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在法律上好像還沒有「騙婚」這一說法,有「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
你所說的這種情況不能說是違法的,只能說有道德約束的。但是既然老公知道了事情的真相,那麼這女子就應當勇於承擔自己的責任,這種行為是不道德,在倫理上,那個男人願意戴綠帽子!!!這個男子不能以「騙婚」起訴。
但是可以訴訟離婚,這樣他可以要求獲得相應的補償,因為他屬於無過錯方,所以在分割共同財產上可能佔優勢,還有他可以要求女方給與相應的補償。女方不會再受到其他的法律制裁,可是社會的**,足夠使她消受得。
孩子與男子無血緣關係,因此他對於孩子並沒有義務。無需付撫養費。
這個女子真是很讓人氣憤阿。既然你已經對男子做出了這樣大的傷害,怎麼還可以給自己找藉口說是深愛呢????愛他就是要他沒有顏面,要給他這樣的侮辱嗎??
自己犯了錯誤,為什麼不自己去承擔,反而去找個替罪羊,對別人的傷害已經很大了,不知道悔改,不知道去道歉,反而還為自己狡辯。我也是女性,我真為這樣的女人感到悲哀。
可能還不懂得什麼是愛吧,才作出這樣的行為。奉勸她還是敢做敢當,勇於承認自己的錯誤,這樣可以減少男方當事人傷害。真正應該受到懲罰的是孩子的 親生父親。
現在應該做的就是儘量減少對男方當事人的傷害,用法律**向孩子的親生父親討要孩子應用的權利!!!!!!
2樓:火車上的豬
因為雙方是自由戀愛結婚,即使孩子不是男方的,也不存在騙婚的情況。何況法律對騙婚沒有規定。
3樓:素月_素心
你說的「騙婚行為」或者說是欺詐結婚在婚姻法上沒有規定,也不屬於刑法懲罰的範圍。
如果說是脅迫結婚,那麼該婚姻屬於可撤銷婚姻。
4樓:
不會受懲罰,但是如果與前一個有結婚的話,構成重婚的要觸犯刑法
二,後一個不用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三,後一個很有可能提起訴訟離婚,分割財產時可能使你處於不利地位
5樓:匿名使用者
算,,當然要判欺騙罪了!如果我是法院院長,我會判她無期徒刑。。
讓她知道騙老公的下場!!!
6樓:養狗的主人
不算騙。這些事情幾乎查不清楚。離婚!把他們趕走就是了。
7樓:
男的是傻的哦,4個月前有沒有搞過都不曉得哦
請問一下.妻子沒離婚.有和別人男人在一起有了孩子算騙婚罪嗎
8樓:匿名使用者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你這種情況,是要看她有沒有和那個男人再次結婚。是和那個男人結婚在前,然後和你結婚,就屬於騙婚了。
具體你可以去法院起訴。
9樓:孫淑紅律師
涉嫌重婚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0樓:封零禍山
重婚罪喲!!道德在**?情何以堪啊!!
已婚,在外面與他人又生了孩子的屬不屬於重婚罪
11樓:匿名使用者
對重婚應做實質意義上的理解,重婚行為有兩種,一是法律上的重婚,既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是自己雖沒有配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雖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與他人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是自己雖沒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重婚罪必須體現出「有配偶者」「登記結婚或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明知他人有配偶」。
對於重婚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罰》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屬於自訴的案件的範圍,受害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追究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而重婚罪就屬於輕微刑事案件的範疇。
對重婚罪一般採取不告不理的原則。
新的婚姻法實施後,重婚罪就不僅是自訴案件的範疇了,如果受害人報案,公安機關就應當受理、偵查、移送檢察院,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因為《婚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於重婚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因此分析本案,既然在已有配偶情況下,與他人有了子女,已經明顯夠成重婚罪!
