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錢言萬語
得退人不一部分(也不是全部)
2樓:
您好!和老公領證結婚一年多感情破裂離婚了,不需要退還彩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本案中,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因為婚前給付從而導致了男方生活困難。
離婚彩禮的法律依據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還規定了離婚彩禮返還的條件,其中第(三)項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是返還彩禮的一個條件。那麼如何理解「生活困難」呢?《解釋(二)》第二十七條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據此,「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解釋(二)》第十條中的「生活困難」的理解也應當與上述解釋一致。即所謂絕對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本案中,被告人家庭經濟狀況本身就很差,不能維持正常生活,尚依靠單位給予經濟幫助,給付彩禮後其生活就更加困難了,應認為被告的這種生活狀況,屬於「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情形。
如果是索要彩禮錢、首飾錢等,就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2003 年12 月25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2004 年4 月1 日起施行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解釋(二)》)就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了專門規定。
《解釋(二)》 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在理解和適用本條解釋時,要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一)結婚彩禮的性質
彩禮問題可否認定為屬於以結婚為目的的附條件的法律行為?也就是說,對給付結婚彩禮能否作為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行為對待?我們認為答案應是否定的。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設定產生的基礎是私法自治這一民法的基本原則。依私法自治,當事人可以對法律行為效果的發生或消滅加以限制,此即法律行為的附款。附款有條件和期限兩種。
附條件和期限的原因是人們為法律行為時,大多基於對現狀的認識和對其將來發展的預期,為了使當事人能計劃未來,排除不確定的風險,可以預先設定條件和期限。婚姻法律關係本質上是一種身份關係,婚姻雙方在財產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是附隨於人身上的權利義務的。創設這種關係的婚姻行為是一種身份上的行為,行為人須有結婚的合意,但是婚姻成立的條件和程式、婚姻的效力、婚姻解除的原因等,都是法定的,而不是當事人意定的。
不能將婚姻行為視為契約。
所以各國民法均規定,身份關係上的行為或與身份密切相關的行為,例如:結婚、離婚、收養,收養關係的解除,繼承的承認與拋棄等此類法律行為,不允許附條件和期限。我國婚姻法強調婚姻以雙方自願為原則,婚姻關係的維繫以夫妻感j 晴為基礎,沒有將經濟因素置入其中。
我國給付彩禮的現象大多出現在經濟不發達的農村及偏遠地區,是當地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是人們不得已而為之的行為。這種現象不是普遍的,而且隨著社會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男女平等的觀念深人人心,結婚索要、給付彩禮的現象會逐漸消失。
所以《解釋(二)》未採納所謂給付彩禮是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行為這一觀點,並沒有做出凡給付彩禮的目的未達到即未結婚或離婚就應返還彩禮的規定,而是根據雙方的現實確定對彩禮問題的處理,具體明確服三種情況的返還彩禮。我們在具體理解和適用時,要嚴格掌握尺度,避免適用的擴大化。本案被告依照風俗給付原告彩禮禮金20000 元,由此導致了其家庭生活更困難,符合《解釋(二)》 第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法院判令原告返還彩禮是正確的。
(二)彩禮的給付、收受主體
實際生活中,給付彩禮問題並不單純的是結婚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更多地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所以,對於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不能僅僅侷限於準備締結婚姻關係的男女雙方當事人,而應作廣義的理解。就給付人而言,因為大多數情況下彩禮的數額都比較大,都是給付的一方全家用共同財產給付的,有時甚至是全家共同借債給付,所以彩禮既可以是婚姻關係當事人本人所為的給付,也可以是婚姻關係當事人的親屬所為的給付,如父母兄弟姐妹等。
同樣的道理,就收受該彩禮一方而言,既包括由婚姻關係當事人接受彩禮的情形,也包括其親屬接受給付彩禮的情形。如果對給付人和收受人的主體作限制性解釋的話,是不利於糾紛的解決的。我們將彩禮的給付、收受主體明確後,如果發生糾紛,涉及到返還彩禮的問題,由誰返還,即責任主體是誰呢?
有觀點認為大多數情況下彩禮是父母收受的,應當在離婚案件中追加父母為第三人,判決其承擔返還彩禮的責任。
3樓:
不需要,人家也開不了這個口吧,
4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歸定滿一年的不退
5樓:
不需要,婚後財產平分,如果一方過錯導致則不能分財產,情節如何走法律程式
6樓:
主要在你,按理不用退。
7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共同財產了,直接離婚分割。
8樓:我叫超超超
為什麼要退?耽誤你一年還要退?
