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相關法律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內在本質,是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的根本區別,也是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唯一法定標準。[5]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夫妻共同債務的性質決定了夫妻一方舉債借款必須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因此,適用《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應當以符合夫妻共同債務性質為前提條件。
所謂夫妻共同債務,通常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維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於共同生活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引起的債務。[6]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為「夫妻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扶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這其實就限定在日常家事**所負債務範圍內。
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七條規定,夫妻之間因日常生活需要具有家事**權,但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所作出的有關財產方面的重要決定,應當經另一方同意。將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舉債限定在日常家事**或者「為夫妻共同生活」範圍內,也符合世界各國立法規定。《日本民法典》第761條規定:
「夫妻一方就日常家事同第三人實施了法律行為時,他方對由此而產生的責任負連帶責任。但是,對第三人預告不負責任意旨者,不在此限。」《法國民法典》第220條規定:
「夫妻各方均有權單獨訂立以維持家庭日常生活與教育子女為目的的合同。夫妻一方依此締結的債務對另一方具有連帶約束力。但是,依據家庭生活狀況,所進行的活動是否有益以及締結合同的第三人是善意還是惡意,對明顯過分的開支,不發生此種連帶責任。
參考資料
1. 夫妻共同債務 .華律網.2023年05月11日你可根據你的具體情況,參考有關法律,並且諮詢當地司 法 部門和律師。
2樓:可能偏有意
如果是真的欠債了,是要承擔的,
你好,我和老公分居兩年了,兩年來他一直躲著不見我,不接**,他在做生意聽他家人說他欠了蠻多債,我... 40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的描述,
bai如果在分du局期間他的債務zhi問題是完全因為他做生意,dao經營失敗而專導致的債務,那麼你是不用負屬擔的。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法院主要是依據有利於孩子成長的環境來看的,看雙方的經濟條件如何,是否有完整的家庭,平時哪一方照顧孩子的比較多,誰對孩子的關愛比較多。一般在孩子4歲這樣的年齡,很有肯能是偏向於母親這一方,尤其父親還處於負債的前提下。
如果你要起訴的話,多準備相關的證據證明自己更有資格來撫養孩子。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一方面是法律依據,其實更主要的是要看你們倆的態度了!這種事,一般主要靠協商
5樓:狂沙度
婚後發生的為家庭原因發生的債務是共同債務,所以,如果債權人追究的話,你也要負擔。
你這種情況孩子肯定判給你了。
6樓:福星高照本大爺
按照bai法律規定誰的債務誰來du承擔,也就是債務人本人zhi
,至於小孩的撫dao養問題是按照內2個原則來評判的,第一:要根容據小孩的意願選擇跟著哪一方。第二:
要綜合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撫養能力教育能力等因素。離婚後放棄撫養權的一方要每月付相應的生活費直到滿18歲
7樓:大馬猴
這個你們可以協商,拿起法律的**,祝福你
老公和我提出離婚,我們兩個已經分居兩年沒有見面聯絡了,孩子一直他帶著
8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為什麼不試著
重新磨合,因為你離婚了,重新開始一段婚姻其實不一定比你之前的好,也許你們兩個只是分居太長時間,是時候同居一下提升一下感情了。如果你覺得你對他還有點感覺,那麼可以試著主動去聯絡他。
希望能幫到你
9樓:高高
當然可以,只要你們沒有離婚,按法理來講,你們沒有其他孩子了,你就是唯一繼承人。
10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你們沒有離婚,他的遺產當然有你的一部分。但是由於你們兩年多已經沒有聯絡了。那位你還忍心要他的遺產嗎?
11樓:一粒紅塵
如果走法律程式的話,你沒有勝訴的機會。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你應該分不到財產。
13樓:忙碌生活著
在法律層面講你是可以分割你老公的財產的但是再到翼城店你沒有這種權利和主張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還沒正式離婚,名義上你還是他的妻子,所以你是可以繼承他一部分財產的。
15樓:姚寶寶
可以的,照道理來說甚至可以繼承,至少一半肯定可以,找下律師。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一個很不負責任的一個母親,分居兩年沒見過面,孩子老公帶這兩年的艱辛,只有老公自己心裡明白,如果不愛彼此,儘早離婚,作為母親,你應該付出你母親的一個義務,給孩子贍養費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下還得看法院怎麼判決,你已經有兩年都沒有見面沒有聯絡,而且也沒有盡到孩子的贍養義務,所以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支援你分得人家的財產的。
