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蘇嘉琪寶貝
所謂的性格不合是泛指,不合主要是由雙方的性格、脾氣、處事態度、習慣、生活背景、教育程度、家庭背景、社會經歷等等的不同而產生的,遷就和忍讓必須是雙方的、相互的,也就是欣賞對方的亮點,包容對方的缺點。單方面的遷就只能造成一方的心理不平衡,不合也就產生了。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影響孩子
父母在面對小孩時總是認為孩子還很小,什麼都不懂。所以當夫妻感情發生改變,離婚的時候也就覺得孩子很小不懂。其實即使再小的孩子,他們的心理都是敏感的。
父母離婚無形中會在孩子的心中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痕,給孩子的心理帶來傷害。不同階段的孩子會對此有不同的行為表現。
幼兒和學齡前兒童
這個階段的孩子,在父母離異時最容易受到感情衝突的影響。常常會表現為強烈的負罪感,覺得父母親分開都是因為自己的錯,是自己不乖造成的:「一定是因為我不聽話,爸爸媽媽才不要我的。
」而在情緒上的反應則是煩躁,甚至抑鬱。所以,父母親需要特別留心,應該清楚地告訴孩子,父母親的分開並不是他的錯,與他無關,以舒緩他們內心的負罪感。有些孩子幼兒時期的問題可能會再次出現,比如說尿床。
小學階段的孩子
這個年紀的孩子往往有著很強的自我表達意願,情緒起伏明顯。對於父母離婚,他們通常表現的異常憤怒或異常傷心。有些父母親考慮到了這個可能,會做些和好的嘗試。
在這裡要特別提醒家長,如果是在複合機率比較低的情況下做這樣的嘗試,一旦失敗,對孩子來說無疑是雙重打擊。他們中很大一部分都會有持續的悲傷情緒狀態,若不處理,在長大後,容易在感情上缺乏自信,總在擔心對方會不會突然離開,與異**往,或是處理個人生活和婚姻問題時,內心往往都很焦慮,自己也就不容易快樂起來。
財產和諧的家庭可以增加財富,破碎的家庭將減少財富。美國有一項調查發現,離婚會使一個人的財富比單身減少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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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來自靈通山幽默風趣的舒克
恕我直言,看孩子的面上,不該離。你們若是離了,這個孩子就會成為一個可憐的小孩兒,兩人性格不合,但是為了共同的利益,可以改變自己的性格,互相各讓一步,沒有哪個人的性格生來是什麼樣的就是什麼樣的。沒有哪條規定性格不可以改變。
為了你們的孩子互相讓讓步吧!這也是一個修正自己的過程,如果不好的性格能夠得到改變,那對於本人來講,那將是人生路上的一大進步。如果不是別的毛病,僅是性格問題,為了孩子,希望你們改進一下。
讓我在這裡祝福你的孩子有一個完整的家。
3樓:恭候大駕
性格不合
在婚姻中,非常的普遍
比如觀念不同
對錢財處理不一致
生活習慣不一致
教育孩子觀念不一致
性不和諧
等等這些問題
很多都是雙方
協商和自我改變
協調可以減少矛盾的
而,不是以離婚來解決
4樓:
那方面合,沒事、、、。
跟老公性格不合過得又累,離婚又有兩個小孩,離也難,過也累,該怎麼辦?
