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其女方失蹤兩年那婚姻是否自動解除

時間 2021-10-14 21:48:55

1樓:正氣長春

夫妻中女方失蹤兩年,婚姻關係不能自動解除,必須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女方失蹤兩年,男方可以到法院申請宣告其為失蹤中,只有宣告女方為失蹤人,才能自動解除婚姻。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 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須由人民法院經過法定程式宣告。

2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無故失蹤兩年,可以被認定為死亡。

夫妻分居兩年,提出離婚的話肯定會通過,因為法律認為這是離婚事實。

失蹤兩年再報案,已經過了法定訴訟期限了,公安部門有權不予立案。失蹤應當在8小時之後就可以報案了

3樓:

1.提起離婚訴訟,可以公告送達,缺席判決

2.可以報案,報失蹤

堅決反對魔法師的答案,夫妻吵架不是意外事故,失蹤四年才能申請宣告死亡;兩年只能宣告失蹤

失蹤48小時才可以報案 不是八小時

再說,本案不涉及兩年訴訟時效的問題。

4樓:

1.缺席判決,公告送達。

2.按失蹤報案

3.請求公安機關幫助尋找女方

夫妻雙方有一方提出離婚,男方除非把孩子給他才離,女方絕對不給孩子,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中國的法律沒有自動離婚的規定,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一是訴訟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該條規定中雖然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可以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的規定,但不是分居滿兩年就一定可以離婚。

事實上,分居十年二十年也不會自動離婚,所謂分居一定時間會自動離婚是人們對這個法律條文的誤解。

即使分居滿兩年,也不是自動視為離婚,協議離婚的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起訴離婚的要通過法院起訴,判決離婚生效後才是正式離婚。

6樓:hh基

夫妻雙方分居,法定上是兩年。分居兩年後,婚姻|將自動解除。

7樓:落解言

一看就是你要離婚,但又想要孩子,除非你有你老公不健康生活習慣。或者經濟條件差,否則是不可能的

8樓:65火鳥

離婚沒有自動離婚一說,需法院判離或協商同意離。

一對夫妻因婚姻狀況七八年沒見過面了,女方已另找男人,不過沒和前一個男方的離婚,這個前男方該怎麼辦?

9樓:傷心鼠

這隻能去告女方犯有重婚罪了,婚姻法上有這麼一條,《如果雙方都不提出離婚,婚姻不會自動解除》或者巜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訴訟的,應准予離婚》,如果婚姻期間七八年沒見過面,沒聯絡過,女方依據這一條離婚了,而你不知道,那你就自認倒黴吧!除依前條告女方重婚罪除此之外別無它法,對了,還可以把婚前財產要回來,要求女方做出賠償,當然,如果是你做出什麼對起女方的事,另當別論。

10樓:英美心裡

拿到證據,一紙訴狀將這個女人告上法庭。

是要被判重婚罪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排除有這個可能,既然女方說要離婚已經出去了一年也不是在說氣話,那就離了吧,這麼耗著沒意義

雙方因為感情不合,已經分居兩年,女方結婚了,是否會承擔法律責任

分居兩年,這只是一個事實,並不是說兩人已經離婚,不存婚姻關係,也不能當然的認為兩人自動離婚。兩人辦理離婚手續或者被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係,才可以認定為兩人不存在婚姻關係了。分居兩年的情形,只是一個法院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實破裂,可以判決離婚的事實依據。因此,如果在未解除婚姻的前提下,女方又結婚,就構成重...

婚前同居問題 女方拒絕婚前同居,而結婚是兩年後的事了,目前不夠結婚條件(非年齡因素,現年25)

我是62歲的老漢了。如果是男方說要再過兩年結婚,而又要同女方同居,那女方當然可以拒絕同居,如果是女方說再過兩年結婚,當然要知道是什麼原因,如果理由正當,而且相互是真愛,那又何償不可呀!沒有結婚而又同居,那還不如結婚好了。總之,沒有結婚而同居是不對的。到了年零不願結婚是有願因的,理由正當是可以的,沒有...

我是女方,至離婚已經兩年了,到現在都沒找到個合適結婚的,哎!好難啊

婚姻的事情,有時不能過於著急。畢竟婚姻是一個人人生中的重大事情,馬虎不得。我不知道你離婚的原因,但無論怎麼說,你的那次婚姻是失敗的。你應該從中汲取教訓,反思一下自己,盡力在下一次婚姻中不會重蹈覆轍。離婚兩年沒有找到合適的很正常,因為不只是雙方條件相當的問題,還需要志趣相投,互相欣賞。另外,人與人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