12樓:wyxwyx王玉烜
如果是隻生了孩子的話,絕對不算!重婚要有一定的狀態,只發生了一次性關係也可能懷孕有孩子。然而婚外情不受法律的規制。所以與他人生了孩子不是構成重婚的充分條件。
13樓:吾本漁樵
按目前的法律不認為是重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按照過去的法律已婚者在外面與他人又生了孩子可以認為是重婚。但我國現行的婚姻法不承認事實婚姻,也就是必須登記結婚才成立婚姻關係。
在重婚罪的認定上也是以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才成立重婚。
14樓:七仙女思凡
應該算重婚罪,只要她與他人同居並生了孩子,還不是重婚是什麼.
15樓:
確實想起訴的話,你得多蒐集證據,切不要聲張。
並不是已婚又在外面同居就一定構成重婚。你得按照重婚罪規定的要件逐項證明。
比較難的是要證明該二人以夫妻名義同居。鑑於已經有了孩子,可以調查孩子出生的醫院,到醫院去查詢出生和住院相關的手續。以證明其二人的關係對外已經是夫妻的名義。
16樓:匿名使用者
很難界定所謂「事實婚」的,強烈建議先不要生張,多處收集證據。
17樓:那你讓我用啥
不屬於,和別人結婚才算重婚罪.但這事也是違法的.
18樓:
關鍵在於有沒有構成「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與生沒生孩子無關。
19樓:天津市劉律師
如果確實存在此條件,可考慮取得相關證據後根據證據情況認定此事實的性質,是不是重婚,是不是婚姻法規定的過錯。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有下列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鑑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
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0樓:咖啡·茶
你好,對於已婚的人,在外面是否有孩子並不是判斷其是否構成重婚的條件。關鍵是看其是否與別人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刑法》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或者明知對方有配偶者而與之結婚的。
所以,他們必須是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才能認定為重婚。
如果只是因為偶爾**而導致懷孕並生產下小孩的,並不構成重婚罪。
對於重婚罪的調查取證,首先是要收集他們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證據,比如鄰居的證人證言,還可以**他們在一起的**,包括這個小孩也可以作為證據。
21樓:匿名使用者
1、有人證 2、可以用國家許可的拍攝器材 3、dna鑑定
22樓:匿名使用者
重婚罪,及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 行為,重婚罪的主體包括重婚者,也包括與之結婚的相婚者,但只有在相婚者在已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 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情形才構成重婚罪,如果自己沒配偶而被別人欺騙,不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 ,不構成重婚罪
一般意義上的重婚不一定構成重婚罪,
實踐中大概有以下幾種情形,
a,法定婚+法定婚 b,法定婚+事實婚
c,事實婚+法定婚 d,事實婚+事實婚
a情形是典型的重婚罪,b情形也構成重婚罪,但c和d都不 構成重婚罪,
因為法律保護的是合法權益,只有對法定婚構成侵犯的 時候才有可能構成犯罪,c和d只構成了 對事實婚的 侵犯。
本案中如果,當事人以夫妻名義同居或登記結婚,而前面的 婚姻又是經登記的法定婚姻,那麼後面的 婚姻已構成重婚罪。
如果不 清除可以報案,這是公訴罪,公安機關如果認為已經構成犯罪則會立案偵察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yinggai bu shu yu ba
24樓:蕭劍
昏就昏吧,昏啦就快死啦。你說呢。
25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重婚,那叫事實婚姻
婚後發現孩子不是自己親生,女方懷著別人孩子嫁過來,而且女方還刻意隱瞞事實,這種行為是否構成騙婚罪?
26樓:
你好,這種行為屬於騙婚。
屬於不道德。
但是犯不犯罪都沒有條文。
可以協商解決,不行法院解決。
祝順利~
27樓:樑巨集邈
這種情況只能說女方不誠實
婚前隱瞞了事情
但是結婚和給彩禮都是你們自己情願的
有的時候也說不清到底怎麼辦?
不過碰到這樣的女人你家也是夠倒黴的
所以結婚物件一定得人品好的
會過日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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