5樓:愛喝粥
只能取捨,沒有兩全其美的答案,因為子女可以爭取子女的撫養權。
離婚的兩種方式:協議離婚、訴訟離婚。
一、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最常用、最普通的的離婚途徑,據不完全統計,離婚的當事人有80%以上都採取協議離婚的形式。協議離婚對雙方、對子女、對家庭傷害最小。
協議離婚優點:迅速、及時,成本小,不太傷感情。
協議離婚缺點:離婚協議雖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還需訴訟解決。這個缺點有時是可以避免的,比如在離婚時,雙方都要結清帳務,將主要義務履行完畢,這樣會避免離婚後一方耍賴不履行。
《婚姻法》第31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1款:「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姻登記條例》第12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條例》第13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離婚當事人因對是否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撫養、如何懲罰過錯方等問題存在爭議而無法達成離婚協議的情形下所採取的離婚方式,是一種可行的、有效的離婚方式,據不完全統計,有近20%的離婚案件是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的。
訴訟離婚優點:處理問題不留後遺症,且法院出具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具有強制履行效力。
訴訟離婚缺點: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缺點是容易激化雙方的矛盾,進一步傷害雙方和家庭感情。
《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6樓:長沙福海
你的情況具有代表性,很多時候我們沒有完美的兩全辦法,只能有所取捨。
你可說出想要過怎樣的生活,那麼這裡提供實現的方式方法供參考。
7樓:匿名使用者
我個人建議強大自己。性格不合。主要是價值觀不同,或者有隔閡。
所有的是事情都是有原因的。如果出現問題只想著怎麼能變好。而不想自己怎麼做才能變好是不行的。
首先有兩個孩子就是你最大的財富。其實你沒有想像的那麼脆弱。每個人都是很堅強的。
8樓:化珈藍穎
看來是日子過的太富有或者太窮了。。。女人要離婚無非就是這兩個情況。你心狠就離,放不下娃就忍著吧,等娃讀完高中再離
9樓:愛妃快到朕的碗裡來
你這問題 明顯嚴重 也怪你自己,都倆孩子了,現在才想離婚?早幹嘛去了?做事得用點腦子思考,出門都不帶嗎?
離婚簡單。問題你這樣的,離了以後又能怎麼樣呢?孩子都是無辜的,有什麼問題相互解決 解決不了,法院解決
10樓:
雙方可以協議離婚,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協商一致,如果協商不成,你可以選擇去法院起訴離婚。原則上孩子一人撫養一個。
11樓:實事求是
只有兩條路選擇,無論是選擇那一條路都要自己承擔:
離婚。再找新的幸福。
湊合的過。在苦難中繼續度日。
12樓:此情不售
可以試著多為對方做出改變。這樣不會這麼痛苦
可以去鍛鍊g動,可以提升女性下面的緊緻程度,從而可以性生活和諧,男性鍛鍊g動鍛鍊一週就會有明顯硬度的提升
13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孩子是無罪的,離婚變得你們有過失,你們過錯就加在孩子身上,你心不痛嗎?
14樓:
你前怕虎,後怕狼,你只能這樣維持下去
15樓:新尚噴繪
是三觀不合 還是性生活不合? 沒有共同語言 之類的 說白了 就是有一方沒有去遷就另一方
16樓:真文現
累的時候,想想兩孩子,就會挺住了
17樓:
繼續忍、、、。你只能這樣了。
夫妻生活不和諧,該離婚嗎,關於夫妻性生活不和諧要離婚嗎?
為了他 其生活不和諧在我看來是可以離婚的,畢竟他是你朝夕相處的一個人,你們生活中會有很多瑣碎的事情,既然你們不能夠說到一塊兒,我覺得真的不如離婚,每天都在煎熬,人來到這個世界上真的很不容易,我們要面對很多的艱難和困苦,在你最需要幫助的時候,你身邊的那個人卻不能夠第一時間站出來,或者會和你發生很多分歧...
如果夫妻性格不合彼此又沒話說,分開又都很少主動聯絡對方,他們之間還會有愛存在嗎
如果結婚幾年沒什麼話也不奇怪,對方可能也是你的想法,你不聯絡他,他以為你不愛他了,他也不聯絡,所以多聯絡一下。沒有愛了,只有種熟悉的感覺。如果年輕夫妻分開兩個月,相互沒有聯絡,也沒話說,這樣的婚姻還有意義嗎 名存實亡 各有各的想法 各有個的心思 同床不同夢 你們已經 無意義了 志不同 道不合 不相為...
夫妻性格不合,日子沒法過下去了,但是他不肯離婚,我該怎麼辦
按你所說,婚子是婚前買的,不屬共同財產,貸款也是婚前貸的,無需共同承擔,傢俱也是婚前買的,也是屬於你自己的。他沒有理由提出這種要求。 分居 然後起訴 這個找專業的律師比較好 最好之前 心平氣和的坐下來談談 說好不吵架 彼此想想 戀愛那會 人總是對自己越親近的人就越苛刻 其實都是雞毛蒜皮 學會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