9樓:史史淡
看你自己及他們家態度,真正上法庭的話,退彩禮的機率不大
10樓:法務老劉
領證後有同居吧,不需要的。如果沒領成結婚證是要的。
我跟我老公領證了一年半,現在要鬧離婚那彩禮錢和三金要還給他家嗎? 5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婚姻存續期間一方
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
內產,夫妻共同容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結婚一年半離婚彩禮退還麼??
12樓:華律網
符合以下情況的,可以退回彩禮:(一)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彩禮能要回來;(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三)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離婚彩禮也有不能要回來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這些情況:(一)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但是,在死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13樓:女兒嬌
已經結了婚,彩禮錢不用再退。我估計應該是男方害怕女的跟他離婚,用此極端的方法留住女方的手段而已。真的離婚的話,財產應該對半分。
14樓:親親偶偶
都結婚1年多了,沒有必要退回彩禮,彩禮是結婚給的。當然不用還了。
15樓:北京煙花爆竹
都已經有過婚後共同生活了 彩禮就不用還了呀
1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必要退回彩禮,除非協議離婚中協議中寫明雙方同意退回彩禮否則根本就不用退。
如果不是協議離婚的話就是要把雙方的公共財產平分就ok了```聽我的如果你朋友現在離婚手續還沒辦理儘量把自己家的財產轉移給父母然後你離婚後就可以多弄點````至於他說騙婚你大可讓他去起訴~~!!
騙婚這件事情在法律上表示的形式並不是那麼明確所以即使他起訴成功率也過不了5%
17樓:我是胡磊
不會了,到時候財產還要評分,看女的要不要了!
結婚一年多離婚了,男方拿的彩禮錢需要退還嗎? 30
18樓:匿名使用者
親都結婚了,彩禮錢是不需要退還的,不過共同的財產要分配。
19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是不需要退彩禮錢的,但是夫妻共同財產是得分割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可以協商那,按說你們是離婚,不是退親,彩禮錢一般都不算在內的啊,是不用退還的啊!
21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不需要歸還的啊,只要是登記結婚了,或是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話就不需要退還了。
22樓:匿名使用者
彩禮是婚前給女方的聘禮,既然已經結婚啦,就沒權利再要回來啦
2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需要啦 因為你們已經是結婚了的 雖然後面是離婚了 但是畢竟是實現了結婚這個形式
24樓:匿名使用者
彩禮錢算贈與行為,所以不需要歸還
25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婚姻法的解釋二已經明確提出
對於彩禮可以要回的情況:沒有領取結婚證,領取結婚證沒有生活,給對方造成生活困難。
只有這三種情況可以退!
2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沒有法律規定。全是道德層面的問題。你可以退還也可以不退。
27樓:**
這個很難說清的,這個財產屬於贈與關係 法律上沒有辦法說清的,一般是退不了
2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不用退還的了,這個是婚前給的錢,畢竟你也買了嫁妝的,好好溝通下吧。
29樓:
不需要的,
1、結婚後給的彩禮、聘金屬於共同財產;結婚前給的彩禮等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2、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30樓:匿名使用者
不退。如果要退,先把人退回睡前的那樣!
3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用了這在民法上有規定的。
3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需要啊!!還要酌情分配家產呢!!
33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退啦。。。。。。。。。
3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沒有這個規定,但財產會分割的
35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退。。。。。。。。。。
36樓:匿名使用者
那還退什麼呀,都結婚了。
結婚一年半離婚彩禮退還麼??
37樓:獨用御素潔
沒有必要bai退回彩禮,du除非協議離婚中協議中zhi寫明雙方同意退回dao彩禮否則根回本就不用退。
答如果不是協議離婚的話就是要把雙方的公共財產平分就ok了```聽我的如果你朋友現在離婚手續還沒辦理儘量把自己家的財產轉移給父母然後你離婚後就可以多弄點````至於他說騙婚你大可讓他去起訴~~!!
騙婚這件事情在法律上表示的形式並不是那麼明確所以即使他起訴成功率也過不了5%
男方是外地人,感情破裂已經分居一年多,(結婚手續是在女方這裡辦的)是否可以硬判離婚。起訴的話是不是
可以在女方所在地起訴。給你擇錄婚姻法關於離婚的條件,自己看吧 第四章 離 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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