18樓:shixinping射手
只要沒有離婚都是有權利的,畢竟你是他的合法妻子。
19樓:law大叔
如果你們還沒有領離婚證的話,你可以分割他名下的遺產。
20樓:匿名使用者
請不要打他財產的主意了,葬禮都不去,還想著要錢
21樓:詩詩洋寶
這是一個悲傷的事故。如果還沒離婚,你是第一繼承人吶。
22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沒有離婚證,你就是財產的最大繼承人。
23樓:苦中有樂
兩年多沒見面,感情早已經沒了,離婚也是最好的選擇。
24樓:寶蘭連邦
你和老公已經分居兩年沒有聯絡可以辦理離婚了
25樓:傲雪笑東風
雖然說你們已分居,但你們依然還存在事實上婚姻關係,屬於婚姻存續期,按法律規定是有部分繼承權的。
26樓:malianfu樂園
你老公提出離婚,在你們沒有履行離婚的條件下,你老公出了車禍。你名義上還是他的妻子,是可以得到他名義下的財產的。
27樓:匿名使用者
你老公跟你提出離婚,你們已經分居兩年啦,但是還沒有辦離婚,你可以分割他名下的財產。
28樓:有夢想的夢中人
你現在去分他的財產未免太不仁道,兩位老人失去兒子和孫子,無疑於斷了根,你還想著分他的財產。
老公提出離婚,我們兩個已經分居兩年多了,兩年多來一直也沒有聯絡過,
29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為什麼不試著重新磨合,因為你離婚了,重新開始一段婚姻其實不一定比你之前的好,也許你們兩個只是分居太長時間,是時候同居一下提升一下感情了。如果你覺得你對他還有點感覺,那麼可以試著主動去聯絡他
我現在很猶豫不決,跟老公分居兩年了一直沒聯絡,現在我有了男朋友,老公又來找我叫我為了孩子跟他合好,
30樓:珂萌萌
。兩年的話,在法律上婚姻效果自動解除了啊,你可以申請離婚,至於兒子,只能靠他自己,誰都不可能強求,就算是自己的母親
律師你好!我和老公的感情不合,為了點小事我們分居已兩年多了,一直沒有聯絡,現在他找我回來,表面的意
31樓:博愛傑傑
|自離婚糾紛先協商,如協商不成只有訴訟解決,建議你具體委託律師**,如需要委託**可專以與王律師(榮縣|屬自貢|成都|四川|中國律師)聯絡,本律師為你爭取最大的利益。你如果有急事可以打**諮詢王律師 **13219631806 (24年法律工作經驗,曾在紀委,監察局工作,曾在國家機關從事了30年公務員工作)
由於網上問答無法全面瞭解具體情況,回答僅供參考,如有必要建議您及時當面諮詢本律師
和老公分居兩年了,基本很少聯絡,感情一般,外面談了一個,一年多了,他也帶我見過家長,也知道我的情況
32樓:
唉!!!年輕時不要給自己以後埋下太多隱患
33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他說的對,如果你擔心人家不能給你婚姻,那就好好守住自己的婚姻。你又怕人家不能給你一個證明又怕離開老公沒辦法找到一個合適的,不是很糾結嗎?如果一個婚姻已經名存實亡,你還守著婚姻幹什麼呢?
給自己和別人一個機會吧。
34樓:匿名使用者
你和你老公感情一般就代表還有感情,也許不是愛情是親情,但是很重要!生活過的就是平淡,什麼時候都是原配好,願你且行且珍惜
35樓:低頭彎腰側身
其實在外面姘居已挺好的,兩個人解決一下臨時困難很好,過了還是回去跟老公好
36樓:匿名使用者
親愛的,無論任何時候都要善待自己,造成今天的局面不是一個人的問題,雙方存在必然的關係,當你現在的生活已不是你本要追求的效果,那麼,路在你的腳下,你決定著你的人生!祝幸福!
37樓:匿名使用者
繼續和你老公分居!緣分到了總會遇到對的人,別為現在這個男人留戀,因為他不懂憐香惜玉
38樓:易水寒軒
離開他吧,你有愧疚感,說明你丟不開你老公,結髮夫妻的親情是很難斷的,
39樓:風小逸
我覺得你們還是離了把?
40樓:傻傻分不清
你已經結婚了,做出這樣的事情,首先是你的不對!但是事已至此,你應該想清楚到底哪個才是真愛!現在男的佔有慾特別強,給不了承諾,不靠譜,我覺得他就是為了得到你而已。。自己想清楚
41樓:冰冰在我心裡
孳緣,有什麼因就什麼果,上輩子就有因果,這輩子就還
42樓:匿名使用者
太亂了,只想告誡你,切勿玩火**。人活一世,能找到一個真心愛自己的人是一件多麼難得的事。
43樓:手機使用者
給不了你承諾,這又算什麼呢
44樓:手機使用者
揹著老公搞男人,當心有報應。色字頭上一把刀。
45樓:夜空守望者
趕緊分手,不要折磨自己
如何證明夫妻已經分居兩年了,有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夫妻已經分居兩年了
襄陽張豔律師 1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 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 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5 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 有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夫妻已經分居兩年了 命中註定的 1 分床不分房,法院難認定是分...
我和老公剛結婚就分居,已經分居一年。現在已經感情破裂,去法院離婚需要那些手續
王元頁 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提供 1,本人身份證 戶口本 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2,離婚起訴狀,一式三份 3,能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關證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雙方因為感情不合,已經分居兩年,女方結婚了,是否會承擔法律責任
分居兩年,這只是一個事實,並不是說兩人已經離婚,不存婚姻關係,也不能當然的認為兩人自動離婚。兩人辦理離婚手續或者被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係,才可以認定為兩人不存在婚姻關係了。分居兩年的情形,只是一個法院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實破裂,可以判決離婚的事實依據。因此,如果在未解除婚姻的前提下,女方又結婚,就構成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