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李家思
適用特區的法律
(注:憲法是國家的**,其他是在憲法規定的範圍內,所制定的部門法,一切法律不得與憲法相牴觸)
按照澳門刑法第5條第1款(c)的規定:“澳門居民在澳門外對非澳門居民作出之事實,或由非澳門居民對澳門居民作出之事實,只要:(一)犯罪人被發現身在澳門;(二)該等事實亦可為作出事實之地之法例所處罰,但該地不行使處罰權者,澳門刑法不適用之;及(三)構成容許將行為人移交之犯罪,而該移交為不可准予者”。
香港刑法雖然沒有類似澳門刑法這種成文法的規定,但是在刑事案件的管轄問題上也大體是這樣一種做法。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條第1款的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按照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的規定,香港和澳門顯然都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範圍,但是卻不適用內地的刑法,因為香港和澳門都屬“法律有特別規定”的範疇。
2樓:
適用特區的法律,當然處理過程不可能違反憲法,因為憲法是母法,如果違反憲法,改法律無效/
3樓:
應該是用香港的吧
畢竟是在人家的地盤上
雖然說香港屬於中國
但是人家畢竟是自制
跟咱們還不是完全一樣的
中國大陸公民在中國香港犯法,香港該怎麼處理?
4樓:g買了否冷
我國在香港地區實行一國兩制,內地與香港的法律體系並不統一,內地尊重香港特區的司法管轄權,大陸居民在香港犯罪的,以香港特區的法律進行處理。當然,大陸對該案件也能行使管轄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第八條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九條 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範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
第十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第十一條 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大陸人在香港**,被香港律政司提起公訴,香港法院審判後一般在香港的監獄坐牢。根據香港基本法,香港具有司法終審權,大陸也無權干預香港法院的判決。
但是如果翻案大陸人離開香港返回大陸,就看大陸**是否願意配合香港**抓捕罪犯了,即使抓捕也存在一個是否可以移交的問題。如果不移交,由大陸檢察院根據香港方面提供的證據提起公訴,在大陸法院按刑法及適應於大陸的其他法律審判,但是大陸和香港司法體系差異較大,一個是大陸法系,一個是海洋法系,同一個案子可能判決結果差異較大。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犯罪證確鑿就不由得犯罪人接不接受審理。法院會參照案情、案例,該判幾年就判幾年。
7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大陸公民在中國香港犯法 , 按香港的法律。會提上香港法庭審理 , 當然是在香港坐牢。 香港跟外國一些國家 ,會有協議移送囚犯 ,主要是基於人道及習慣上的考慮。
但重點是 ,審判都是在香港境內進行的。而香港與內地 ,應該沒有轉移囚犯的協議。審判 ,當然也是在香港進行。
否則有損一國兩制的尊嚴。
問一個問題。。內地人觸犯了香港法律的問題
8樓:濤聲依舊
刑事法屬於公法範疇,不具有域外效力。內地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依據罪刑法定原則,不予追究。
9樓:岸芷
中國的刑法對犯罪的追究適用的是罪刑法定原則,如果你的行為沒有觸犯中國的刑法也就不會構成犯罪。
香港的法律制度和內地不一樣,因為香港法屬於英美法系。如果違反了香港法則會受到香港法的制裁,香港的**可以請求大陸協助處理案件。刑事犯罪的話,都有犯罪追訴期,如果過了追訴期限案件也不能進入司法程式,不少廣東律師事務所在香港有辦事處,你可以諮詢這些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因為香港是中國的一部,所以不涉及域外法律適用的問題。
其次,香港的法律有同大陸的不一致的地方。涉及到相互衝突的時候只有在對方提起訴訟的時候才會出現,有不一致的地方報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
希望能幫到你。
11樓:雪莉魅影
依照香港法律制裁,定罪便送進香港監獄,服刑期滿,才遣送回大陸,如在香港犯罪後,馬上逃回大陸,,香港可向大陸**援助,被大陸公安抓到,過去例子,有部份由公安交給香港**處理。
中國內陸法律與香港法律在刑事案件上的最大區別
12樓:匿名使用者
要詳細1點的話...你可以參考中國人民大學...趙秉志教授主編的 刑法新探索...
