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醉意撩人殤
1、同居(婚姻法沒有詳細解釋),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式。
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
2、非法同居:
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如此區分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第1條第1款的規定,即「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擴充套件資料:
同居形式:
第一,事實婚姻形式。
2023年2月2日頒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見》對事實婚姻進行了定義,「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該種模式在當代中國非婚同居關係中存在最為普遍。
第二,試婚形式。
在《家庭》雜誌的一項調查中,1/6的人明確表示同居是出於試婚的目的:25%的同居者認為同居可以正式結婚做好充分的心理準備;24%的同居者認為,同居就是為了在結婚之前,如果發現雙方不合適時能夠容易地分手。這表明試婚是非婚同居者的主要動機。
第三,老年同居形式。
目前,非婚同居不侷限於年輕男女,也包括許多喪偶的老年人。主要是因為老年人再婚往往會因為子女的反對和財產的糾紛等因素而存在很大的阻力,因為同居並非合法婚姻而不受法律的規範,所以不存在財產繼承和子女扶養的負擔。
知識延伸:非婚同居的構成要件
關於非婚同居的構成要件,因不同的學者對非婚同居的界定有不同的觀點,而又存在差異:
(1)「三要件說」,即包括雙方當事人完全符合結婚的法定實質條件、雙方當事人無結婚的意願、同居生活要達到一定的期限三個要件;
(2)「四要件說」,即結婚要件、共同生活、公開承認、持續期間四個要件。
(3)「五要件說」,包括主體方面、內容方面、主觀方面、客觀方面、及一定時限等五個要件。
2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兩性在性關係基礎上共同生活。男子或女子在同性戀基礎上共同生活也被認為是同居。同居包括男女之間的結婚同居和非婚同居。
在中國,只有結婚同居是合法和有效的,受到法律保護;非婚同居則是違法得不到法律保護。 非婚同居關係的當事人,既有雙方均無合法配偶的。也有一方或雙方已有合法配偶的。
有合法配偶或有合法婚姻關係的一方又與他人同居,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事實上的重婚,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另一種是姘居,即無夫妻名義的公開同居。以上均屬非婚性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11月21日《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中明確規定,在2023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以前,沒有合法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則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若起訴時雙方均已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若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
3樓:律視微言
司法實踐中的過錯有很多種形式,其中同居是認定過錯比較常見的一種情況。這裡我們說的同居必須是法律意義上的同居,需要符合法律的要求。那麼,法律上認定的同居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呢?
4樓:匿名使用者
同居就是沒有婚姻關係的男女共同在一起生活。如果只是和女朋友發生性關係,不屬於同居。
5樓:匿名使用者
浙江孫律師:
法律上的同居關係只適用於已經到達結婚年齡並且以夫妻名義在某一地點長期共同居住的情況。
6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的同居關係,強調的是較長時間的共同生活在一起。偶爾發生性關係但不居住在一塊,不能算同居。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未婚男子與未婚女子發生關係居住在一起,這並不算同居,也不違法,是個人行為,不受法律約束,但是如果兩人有一方或雙方均為已婚,並且長期居住在一起,這就構成了非法同居,是受法律制約和管理的,我國婚姻法有相關規定的,如若離婚或者發生其他事件,和他人非法同居者承擔主要責任,並且進行賠償責任,希望可以幫到你,不好意思,現在才回答,如有疑問,可在追問
8樓:斯迪克_雷霆
同居嚴格來講不屬於法律概念,但僅從文意也能知道,至少要符合共同居住這一條件,所以題述肯定不屬於同居
另就樓上極為關於事實婚姻的觀點,我國對事實婚姻的認定是以婚姻法為分界的,確實存在事實婚姻,但以現在的條件,已經不可能出現新的事實婚姻了,事實婚姻將會逐漸消失,除非婚姻法大修
9樓:凝眸的禪
我國法律有事實婚姻的概念好不好 只是這種關係是沒有法律保護的 樓主說的不算同居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同居的法律定義,所以沒關係。道德上就是另外一回事請了
11樓:手機使用者
不算,我國法律中沒有規定同居的概念,也不存在事實婚姻的概念。
也就是說,只要沒結婚,隨你怎麼搞,孩子生幾個都沒關係。
不過做人還是要有責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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