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鬥毆,被警察定為挑釁滋事的刑事案件

時間 2021-10-14 23:09:08

1樓:愛喝粥

打架鬥毆應當依據具體情節區分是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然後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刑法定罪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樓:國暉律師事務所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可以諮詢刑事方面的律師

3樓:法之道

首先17歲肯定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了,但因其在犯罪時未滿十八週歲,應按照未成年人案件來審理。現有證據來看,其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法規定,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

4樓:匿名使用者

這件事情很明顯,未成年人打架事件,應該由家人來承擔。結案後,再抓進去,是因為當事人,不甘心。走關係,再次重稽核此案。

中國法律是針對普通人的,對有背景的人,只是擺設。當然也要看事情的大小了,打架未造成傷害。可大,可小。

最多拘留幾天,無傷大雅。

尋釁滋事刑事案件怎麼判刑和賠償? 5

5樓:華律網

尋釁滋事罪詳細量刑標準:一、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尋釁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糾集他人三次尋釁滋事(每次都構成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二、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後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6樓:

尋釁滋事是情節嚴重程度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賠償的話可以協商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

尋釁滋事罪是從2023年刑法第160條規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來的一種罪。2023年刑法第160條規定:「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破壞公共秩序,情節惡劣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3年刑法對之作了分解,具體規定為四種犯罪:一是強制**、侮辱婦女罪;二是聚眾淫亂罪;三是聚眾鬥毆罪;四是尋釁滋事罪。2023年刑法修正案八對尋釁滋事罪進行了修改。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擴充套件資料

尋釁滋事案例

被告人a在美容整形醫院進行鼻部整形術失敗後,到b醫院整形美容外科,於08年5月、09年11月兩次接受了鼻部整形修復重建術。術後,a不滿手術效果,多次到該科室糾纏、吵鬧,用紅色油漆在門診室牆壁、門上亂塗亂畫,書寫侮辱性文字,****室用品及門窗、天花板。

12年3月,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但此後a仍多次到該科室打砸印表機、電腦等辦公物品,造成經濟損失1萬餘元。

同年5月20日早晨,a又指使他人在該科室醫生c上班途中對c拳打腳踢,打碎c的眼鏡,致其輕微傷。a還多次給該科室醫生d傳送大量侮辱、威脅性質簡訊,並跟蹤至d家中,揚言欲傷害d的家人。

本案經一審、二審。最終以尋釁滋事罪判決有期徒刑4年。

本案被告人a為洩憤多次到醫院任意毀損公共財物,後果嚴重;在醫院起鬨**,造成醫院秩序嚴重混亂;辱罵、恐嚇並指使他人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且a多次實施上述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且致1人輕微傷,酌情從重處罰。a自願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法對被告人a判處有期徒刑4年。

7樓:刑事案件服務

1.《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這是尋釁滋事罪的規定。

2.對於該條第(一)項隨意毆打他人而言,一般要求一人輕傷或兩人輕微傷,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才達輕傷二級,你頭部的傷痕應是輕微傷,手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

0cm以上也是輕微傷。所以單純從你的傷勢來看,還達不到定該罪的程度。

3.你可以報警,追究他的行政責任,但最嚴厲的處罰恐怕莫過於15天拘留;

4.處理辦法最好還是藉助於你女同事從中協調,要求賠償一些醫藥費和誤工損失,再額外多加一點。這樣自己得到了賠償,又照顧到朋友關係。

祝你如願,望採納,謝謝!

8樓:大豐來客

你的傷情不構成輕傷,根據《人體輕重傷鑑定標準》5.1.4

輕傷二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由於創口只有6公分,所以僅構成輕微傷。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尋釁滋事罪的主觀動機是無事生非、無理取鬧、橫行霸道、毆打無辜的特點。

但要不要定罪要看受傷的情況、認罪態度、是否初犯等綜合考量,最明顯的一點就是看是否構成輕傷,如果構成輕傷肯定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檢察院也會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關於賠償問題,因為受傷而引起的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等應當由侵害人承擔。

9樓:匿名使用者

尋釁滋事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秩序,不涉及賠償。

如果給別人造成了物質損失,需要賠償,但這個賠償跟罪名無關。

10樓:麗江律師郜雲

您好!(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的:(1)致1人以上輕傷或者2人以上輕微傷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3)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4)持凶器隨意毆打他人的;(5)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6)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的:(1)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2)持凶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3)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5)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6)利用資訊網路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的:(1)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的;(2)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5)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二)糾集他人3次以上實施尋釁滋事犯罪,未經處理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11樓:匿名使用者

是什麼情況的,民事部份可以另行起訴

12樓:憑海嶙風

尋釁滋事罪

◆釋義:(刑法第293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

◆主體:尋釁滋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尋釁滋事的行為,此罪名既可由單個人實施,也可由結夥聚眾形式出現。

◆客體: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為社會的公共秩序

◆主觀方面:尋釁滋事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破壞社會秩序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行為人的犯罪動機是為了滿足耍威風、取樂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

◆客觀方面:略

◆立案標準:《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37條;

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賠償方面主要根據受害者的傷情,會有不同的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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