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簽了合同沒有反悔期,當人們進行交易或是協議時,常常會簽訂合同。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雙方的當事人需要依法履行合同上的內容,不能輕易的不履行或是違約。但是簽了合同可以反悔,只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相關規定: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8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以下兩種情況需要大家注意:1、不存在欺詐、脅迫或顯失公平的,不能反悔。2、合同存在欺詐、脅迫或顯失公平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或撤銷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2樓:蔡仲翰
合同有約,只要不違反法律,原則上就是根據合同約定確定。雖然沒住,但是對於出租方來說,理論上是可以提供一定的免租期給予裝修等安排的,因此反悔一般來說就是要承擔違約責任。所以,在此情況下,建議打悲情牌,和中介和房東雙方去充分協商溝通,但是需要說明的是,在這種情況下恐怕中介是不會同意去退的,畢竟房屋出租居間成功,對於中介來說都是可以收取一定費用的;而房東就要具體看人而定了。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3月20日生效·現在還沒生效了~~應該退還你全部的錢~~
4樓:超級瑪麗號
按道理是你不對.. 但是你可以找他慢慢談~ 談到妥為止,煩到他還為止, 其實我試過...成功了....!!!嘻嘻!
5樓:鄭長柱律師
上述情況估計是3月20日租期開始計算,其實合同自從雙方簽字之日已經生效了。既然簽訂合同的人不是你,得由簽約人要求退錢。最好和房東、中介好好協商,畢竟牽扯他們的切身利益,而承租方是無權解除合同的情況下想退租屬於自己違約,即使沒入住按照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也得賠償人家損失的。
而賠償的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和按照合同可得利益損失,這樣對違約人很不利。
房屋買賣過程中籤訂了買賣合同,但是買方反悔不要了,當時並沒有簽訂退房合同 20
6樓:愛喝粥
二手房交易反悔怎麼辦
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初步瞭解了買方反悔的原因,下面我們將針對每一種原因分別為您提供具體的解決方案。
如果出現上文所述的第一種情況: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由於買方經濟能力關係而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構成合同違約,買方當對賣方承擔違約責任。所以,買方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仔細考慮自己的房款**以及後續支付能力,防止陷入因為一時衝動而購房,導致違約的尷尬境地。
如果出現上文所述的第二種情況:由於買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通常會到現場檢視,所以,以賣方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為由要求解除合同舉證非常困難,因此難獲法院支援。為了避免產生房屋買賣糾紛,買方除了到現場仔細檢視房屋、瞭解房屋現狀外,還可以向附近居民瞭解該房屋的有關情況,到物業公司調查所購房屋的真實情況,獲取房屋的維修資訊。
如果出現上文所述的第三種情況:根據《物權法》第14條規定「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因此,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方應要求賣方加快交易節奏,儘早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並且採用安全的房款交割方式,利用本市各區、縣交易中心的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平臺,以維護自己的合法 權利。
如果在房屋過戶中發生法院查封情況,應要求賣方提供擔保,將被查封房屋置換出來,儘快辦理過戶,避免經濟損失。
如果出現上文所述的第四種情況:國家調整貸款政策是為了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巨集觀調控,但並非全面禁止貸款。買方向銀行申請貸款,本身是欲與銀行建立借貸法律關係,而銀行是否願意向買方提供貸款,就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查。
因此,買方在買房前應向銀行諮詢貸款政策,瞭解自身資信,防止貸款不能,無法支付合同價款的違約行為發生。雖然賣方可以主張買方違約,但是在**之前也應該善意提示買方,以免陷入糾紛。
買方反悔肯定是基於一定原因的,此時想要解決買方反悔的問題那麼就要先了解是什麼原因而反悔,然後對陣下藥,根據實際情況解決問題。而在出現問題時,雙方應該積極的協商解決,無論是誰的過錯,都應勇於承擔違約責任。
7樓:中顧法律網
只要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應當按照協議約定認真履行,如果一方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方違約後,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8樓: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
首先是收集證據,來證明事實經過,然後是委託律師,根據描述屬於典型的一房二賣行為,事實怎麼樣呢?需要專業人士處理,避免自己的損失,最後是通過法律程式解決。
9樓:荷z06d郄
這個得看你合同內容了,如果合同寫明瞭違約責任,你就得按合同履行違約責任了
10樓:李保忠律師
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解除原來的合同,然後再處理後面的事情。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簽訂了房屋合同可以反悔嗎?