2023年由北京 群眾出版社 出版...第147頁開始...即是第4節...
論97年後涉港刑事案件的司法管轄權...裡面有舉出數個案例...去說明...
在同1個刑事案件裡...依據中國刑法...和香港普通法...
在處理上的比較和差異...除此以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同樣是趙秉志教授的名著...犯罪主體論1書中...第368頁...
即是第9章...在 港澳臺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問題 的文章裡...也會再次比較...
2地刑法的不同之處~...最重要的...是2023年第4期的"國際法學"...
中國政法大學...陳永生教授寫的..."中國內地與香港刑事管轄衝突及解決"1文...
裡面會有...很詳細的答案~...這幾篇...
偶也看了...答案真的是...超詳細滴~....
13樓:房少爺
中國大陸的法律體系是大陸法系,而香港是英美法系。兩者的主要區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法律淵源不同。
大陸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淵源既包括各種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第二,法律適用不同。
前者習慣用演繹形式,後者習慣用歸納的形式。 ▲第三,判例地位不同。 前者不是正式淵源,後者是法 ▲第四,法律分類不同 前者分為公法和私法,後者分為普通法、平衡法 ▲第五,法律編纂不同 前者傾向法典形式,後者傾向單行法 ▲第六,訴訟程式不同。
前者的訴訟程式以法官為重心,具有糾問程式的特點。後者的訴訟程式以原告、被告及其辯護人和**人為重心,具有抗辯式的特點,同時還存在陪審團制度。 ▲法系這種分類不能提示法的本質,但有助於促進法律文化的瞭解與交流。
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在歷史上差異顯著,但二十世紀以來,這種差別開始縮小。
14樓:無想山人
中國大陸的法律體系是大陸法系,而香港是英美法系,你說的區別實際上就是兩種法系的區別
在香港施行的全國性法律,為什麼沒有《憲法》《刑法》等?
15樓:匿名使用者
香港迴歸談判時涉及到了法律方面的談判中,中方承諾香港迴歸後,社會制度不變。因此在談判中,所有涉及的問題就都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體現出來了。在香港的法律體系中,《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到了憲法的作用。
只要不違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就可以按照他的法律傳統執行,執行之前所實行的法律。故沒有實行中國憲法、刑法。
16樓:忻賀撥朋
香港法律體系跟大陸不一樣,有自己的法律系統,不適用大陸法
17樓:匿名使用者
香港有其法制傳統,其基本法本質上屬於憲法,而刑事方面採用判例法,這也是**一國兩制方針的體現
香港現在使用中國的法律,還是英國的法律,還是自己的法律
18樓:匿名使用者
香港基本法就相當於香港的憲法,由全國人大制定。其餘法律由香港在基本法框架內自己制定。
19樓:楊文戰律師
香港法律是中國法律的一部分,不過確實與大陸本身的法律體系不同。
20樓:匿名使用者
香港的法律,實際上屬於中國法律的一部分,香港已經迴歸,當然不會適用英國的法律,就是有的內容與英國的法律相同,也是已經經過香港的立法機構制定的,屬於香港的法律。一國的立法權是一國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故香港是法律是中國法律的一部分。
21樓:
使用的基本法律是《基本法》與《基本法》牴觸的失效。
22樓:anita辛
香港迴歸後,
1、原香港憲法性檔案,帶有嚴重殖民色彩,自動失效。改為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其附件三。
2、原適用於香港的英國制定法,或本地化或失效。98.9%沒有變化,而是本地化。
3、與《基本法》牴觸的失效。
4、因為其原來是判例法國家,所以原對香港法院有效的判決,仍居參考價值,但不具法律約束力。
5、迴歸後香港立法機關新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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