要退、你們就可以要求退禮金了
24樓:打起精神了
還是不要退禮金了吧,搞得大家都不親熱,畢竟錢都已經花過了,專以後大家說不定還是要見屬面的,多一朋友總比多一個「仇人」要好。
如果是拿金錢來買感情,那是不是很可笑,你去買東西,東西買了,沒有用,試問,別人會退錢你嗎?答應當然是不會。
讓買包讓買衣服,也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不是嗎?
不知道我說的有沒有道理,想事情得站在一個公平的角度。
男方主動退婚,女方是否要退還定婚禮金?
25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根據上述規定,彩禮金應當返還。但是,對方對數額有舉證責任,如果不能證明是4000,法院只能按照你認可的1200,判令返還。
起訴女方拒絕退還禮金有勝訴的可能嗎?
26樓:彭咿呀
如果你們兩家沒有別的經濟糾紛,那麼對方必須退還禮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內容,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看看你是不是符合上述三條中的一條,只要符合一條,就可以告倒對方。
27樓:廉俊民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縱橫法律網 柴海豔律師
男方提出退婚,女方得退全部禮金嗎
28樓:匿名使用者
把禮金退了吧 不管誰提出的分手 你還是退了吧
29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所以是要退還的。
法律上規定如果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按照風俗習慣法院是支援退還男方禮金的。
我是春節前定的婚,現在男方要求退婚並退還彩禮錢,他們要是起訴
在法律上明文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男方有權要求退彩禮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要退的,依照具體情況來看,如下 2004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
女方在婚前隱滿事實,男方要求退婚,才彩能退嗎
隱瞞事實,屬於騙婚,必須要退 彩禮可以協商退。如果你沒占人傢什麼便宜,要求勸退也不過分。最終也可以走法律途徑。應該不好退了,他們會說,你損壞了閨女的聲譽 彩禮是否退還,關鍵不在於女方是否隱瞞事實,而在於雙方是否辦理結婚登記,是否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雙方沒有共同生活,是否因為支付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
結婚月沒在一起生活這犯法嗎?女方要退還禮金嗎
樓下說的倒是挺不錯的,婚姻法引用的還行。但是,在實際的社會生活中,有一種叫做事實婚姻關係,這就不一樣了。哪怕不領證,但是既然構成了事實婚姻,也就是經過雙方同意組建家庭並進行了自願夫妻生活,這些都在法律中有明顯的認證效果。禮金,彩禮,這名詞其實在法律中是不存在定義的。因為這種雙方你情我願的交換制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