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可以繼承財產嗎,精神病患者有合法的監護人,請問他們可以自願放棄遺產繼承嗎?

時間 2021-10-16 01:10:37

1樓:華律網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個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在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監護人能不能繼承財產,要看以下兩個各方面:第

一、死者生前有沒有留下遺囑,如果有,那麼遺囑中有沒有他的份額,自書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沒有,那就是沒有法定繼承權了。第

二、如果死者沒有立遺囑,那要看監護人是不是被繼承人法定第一序位繼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子女,配偶;如果不是,那是不是代位繼承人,也就是第一順位繼承已經死亡,而作為子女代位繼承人;如果不是,而死者還有其他的第一序位繼承人,那他就沒有權利繼承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樓:上海笙銘律師

老父親有法定的繼承權,他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以及被繼承人共同生活,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姐姐雖然不是法定的繼承人,但她屬於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得適當的遺產;

兒子屬於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當他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據:《繼承法》第十條、第十三條第三款、第四款和第十四條

3樓:匿名使用者

精神病人的繼承權利不消失,只不過由其監護人代為行使。。。

4樓:

繼承的順序是夫妻,子女,父母,兄弟姐妹,近親屬,朋友。 所以繼承人是她兒子,

5樓:北京商事律師

你這裡沒說有清楚是對誰的繼承權。如果是她丈夫去世了,那麼她是有繼承權的!

可以由她的父母代為行使!

精神病患者有合法的監護人,請問他們可以自願放棄遺產繼承嗎?

6樓:匿名使用者

過戶是在房管局辦理過戶吧,諮詢房管局就可以了,**有公證處的臨時辦事視窗,只要你資料齊全,人員全部在場,一天內肯定辦完過戶的。

7樓:

當然可以的,精神病患者雖然不能明確表達自己的意思,但是她的監護人有權做決定的,所以這個放棄遺產繼承的權利你姐姐的老公可以簽字

8樓:敢作敢為

你好!像你說的這種情況,如果患者不知道自己是否可以自願放棄遺產繼承,那麼,這時候只要患者的監護人自願放棄遺產繼承就可以了。

9樓:濤濤江水

不能,因為精神病患者必須完全**並經相關部門檢測才能解除監護人,否則就會有不正常情況下籤屬的嫌疑,這是法律不允許的。

10樓:頁頁

可以的呀!這個得公正就行

被監護人有權繼承監護人的財產嗎

華律網 根據我國 繼承法 的規定,第一順序是 配偶 子女 父母 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個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喪偶兒媳對公 婆,喪偶女婿對岳父 岳母,盡了主在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監護人能不能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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