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張晉海
找不到死者家屬,但是交警隊立案偵查的話,檢查院一樣要起訴你,法院也要判你交通肇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3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6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0〕33號)
為依法懲處交通肇事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將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第四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第五條 「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第六條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第七條 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 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辦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等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三十萬元至六十萬元、六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條第(三)項的起點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2樓:曹彬彬
保險公司不墊付,個人承擔不了怎麼辦啊
交通事故死亡一人案件,對方全責,交通事故至一人死亡,對方全責,民事賠償後怎樣判刑
你好,對你提出問題作以下回答,用作參考 1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該在法院刑事立案以後一審判決宣告以前。2 如果你現在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不會調解的。3 賠償範圍基本為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 住宿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 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 死亡補償費以及受...
交通事故至一人死亡主次責任的判刑
歐陽一鵬律師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交通事故中致一人死亡負主要及以上責任的將會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致一人死亡負次要責任的,是不會涉及到刑事責任的,將會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因此在交通肇事罪的構成中,主要包括責任和結果兩個方面。具體如下 1 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
交通事故至一人死亡構成刑事責任,還有司機的關押時間
如所述,應當明確肇事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這個是由公安機關來確定的。該事故中,肇事方積極履行民事賠償責任,且無其他違法行為,應該不會構成犯罪,至於具體情形就由公安機關來認定了。如果受害方不追究的話,這樣的事故往往以民事賠償完畢為結束,公安機關會將事故記錄在檔做結案處理。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