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領取幾個月後又找到工作給交保險,我剩下的沒有領取的失業

時間 2021-10-14 22:31:35

1樓:鑽誠投資擔保****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再就業不能領取。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

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一般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一旦超過了60日就不予辦理了,所以一定要趕緊辦理。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到當地社保處辦理就可以了

失業後領取失業保險,又找到工作但是新工作試用期不交保險期間能領失業保險嗎?

3樓:墨汁諾

再次就業的就不能再享受失業保險金,領取了就e68a84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431343062是騙保。

另外,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沒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得約定試用期,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期限計算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第二個月開始應當支付雙倍工資,且該工資不得低於同等崗位其他人員工資的80%。

試用期工資也不得低於簽訂勞動合同正式工資的80%,且用人單位發放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000元肯定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了。

社保必須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辦理。

擴充套件資料:

申請資格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4樓:微風

新工作不交社保就可以正常領取失業保險金,勞動者就業後就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勞動者就業是以勞動者是否辦理了職工社保為依據的。

勞動者沒有繳納職工社保,哪怕實際上已經上班了也是可以正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5樓:走向未來

如果籤合同了,就會停失業金。。

我領取了失業保險金後,又找到了新工作,但是新單位不給交五險。請問我失業保險金還能繼續領取嗎?

6樓:匿名使用者

我領取了失業保險金後,又找到了新工作,但是新單位不給交五險。請問我失業保險金還能繼續領取嗎

7樓:匿名使用者

熱血保險金後又找到了,空了,但是新單位當時是轉不過去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不bai辦理招工可以繼續領du取

不過單zhi位入職一個月不dao辦理五險參保本身違專法的。如果將來要屬求單位補交時,多領的失業金會要求退回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9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想知道這個問題,你問出來了嗎?有答案嗎?

我領取了失業保險金後,又找到了新工作,但是新單位不給交五險。請問我失業保險金還能繼續領取嗎

領取失業保險期間找到工作中斷領取失業金那麼剩下的怎麼領取 ,是再次失業之後繼續領取嗎 5

10樓:

是的,可以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失業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第四十六條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擴充套件資料

申請方法

各地失業保險的申領流程不太一樣,具體請以當地最新政策法規規定為準。

以石家莊市失業保險管理處工作流程為例,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與待遇稽核流程為:

(一)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

(1)失業人員持本人本人證明以及原單位開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等材料自60日內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登記;

(2)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根據個人繳費記錄情況,核定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期限等;

(3)將稽核結果通知失業人員,發放《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

(4)失業人員持《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和求職登記手續,參加就業培訓;

(5)失業人員按月進行領取失業保險金登記;

(6)失業人員每月持卡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保險待遇稽核

(1)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辦理程式:失業人員按月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制定經辦機構進行登記;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按月將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和醫療補助金劃入失業人員在指定銀行開設的失業保險個人賬戶;

(2)一次性支付失業保險辦理程式:失業人員持申報材料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辦理一次性申領手續;

(3)住院醫療補助金辦理手續: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據實核定;

(4)失業人員生育醫療補助金辦理程式: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據實核定;

(5)醫療保險費辦理程式: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向市失業保險處提出書面申請;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管理處開具的證明,到指定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憑繳費證明,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6)死亡喪葬費、撫卹金辦理程式: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事業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據實核定;

(7)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貼辦理程式:失業人員憑申報材料向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申請,市失業保險處據實核定。

11樓:匿名使用者

剩下的就沒有了,失業保險金是在你失業期間享受的補助,一旦再就業自然就不再享受了!再次失業之後失業金是重新計算的!

12樓:

是的,剩下未領取完的會累積到下次失業時領取

在單位工作十年,開除能領幾個月的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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