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專注文化歷史哲學
這個要看具體的情節量刑最低處三年以下,最高處無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樓:匿名使用者
因盜竊而被關到看守所的,說明涉嫌盜竊罪而被刑事拘留或逮捕了。
如果期間沒有被取保候審,要到被判刑並服刑期滿才會被釋放。
3樓:郭敬明公積金
這個被放出來可能性不好說,要看金額,有的很可能直接就判完轉監獄去了!能放出來一般是緩的。有句俗話說37,45不是放就是捕。
如果7天之內能出來那就出來了,出不來不走取保候審的話最快37天或者45天。如果還沒放出來那就看流程怎麼走了!流程一般是是抓人後3天+4天保留+8天延期+30天補充+15天批捕公訴科+10至15天法院複核+10至15天下起訴書後**+下週四上審判委員會+14天釋放(判緩)。
但是其中批捕公訴科可以2至3次退捲到辦案單位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最長可以達到1年)法院複核也可以退卷補充證據!所以具體不太好說
4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公安局偵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受理審查之後的結果是不是需要逮捕。跟盜竊數額、偷的是不是特殊物品、有沒有入室盜竊、多次盜竊、有沒有滿十八歲什麼的有關係……每一個程式、步驟都會有相應的司法機關進行相應的通知的。看守所最長只能羈押14天。
(嚴重的最長不超過37天)
5樓:總是丶晴天
盜竊罪的起刑點是1000元,就是說只要盜竊1000元以上就構成犯罪。所以你自求多福吧,
6樓:家事律師朱傳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
你好,我有個朋友因盜竊罪被抓關進看守所,看不到他人,要多久才會判刑,一般會判多久
7樓:
初犯三萬以下金額一到三年,慣犯三年以上。超過三萬,慣犯三到七年了。初犯也少不了三年。
8樓:匿名使用者
要判多久就要看他盜竊金額是多大,一共幾次!一線北上廣深會判得重點!小城市會判的相對較輕
犯盜竊罪被抓進看守所,要等到什麼時候判刑,贓物追不回來,會不會判的重
9樓:匿名使用者
涉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的,要根據刑事訴訟程式追究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能積極退贓退賠的可從寬處罰 。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期限具體包括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期限和偵查期限、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期限及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期限等。
法律依據:
一、《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已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201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法發[2013]14號 2023年12月23日釋出 2023年1月1日實施)
(三)、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 :
9.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儘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10樓:刑事辯護律師胡俊
涉嫌盜竊罪被抓進看守所,經過公安偵查、檢察院起訴,法院**審判下判刑,一般要五個月左右的時間,有的也可能延長。如果要爭取從輕處罰,退贓或者賠償損失是一個有利情節。
刑事辦案時限主要規定:《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 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11樓:戚廣利
盜竊犯罪嫌疑人,公安局立案偵查後,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偵查過程中警察負責追贓,如果被揮霍不能從輕處罰,也不會加重處罰。
我的朋友在看守所,要多久才可以判
在看守所拘押,四 五個月可以宣判。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 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 複雜的案件,...
犯盜竊罪被抓進看守所,要等到什麼時候判刑,贓物追不回來,會不會判的重
涉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的,要根據刑事訴訟程式追究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能積極退贓退賠的可從寬處罰 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期限具體包括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期限和偵查期限 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期限及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期限等。法律依據 一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
我朋友因為盜竊嫌疑被送看守所,派出所要我去籤一份取保候審的材料是什麼意思
取保候審,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 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