11樓:華律網
已經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反悔,首先要和買方協商,如果對方已經支付房款需要退回,然後可能需要按照協商結果給付對方補償金,但如果協商不成,那就要按照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支付違約金。通常情況下,合同文字符合法律規定,雙方已簽字,那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將依據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簽訂協議後,一方反悔,建議儘量和對方協商,減少違約金支付的金額。
當然,也會存在一些特殊情況,反悔方可以在法律的範圍內儘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合同並非一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系受對方欺騙或者脅迫而訂立的,這種情況下,受害一方可以以此為由要求撤銷合同。總之,簽訂合同之後,如果想反悔,通常情況下只能與對方協商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但因特殊情況,可以通過其他理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12樓:悍楊楊
1、首先你姑姑給你房子是屬於贈與,且你已經將房子登記到你的名下,表示你接受贈與。根據《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合同法》187條:贈與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如你所說,你已經辦理過戶手續,你姑姑失去了人已撤銷權,且你姑姑不存在《合同法》地195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的情況,所以房子所有權是你的。
2、房子所有權歸你,那你跟你姑姑簽署的那份合同就是相當於一份買賣合同,現在你反悔,叫表示你想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關於責任部分分兩種情況,(1)如果30萬是定金,在合同中明確說了收30萬定金的話,你違反合同,要雙倍返還定金,就是60萬(2)如果沒有說是定金,就口頭說拿30萬取房產證,可以說這是你姑姑借你的錢,你把30萬還給他就是了。你們是親戚,最好的就是說沒有定金了,對你比較好。
3、不管是那種情況,你姑姑去法院告的話,也只能要求你承擔違約責任,法院強行要求你履行合同的可能性不大,這種糾紛都是雙方調解的,你放心,好好跟姑姑講講,畢竟大家也是親戚不是。
13樓:管東平大律師
廣州律師:
違約承擔違約責任,建議最好當面諮詢律師
14樓:lh勁牛
合同的簽訂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一般情況下,你如果想違約,對方可以要求繼續履行。當然,如果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者對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15樓:
只要簽訂的合同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就具有法律效力,你在接收定金後拒不履行合同,只要你名下的房產還沒有轉讓給第三方,即便是轉讓給第三方也必須是第三方善意取得,否則,對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你繼續履行合同,
16樓:匿名使用者
買房必須要到房管部門過戶。如果未過戶當事人完全可以撕毀協議。
17樓:匿名使用者
現代文明社會,倡導契約精神(就是誠實守信)。不守信就是傷害他人,該受懲罰。
至於事後說該契約訂立得不合法、不合規、不合理,也該對照法律、規章來議事。是一家人的還要顧及到親情,爭取當事人之間達成共識。達不成共識的只能訴諸社會調解組織、法院來判定,別人幫不上,說了也白說。
購車交了預付款並簽訂合同,反悔不想買能退全款嗎?
18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簽訂了購車合同,交了預付款又不想買,需要看合同的約定內容,是否有關於定金和預付款的相關約定。
如果簽訂的購車合同沒有約定其他的違約責任,是可以退全款的。
如果約定了違約責任,則遵守合同約定。
預付款與定金不同,預付款只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合同一方週轉資金短缺。
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
因此,不能將預付款視同定金,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如果買方違約,則不返還定金。
擴充套件資料:
預付款是買方在交易合同簽訂後即向賣方支付一定金額的預付款。
此方式不利於買方,一般在交易貨物供不應求時採用。
買方要負擔商業風險、積壓資金,實際上是向賣方提供信貸; 而賣方在發貨前就收到貨款,有利於資金週轉,也無商業風險。
預付款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作為進口商執行合同的保證,通常稱為定金,預付的期限短,佔交易金額的比重不大;
另一種是進口商對出口商提供信貸,預付期限較長,金額較大。
1、預付款的數額沒有任何限制;
2、預付款為主合同給付的一部分,當事人關於預付款的約定,具有諾成性,不以實際交付為生效要件;
3、預付款為價款一部之先付,在性質上仍屬清償;
4、預付款無雙向或單向擔保的效力,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時,預付款應當返還。
各方的違約責任通過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來定,如果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一般不承擔違約責任。
與定金的區別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在合同履行前預先給付對方一定數量的金錢,以保障合同債權實現的一種擔保方式。
預付款與定金具有某些相同之處,但兩者的性質根本不同。
簽訂合作合同的注意事項,簽訂合作合同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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