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周偉律師
就不給說什麼法理學了,直接進入正題。
首先,建議你去重新、認真的去一家正規醫療機構做「傷殘鑑定報告」,因為最開始你在醫院照ct是沒事的。如果能證明你的眼睛屬於當時無法檢查,但是事後才能檢查出的話,那麼你與那個老頭原先簽訂的那份契約就存在了「重大誤解」,契約無效。你可以從「運輸合同」關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是在事先商量賠償無效的情況下)。
如果重新鑑定之後依然沒能證明你眼睛有明顯問題,或者不能證明是這起車禍引起的話,那你就不可能向任何人索賠。
其次,你們是下班之後去酒店,不屬於工作時間,也不屬於工作範疇,所以你的僱主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你取證一切順利的話,就可以認定為你和老頭之間的契約存在「重大誤解」,契約無效,他依然要進一步賠償。具體賠償的專案和金額建議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你律師的意見(訴訟階段律師必不可少)。
其實看到你說的一個老頭60多歲了,不在家安享晚年卻還要來跑出租掙錢,想必他也不容易,作為律師的我也是很心酸的。不過有時候法律就是這樣,但是我還是建議你們以調解為主,訴訟為輔,兩邊都拿出最大的誠意。
還有,你們除了可以起訴計程車司機外,還可以要求計程車的車主、計程車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當然是在老頭沒錢賠的情況下)。
最後,還要看在這起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門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如果相撞那輛車是違章停車的話,那麼他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關鍵是看交警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怎樣判定責任的,如果對方(被撞車輛)承擔主要責任以上的責任的話,你們還可以直接以「人身損害侵權」為由,起訴被撞車輛的車主。
總之,可以起訴的物件還是很多的,但我需要提醒你的是注意對證據的收集。
2樓:帝國づ月長石
第一,契約有效......
因為是你們主動提出簽約,視為放棄主張權利,這個後果只能你們自己負責
不過,這個契約,是代表你們放棄醫療費等主張,但是後遺症的費用仍然可以主張的
第二,如果能夠證明是老闆要求你弟弟住賓館的,可以認定工傷
可以走工傷流程
但是,第二條最大問題就是舉證,如果老闆推的一乾二淨,稱沒有這麼說,而你弟弟下班去賓館確實不是正常下班的必經之路,是很難認定工傷。
不過呢,有一點很重要:你弟弟作為僱工,是享有意外傷害保險的,這是法定強制保險
如果老闆未代你弟弟繳納保險,造成你們無法得到保險賠償的,可以依法起訴老闆,要求其代為賠償
如果繳納保險,則可以通過保險來獲得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傷害後遺症可以申請要求繼續賠償,契約不是完全按照法律程式來辦的,對傷害後期後遺症賠償處理也是有相關的法律規定的.並不是前面的一張契約可以了事的
工人在工作時間包括上下班路上受到傷害在法律上都可納為工傷,老闆應付工傷賠償金.老闆建議不住工地在情理上也是要負責賠償的.
為什麼不叫司機把傷害保險的賠償金拿出來??還有你弟弟單位的保險
4樓:匿名使用者
和司機簽訂的協議無效,因為存在重大誤解,也就是誤解你弟弟眼睛沒事
在下班途中受傷也算是工傷,老闆要賠的.
5樓:孫炳文律師
已經同意私了並撤案,而且與司機簽訂了協議就要遵守協議。建議你搜集所有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向老闆要求申報工傷認定,否則提起勞動仲裁要求老闆賠償損失。
6樓:匿名使用者
你首先應該讓你弟弟去找法醫鑑定傷勢到底如何,出具《傷情鑑定書》,然後對照你們和那位計程車司機的協議,看看當時是否言明和解是在怎樣的傷情認定上的。如果有言明,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爭取更多的賠償,打贏的希望是比較大的。如果沒有或者說言明當時賠款後一切責任都歸你們了,那麼就比較麻煩了。
至於老闆,如果真的像你所說的那樣,肯定是不用承擔責任的。他給你們提了禮物送了一千元錢已經算是心地善良了。因為是在下班後,不屬於工傷。而且讓你弟弟住賓館,你弟弟是純受益的。
7樓:
下班遇到車禍,是屬於工傷,可以要求老闆賠錢.老闆不露面,可以告他或者這家公司.
對於你和司機的合同,雖然是你們雙方自由意思表示,但是從案件來看,這樣的和解不符合實際情況,也對受害方較為不利,有顯失公平之勢,或者用情勢變遷原則,要求法院予以撤銷.
對你們的遭遇很同情,希望你們能儘快把事情解決.在決定上法院的時候,把證據儘量找全.
8樓:有問不問
和那老頭的契約成立,但你弟弟的老闆該承擔責任80%
9樓:緣法斷是
可以繼續向司機、僱主、保險公司追償!不必擔
法律方面的,關於法律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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